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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国珍神道碑铭》的叙事策略与宋濂明初的文章观(4)


 宋濂从体貌上美化方国珍,从造反原因上同情方国珍,从对明政权的友好角度上表彰方国珍,同时还将不利于方国珍的许多历史事实与负面评价尽量予以遮掩,经过这些精心策划的叙事设置后,终于水到渠成地得出了如下的评价:“盖公以豪杰之姿,庇安三路六州十一县之民,天兵压境,避而去之,曾无一夫被乎血刃,其有功于生民甚大。然而天宠所被,赐官丞辖,享有食禄,而二子皆列崇阶,赫奕光着,视唐则有加焉。于是历序其故,著为铭诗,以宣朗国家之鸿烈,而及公保民之伟绩云尔。”从本文的原初立意看,作者无疑是成功的,因为他根据当时的政治需求来策划这篇文字,与朱元璋对方国珍的评价保持了高度的一致,即必须从正面表彰这位归降的对手,以取得招降纳叛的政治效果,从而使新生的王朝逐渐趋于稳定,于是他精心选择历史事实,巧妙剪裁生平事件,有意遮蔽负面影响,极力进行正面表彰,写成了这样一篇虽然难言实录、却又颇费心思的人物碑铭。 
  从宋濂的此种创作方式中,自然可以引发出许多有价值的思考与启示。由于所从事专业的原因,我在此感兴趣的是文学问题。本文的创作实践可以说是宋濂明初文章观的典型体现,而且其中隐含着深刻的矛盾与危机。宋濂当时所拥有的是一种代表朝廷的实用文章观,他曾在《文说赠王生黼》说:“明道之谓文,立教之谓文,可以辅俗化民之文。”无论是“明道”、“立教”还是“辅俗化民”,均可归之于实用目的,而《方国珍碑铭》的写作可谓是服务于朝廷政治的典范之作。但是,无论是宋濂的创作还是文论,其中并非不存在问题,或者说,当作者满足了政治需求后,却对文章自身的价值与自我情感的表达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害。宋濂有一篇《曾助教文集序》,集中阐述了他心目中理想的实用文章观,其中一段说: 
  施之朝廷,则有诏、诰、册、祝之文:行之 
  师旅,则有露布、符、檄之文;讬之国史,则有 
  记、表、志、传之文。他如序、记、铭、箴、赞、 
  颂、歌、吟之属,发之于性情,接之于事物,随 
  其洪纤,称其美恶,查其伦品之详,尽其弥纶 
  之变,如此者,要不可一日无也。然亦岂易致 
  哉!必也本之于至静之中,参之于欲动之际, 
  有弗养焉,养之无不充也;有弗审焉,审之无 
  不精也。然后严体裁之正,调律吕之和,合阴 
  阳之化,摄古今之事,类人己之情,著之篇翰 
  辞旨,皆无所畔背,虽未造于至文之域,而不 
  愧于适用之文矣。在此,宋濂认为作文必须先“发之于性情,接之于事物”,然后方可达到“查其伦品之详,尽其弥纶之变”的实用目的,其中的关键则在于作者之“随其洪纤,称其美恶”的考察评判。至于作文的前提条件,既要有省察修身的主体涵养,又要有“严体裁之正,调律吕之和”的文学修养,更要有“摄古今之事,类人己之情”的叙述能力,只有这些都具备了,才能写出真正的“适用之文”。这其中包含了作者自我性情的表达与“尽其弥纶之变”的功用、“严体裁之正”的尊体与“称其美恶”的判断等复杂关系。宋濂当然希望所有这一切均可统和协调起来,从而写出其理想的“适用之文”。 
  然而,就《方国珍碑铭》的写作实践看,宋濂未能实现其理论观念。首先是尊体的问题。碑铭这种文体,由于其树碑立传的性质,其中多一点夸美之词原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刘勰论诔碑说:“夫属碑之体,资乎史才,其序则传,其文则铭。标序盛德,必见清风之华;昭记鸿懿,必见峻伟之烈。”因而宋濂言其作本文之目的为“宣朗国家之鸿烈,而及公保民之伟绩”,可知他尽了最大努力去适应碑铭体要的标准。然而问题的关键是,方国珍是否符合宋濂心目中进入碑铭文体的人物。因为这位元末枭雄性格复杂,内涵丰富,在当时与后来都充满了争议,而将其纳入碑铭这种文体就势必多溢美之词,则客观上便有失人物的历史真实性。更何况此种文体还尚有“资乎史才,其序则传”的史传性质,要求不能违背历史的真实。因此,曹丕早在《典论·论文》中就说过:“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可知铭诔文体的另一重要特征在于不隐恶、不溢美的实录精神。刘勰在论及铭箴时也强调:“其取事也必核以辨,其搞文也必简而深,此其大要也。”所谓的“核以辨”也是讲究真实之意。宋濂乃是文章大家,既熟悉《文心雕龙》这部文论经典,也了然诸种文体之体制规定,可是他所写出的这篇碑铭却远未达到此种文体的体制要求,尽管在形式上本文具备了标序盛德的峻伟体貌,但实际上却作出了种种的修饰与遮蔽,违背了“尚实”的文体规定。也许本文达到了稳定朝廷的政治目的,但以碑铭体制的标准来衡量无疑是有严重瑕疵的。清人王昶曾对墓志创作有如下论述: 
  窃谓墓志不宜妄作,志之作与《实录》、 
  《国史》相表里。惟其事业焯焯可称述,及匹 
  夫匹妇为善于乡,而当事不及闻,无由上史馆 
  者,乃志以诏来兹,以示其子孙。舍是则皆谀 
  辞耳。苏文忠公不喜为墓志、碑铭,惟《富郑 
  公》、《范蜀公》、《司马温公》、《张文定公》数 
  篇,其文感激豪宕、深厚宏博无崖涘,使顽者 
  廉懦者立,几位韩、柳所不逮,无他,择人而为 
  之,不妄作故也。宋濂最大的无奈在于,作为翰林院官员的他没有“择人而为之”的自由,他必须承担起为朝廷旨意而撰写的职责,则“谀辞”之弊也就在所难免。此乃体制所关,与其本人写作水准之高低无涉。 
  其次是情感思想的表达问题。宋濂一再强调写文章应“发之于性情”,“类人己之情”,可见此乃文章写作的重要原则,但他在本文写作中却完全未能遵守。如果仅从该文自身看,也许问题并不突出,似乎他对方国珍抱有肯定甚至赞赏的态度。正如前边所指出的,宋濂在《熊府君墓铭》中斥责方国珍“全乖人道”,痛骂其官吏“暴如虎狼”,可在《方国珍碑铭》中却又赞扬其“志欲靖民”、“绥定一隅”,如此矛盾的态度出自其一人之手,则掩饰甚至扭曲自我情感便必不可免。宋濂在元末时曾颇为自信地说:“予所著书,随所见笔之,而感慨系之矣,初何恤人之忧己哉!”(《龙门子凝道记·令狐微》,p.1813)可当其入明作为翰林院官员时,他就再也不能轻易的“感慨系之”了,于是就有了本文的刻意经营的叙事策略,为了达到稳定王朝的政治效果,他也只好将其感慨性情深埋心底了。由此可知,宋濂作为一位御用文人,他只要忠实执行自己的政治角色要求,就不仅不能表达自我的思想情感,甚至连儒家传统的教化与传道的职责都难以坚守。于是便出现了他的理论与创作相互矛盾的情形,也许他在主观上依然要宗经复古,恪守儒家的道义,但在实际创作中却又不能不听命于皇上,写出违背自我意愿的文字。可见,传统的圣人在当今的圣人面前是多么的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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