(一)原生态文化的市场化开发应解决文化传承与经济需要的双重目标和任务问题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文化的产业化趋势推动原生态文化项目进入市场。这是必然性的,而且真正的文化保护与传承必然是生产性,只有进入了生产环节的项目,才能获得现实的价值并在利用中构成文化的活态存在。活的文化才是正在传承中的文化,才是有生命力的文化。原生态文化有项目进入市场,表明这些项目具有生命力的。但是,作为市场中的文化项目是由双重价值构成的。一方面是文化本身的使用价值,要求从文化本身的实际意义上进行传承、保护;另一方面是文化的交换价值即经济价值,对文化项目以商品的形式进行开发、利用。目前的原生态文化实践,在价值目标构制上既不是单纯的文化本身,也不是单纯的经济实现,应当研究和推进两者的同时实现。其中的重要路径就是改进原生态文化开发、保护的主体结构,使原生态文化的原住民同时体现原生态文化活动的双向主体角色,发挥双重职能。
(二)原生态文化的市场化开发应在生产性保护中构制文化载体的经典性和传承性
原生态文化活动是一种传统文化资源的再生产,所包括的“传统”与“现代”是双重性的,这种矛盾性本身就是原生态文化的一个基本特征。这种关系是辩证的,其中的扬弃关系,就是如何使现代融入传统,正确把握原生态文化原貌性保持与重构性消费之间的对立和张力。这种机制的落实,就是在原生态文化的市场化开发的生产性保护中构制文化载体的经典性和传承性。文化进入实践(生产)才能实现真正的保护与传承,但文化的保护必须要有一定载体作为中介进行。中介可以是物品,也可以是行为活动。只要文化能够借助于中介展示其意义并使之形成具有代表性的经典项目,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那么文化的保持就成为可能如传统文化项目的“申遗”就是一种“经典化”方式,当然不局限于此。这样,原生态文化项目的保护和开发,以现代融进传统,要在技术路径上做到构制文化载体的经典性,才能更好地实现其传承性。
(三)原生态文化的市场化开发应注重传统维度与现代维度的平衡性,保持开发的适度性
原生态文化项目的产业化发展,它具有把传统文化的特殊性变成为普遍性,消解原有的个别性规定。但是,原生态文化的产业化又是以传统文化的特殊性作为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进而也是交换价值的前提。因此,保持原生态文化项目的特殊性价值才会有产业化的可能。这样,推进原生态文化产业,在其产品的独特性价值维护与普适性传播之间,应当在技术使用、信息含量方面注意保持平衡,对传统文化应用有所创新,但又不能过度开发,用现代来体现传统,才能使原生态文化既作为传统范畴又作为现代范畴存在并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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