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认为在当下追求“共富”的过程中,决不能因为害怕由资本扩张而来的各种冲突悖论断然拒绝资本;相反,基于资本批判而来的历史认知告诉我们,“现代化客观上是一个资本积累、技术进步的历史过程”,因此,越是搞市场经济,就越是要利用资本力量,就越是要为各种关涉财富生产与发展的各类生产要素在国内国际、各种所有制之间、各种产权主体之间的顺畅流通提供完善的体制机制保障,对在其中依法从事财富生产与发展的各生产主体都给予法律地位上的承认和政治地位上的认可。以此,来为整个社会的财富丰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有效引导驾驭资本是走向“共富”的根本保证
可以说,上述对资本在现代财富生产与发展过程中之巨大历史作用的揭示,以及在此基础上对现代社会中、特别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背景下直接影响“共富”实现的那种劳资异化关系的揭示,使我们在涤清了当下与理解“共富”有着本质关联的“消灭剥削”之应有内涵的同时,同样也在实践中面临着一项艰巨任务:那就是面对当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多种所有制资本共同发展的基本事实,我们如何循着“消灭剥削”所应具有的历史内涵,在整个战略层面上探寻出一条既与当下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同时又能有效克服资本主义制度之根本缺陷的制度安排,从而在有效引导驾驭资本的过程中,将整个社会创造的“剩余价值”最大限度地导入到一条能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的实践轨道上来。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将作为促使现代财富发展之核心机制的资本力量最大限度地从曾有的那种因奴役支配劳动者而造成劳资对立、两极分化的尴尬局面中解脱出来,并使其转化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富”目标服务的重要力量。
当然,要在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体范围内来进行这项工作,必将意味着这是一项极为艰难的创新型探索。因为从既有的认知实践来看,一方面,由于受限于具体的历史条件,始终生活在资本主义实体范围内的马克思在逻辑推论层面上得出的未来社会的应有形态,显然不能作为我们这样一个由跨越“卡夫丁峡谷”而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范本;而有幸在实体层面上第一个触及社会主义的列宁,虽然在经历了一番曲折探索后开始真正迈向了通过认识资本、理解资本、利用资本和发展资本来建设俄国社会主义的实践之旅,但那颗“罪恶的子弹”却没有留给列宁太多的时间通过诸如实行“新经济政策”之类的举措实现在“各方面把马克思创立的这门科学推向前进”的心愿;再加之之后包括前苏联、东欧以及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在内的诸多社会主义国家曾有的那种通过人为地变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来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用政府行政权力来代替市场和资本力量将全社会的剩余劳动有计划、按比例地投入到扩大再生产中去,以此避免资本对工人的剥夺来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富”目标,但结果却使自己的“科学社会主义很不科学”,以至“在世界历史的考试中不及格”的那段财富实践,可以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之前,就如何引导利用资本来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富”目标而言,我们除了在从曲折经历中积累的一些“宝贵经验”和“理论准备”外,在富有建设性的那度上仍然是非常虚弱的。正因为如此,如何在当下资本文明的总体境遇中深入探索有效引导驾驭资本进而实现“共富”目标的有效路径,也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之后,始终坚持以“改变世界”为己任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所必须回答的时代主题。
事实上,如若在资本批判的高度上审视之前在财富实践中遭遇尴尬局面的根本原因,我们发现在财富实践中过度强调生产关系、特别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在实现“共富”中的决定性作用,但却相应地忽视了对现代社会化大生产背景下与本国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深入探索,是造成我们以往在财富实践中遭遇巨大挫折的根本原因。
不错,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讲,生产资料的产权制度不但决定着该社会中生产关系的基本性质,而且还构成了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而这其中,所有权又是生产资料的各种产权(如转让权、租赁权、收益权等等)的根据和基础。因此,社会生产过程中它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实际上是这个过程的比其物质结果更为重要的结果”。但若我们认为这一规律一经掌握就可以单纯地通过变革生产关系来实现我们的共富理想,甚至将其翻转为那种认为有社会主义的名字就好就光荣之类的物性化思维,那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这也是为什么马克思强调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必须在自己当下所必须经历的商品经济形态这一“自然的发展阶段”上,直面多种所有制资本共同发展的基本事实,在全面分析进而把握现代社会化大生产背景下各种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运行机理——即原本在理论上可以清晰界定利益边界的各种产权要素在进入现实生产过程中后,因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生成的各种盘根错节、密切交织的复杂关系,而在实质上造成了各种资源要素的产权边界并非就是其真实的利益边界;特别是某些关键部门的资源(如金融、电力、石油、通信等战略资源),由于对于全社会其他部门具有强大的控制作用,因而这些部门的产权拥有者就并不仅仅靠自己直接拥有产权的资源来实现自身利益,而且会通过这些产权来控制全社会其他产权绑架公众利益,进而来最大化地满足自己利益扩张的目的。因此,社会化大生产背景下各种资源要素在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它在事实上蕴涵的是这样一条基本逻辑,即形成资源要素所有权、进入市场经济交易、依据自身在社会经济流程中的地位来分割价值),积极探索出一条能使各种社会资源在社会公共权力监督制约下运作,从而能使整个社会创造的剩余劳动能最大限度向最广大人民复归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实现形式。当然,如此必将意味着,“共富”的实现对我们来说已绝对不是那种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而是一个通过不断消灭现存不合理状况的现实运动的历史过程。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首先看到了这一点。在驳斥了以往那种认为“有社会主义的名字就光荣,就好”的物性化思维后,正式在自己的“先富”逻辑中阐明了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不是片面地限制收入、消极地截长补短或劫富济贫,而是一个先富带后富的历史过程,并通过“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进而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整个社会在达致“共富”的征程中逐渐探索出了一条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础上,通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等有效举措,最大限度地实现将整个社会创造出来的财富引导到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的社会主义轨道上来,从而真正在实践层面上开启了资本与“共富”的内在贯通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