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如何对待疯癫
福柯在《疯癫与文明》中,记述了从中世纪人们对疯癫的理解一直到弗洛伊德精神病学中疯癫的涵义,全面地分析了疯癫者的表征和非理性层面,跳出了单纯把疯子看作病态人格的固有认识模式。
在遥远的中世纪,人们从对麻风病人的处理方式中,认识到对待疯癫和疯子也应该采用放逐的方式。人们将罪犯、贫苦流民和精神病人不加分类地聚集在一起,送上愚人船,没有目的地,一切只能听天由命。随着世界文明的发展,疯癫者的愚人船逐渐被疯人院所替代,这意味着理性时代的人们不再放逐疯癫者,而是将他们禁闭起来。被禁闭的疯癫者常常被“正常的”人们围观。在法国,到大革命为止,游览比赛特尔、参观疯人院一直是塞纳河左岸市民的周末娱乐项目之一。福柯提到的一位英国游览者认为对待疯人的做法超出了最严酷的人性——禁闭的条件极为苛刻,小小的囚室挤满了疯人,那些被禁闭的疯女人像狗一样被拴在囚室门上,大批的老鼠咬破疯女人的手、脚和脸,有人因此而死亡。17世纪的大型禁闭所几乎禁闭了近1%的巴黎总人口,对于疯癫者,只有禁闭。直到18世纪,人们发现必须为精神不健全者提供一种特殊制度。在福柯看来,疯癫者与懒汉、流民、贫困者不同的是,他们拥有强大的心象和直觉,这种与生俱来的强大自发力笼罩于整个生命,让他们沉浸于此,为其疯狂、为其出世、为其颠倒日月。而这种心象既不荒谬,也不违反逻辑。相反,它们完全符合严格的逻辑形式:疯癫的根本语言是理性语言。他们用一种纯粹的理性为自己构建了一个完整的世界,并试图延伸到现实的各个层面。
渐渐地,人们发觉疯癫者的这种特质一一灵感与情感的极端状态——在很多天才身上都有所体现,尤其是相关的抑郁特质。正如英国医学家西德纳姆所言,忧郁症患者“是这样一些人:除了有所抱怨外,他们小心谨慎、眼光敏锐、智慧超群”。其实,类似的话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抑郁者比其他人更聪明。20世纪,疯癫者代表着非理性这一类特殊、敏感而又具有不同能量的群体被人们彻底区分了出来。文艺复兴时期以及19世纪的浪漫主义学派,都使得无数类似于非理性的疯癫者一般的伟大人物,凭借着这种极端而强烈的狂躁、热情留下了诸多伟大的作品,这些人物就包括前面所提到的梵高、拜伦、济慈、柯勒律治,等等。法国思想家帕斯卡曾说:“人类必然会疯癫到这种地步,即不疯癫也只是另一种形式的疯癫。”
这些天才,特别是他们的“疯癫”特质,也使人们逐渐认识到天才与“疯癫”之间存在的某种特殊的关联。从遥远的过去疯癫者被排斥流放,到后来被严格地区分对待,再到现代精神疾病的分析、解释和治疗,如今,理性的我们是不是应该抛弃对疯癫的刻板印象或偏见,宽容、尊重“疯癫者”,给他们提供宽松的社会条件和生活环境,使他们在“健康”生活的同时,释放理性的光辉、卓越的才能,展示惊人的天赋呢?
五、反思超常教育
在现实生活中,天才的“疯癫”常常不能为世人所接受,更别说那些身处普通教育环境中有点“怪癖”的天才儿童了。不少天才儿童处事风格“离奇”,甚至有躁狂抑郁特质,教育环境并没有提供给他们一个宽松的发展空间,而往往是在与普通人一样的教育环境中,他们被不断地规训、扭曲,或成为丧失创造、创新能力的普通人,或越来越疯癫,直至进入精神病院,成为真正的疯子。
从宁铂、谢彦波和干政的案例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超常儿童都能顺利成为天才,他们甚至最后都无法和普通学生一样正常毕业。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几乎每年都有几个“问题学生”被退学。原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的一位教师曾写过一篇文章,表示少年班经常出现心理障碍的个体,所以这位教师强烈呼吁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并认为真正的天才必定是心理健康的。显然,持如此观念进行超常教育不仅致使超常儿童泯然于众,甚至使未来的天才也成为了“问题学生”。我们不禁追问:当初千挑万选、过五关斩六将的“神童”、“天才”,经过教育非但没有能有所成就,反而遁入空门、赋闲在家或成为疯子,这到底是怎么了?
其实,从欧美国家以及韩国等长期实施超常教育的经验来看,有不少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困为他们早已意识到:超常儿童可以是学术上天资超常,也可以是某一方面能力或技能禀赋过人;他们可以是智力卓越的少年,也可以是非智力因素优秀的青年。超常不是全才,那些在某一个方晰表现突出但在其它方面表现薄弱的“偏才”、“怪才”、“鬼才”,乃至有些“疯癫”、“怪癖”、“不可思议”,也都被纳入超常范畴之列。正因为如此,这些国家才设置了各种类型的超常教育机构或组织,以满足不同特点、不同特色学生的特长发展、个性发展、自主发展,以及他们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在评价中他们以多元化的评价理念为基础,强调让每个孩子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教育,对超常儿童的鉴别不是一次性、终结性的简单推断,而是依据长期的观察、事实而做出过程评估、价值判断,尊重、宽容、关怀、引导这些儿童。由此,我们认为发展中国的超常教育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建立一套完善的超常儿童鉴别体系。目前,中国的超常儿童鉴别主要依靠学习成绩或某一方面的竞赛成绩来判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国超常教育的发展。美国联邦教育局在1972年为选拔超常儿童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指标:智力优异;具有特殊学习能力倾向;具有创造性思维;有领导才能;具有视觉和演奏艺术才能;心理运动能力,并特别指出只要某一方面表现优异或显示巨大潜力,不论其个性特质如何均可称为超常儿童。欧洲国家一般采用的识别方法有:创造力测验、作品评价、教师专家推荐、智力测试、成绩测验等。因与欧美等国文化、政治、经济等的差异,中国超常儿童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在识别超常儿童时,既要充分借鉴先进经验,更要结合中国超常儿童的生活背景,涉及文化传统、宗教信仰、语言、交往方式以及家庭、学校、同伴群体等的影响,以保障鉴别体系的科学化、合理化、人性化。
第二,政府应倡导、鼓励,并大力支持超常教育。如美国联邦教育部在1972年就正式成立了超常儿童教育局,后又颁布了超常儿童教育法等一系列法规,并拨专款用于发展超常教育;1974年英国国家超常儿童协会正式建立,并资助超常教育计划的实施。韩国也非常注意这一点,韩国研究者在一次题为“韩国英才教育振兴计划”的演讲中曾指出:“我们要考虑到精英在一定程度上是弱势群体,你得给他很好的教育,要提供更多金融的支持、财政的支持,另外还要考虑他的长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