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独特性价值保持与普适性传播之间的矛盾和张力
原生态文化项目作为文化的特定形态,它的特点可以从许多方面观察出来,如客体内容的多元性、文化资源的传统性、文化缘起的实践性、价值呈现的重构性、生活导向的生态性等。但是,原生态文化的根本魅力还在于它的独特性,包括与其它文化之间的异域性差别和异质性差别。原生态文化活动所涉的内容包含遗产、生态、经济、法律、习俗、音乐、舞蹈、教育、宗教、食品、服饰、医疗、旅游、体育、节庆、绘画、摄影等[4],但它紧扣传统。一般地把源远流长、内容独特文化事项归入“原生态文化”的客体,基于这样的资源归类,并通常把“原生态”的属性解释为原始、原生、原真、原貌的文化形态,概述为原汁原味。这里,原汁原味的使用在于强调对象的文化内涵和负载的信息、技术及其特征与现代文化的区别,实质是从传统性的角度强调了文化内容的独特性。
原生态文化不仅在于强调其来源的非当代性,关键还在于强调它发生和存在于特定族群,是其它民族不具有的这一情形。由于文化的族群性特征,“原生态文化现象”与民族性是直接关联的。在某种意义上“原生态文化”主要就指的是民族民间文化,因为作为传统存在的文化大多是以民族形式存在的,而且往往是以少数民族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少数民族一般居住在边陲地区,受现代化的冲击不大,从而传统文化容易保存,以致原始、原生、原貌的民族民间文化得以保存下来,构成了传统文化的资源。原生态文化不仅在内容上具有民族性的关切,而且在价值意向上也具有民族性的关切,以此形成了民族性的特征[4]。文化的民族性在一定意义上就表达了其发生和存在的独特性,进而构成了不可代替性。
原生态文化的独特性和不可代替性往往使其客体形态的资源类型具有稀缺性[5]。文化与经济不一样。经济具有全球化倾向,并且在财富形式上具有以货币为媒介的“同质性”的结构化和实践特征。但文化的价值形成却是基于文化内容的多样性,即文化的多样性是文化本身的价值所在。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保持文化多样性作为文化保护和发展的基本目标。
而需要深入理解的是,文化的多样性是针对全球整体而言的,而对于特定的文化项目在文化整体之中的构成则是单独的或唯一的,即以独特性来表达多样性。这样,以文化的独特性保持来实现文化的多样性,则是文化学界的基本共识。原生态文化实践以及文化遗产保护都属于以这种价值观为前提的行动,只是它们保护或利用的出发点有所不同而已。显然,原生态文化实践则以追求文化项目的独特性为维度。这无论是从文化项目本身的保护与传承来看,还是从文化项目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开发来看,其价值依据都立足于此。从文化多样性的角度看,原生态文化项目都属于人类特定的生产生活经验以及知识与技能,构成了人类知识或智慧的特定方面并形成不可代替性,因而具有保护、传承的意义。
而在经济意义上,正因为它的独特性,使其在多元文化中构成了文化的异域性或异质性,这种差异性就构成文化交流的必要性,从而异文化的认识、体验也就成为族群之间互动的内容,文化旅游的经济项目才生长出来。因此,以旅游为路径的原生态文化产业化,在经济目标上也是基于其文化的独特性形成的,只不过这种独特性是使用价值形态上的规定。但是,任何商品都包括使用价值和价值两因素,没有使用价值的产品不会成为商品。
原生态文化在经济开发上,第一是就文化项目使用价值的发现或提升,关注文化项目特有的生产生活价值是必须的工作内容。这样,目前几乎所有原生态文化项目的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都把它的独特性作为价值构成的立足点。事实上,这些进入工业化的传统文化,采取“原生态”冠名或产品性能的介绍,就是在构筑其产品使用价值的独特性并谋求以此获得市场份额。这是原生态文化产业运作的一个特征。第二,所谓原生态产品的独特性只是在使用价值层面的设计和呈现,而这个层面又只是产品生产在整个经济活动的基础性环节,而不是终端。产品生产出来后,它还要进行市场推介和消费,即成为他人需要的产品并获得交换,才真正成为完成了的商品。而作为经济项目,在市场上要力求通过让渡把使用价值实现为交换价值,事实上交换价值才是目标。原生态文化的当代再生产,实质是传统文化的产业化实践,把单纯的使用价值的产品提升为具有价值规定的商品。商品生产是以分工和交换为基础,以追求财富的社会形式(货币为媒介的资本)为目的的,其特点具有不断扩大化的特性。这种扩大化的生产,必然表现为传统文化项目被作为产品不断地生产出来。一般地,具有实体化的物质产品,必然地采取规模化的形式进行,而非物质项目也会通过不断地重复演示、展示来实现市场化的消费。
总之,只要是走入产业化的路子,追求规模化、普遍化生产就成为必然选择。这样,在规模化的运作下,所谓原生态文化项目就会发生存在方式或认知情形的变化:一方面,可再生产的实体项目从稀缺性变成了非稀缺性;另一方面,非物质项目通过旅游的观赏、体验的消费性展示,文化信息传播不断扩大,使特定的文化项目从少数人认识变成多数人认识或普遍性的了解,原有的文化神秘感逐步丧失。为此,传统文化的产业化发展,它不仅在对象上使可再生产的原生态文化项目由少变多,而且它们的认识出现从少数人的了解变成多数人的了解,从而不断消解其独特性存在和鲜为人知的属性,这是原生态产业化发展内含的一种趋势和特征。但是,原生态文化的产业化又是以传统文化的这种独特性及其蕴含的使用价值以及鲜为人知的状况作为前提的,保持原生态文化项目的特殊性价值和非普遍性认识,才可经营并有产业化的可能条件。这样,在这个过程中必然发生原生态文化产业化,形成了独特性保持与普适性传播之间的矛盾和张力。推进原生态文化产业,在其产品的独特性保持与普适性传播之间的矛盾应当引起注意和科学地把握。
四、“原生态文化”项目市场化开发的准则问题
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关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矛盾的关系及其互动形成的必然性就是发展的相应规律。原生态文化产业化发展的内在矛盾体现了传统文化产业化的规律,进行原生态文化的市场开发,应基于这些矛盾所包含的规律来建立实践的准则并采取应对措施。笔者以为这些主要包含如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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