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上面最后一个词语所表明的,与萨特一致,在莱维纳斯对我们被他者观视所做的分析中并不缺少创伤。我被审判(TI p.23),我被质疑,被命令,被评判(TI p.51)。所有这些都表现了一种“令人惊讶的创伤”(TI p.73)。如果说创伤的主题有什么东西在后来的著作中得到强调的话,尤其在但不仅仅是在《异于存在》(Otherwise Than Being)的第4章“替代”中得到了强调。“他者在我指向他之前就已经指派我”(OB p.86)。人们几乎可以看到萨特在颤抖与喝彩。
然而,在莱维纳斯与萨特之间却有一些显著的区分;前者不只是重述后者有关逆意向性的观点,而且也对它做了重要的补充。
1、第一个重要的区分就是莱维纳斯采取了语言的转向。在面孔中并通过面孑孔我遭遇他者,但这面孔不只是看着我。它还表达它自身(TI p.51)。“这面孔会说话”(TI p.66)。我们读到“言语径直穿过视觉”(TI p.195),它意味着“比理解更好的东西,话语与本质上超越之物相关联。……因为支持话语的伦理关系不是其光线来源于我的一种意识;它对我进行质疑,这种质疑是从他者发出的”(TI p.195)。这就是逆意向性,但是,现在,与其说是一个被观视的问题,不如说是一个被言说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在后来的著作中说话(the saying)和所说的话(the said)之间的区分是如此的重要。不管言语行为的内容,也不管它是在一种陈述的、疑问的、祈使的还是虚拟的语气中,每一个言语行为都是呼格的。在对话中我总是被言说。这里就像在注视中一样,我是他者的意向行为的意向对象。我的超越性(自主性、首要性)已经被“本质上超越”之物所超越了。
2、第二点不同就在于,对于莱维纳斯来说逆意向性不是主要地发生在权力的视域内,而在最根本上它是一个伦理引入的问题。他者的面孔,会说话的面孔(即使在这个词的字面意义上没有任何的言语行为)的确在评判,而我可以以羞耻或骄傲来回应它。但是在它评判之前,它发布命令。它是其藉以进行评判的诸标准的来源。作为一个对于责任的召唤,它意味着目的论的悬置,在责任中对于自由的Aufhebung。对于萨特来说,注视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根源;而对于莱维纳斯来说,它意味着伦理学的可能性,一种和平末世论对于一门战争政治学以及与之紧密相连的理性的胜利的可能性(TI pp.21~22)。哈贝马斯把认识规范看作是为话语行为本身所固有的,而莱维纳斯却认为伦理的规范是构成言语本身的必要组成。即使以这样一种不受欢迎的方式比如“要钱还是要命”,被言说也要面对一种无条件的道德要求。
3、这与第三个区分紧密相关。尽管他者的声音总是在命令或评判,对我的存在本身进行质疑,莱维纳斯对它做出了两个惊人的主张,萨特对此是要摇头的。一方面,欲望的对象正是这个他者(TI pp.33~35)。当然这种欲望不是那种我的conatus essendi的欲望;它具有比我的经验自我或先验自我更深的根源。但是,莱维纳斯坚称,确实有这样一种欲望。另一方面,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他看到了友待与欢迎他者的真实可能性,当然不只是为了吃饭,而是欢迎他者进入不再单方面地属于我的世界,进入我的同一性(identity)。早先对此的描述是在正义方面,但最终这种热情的友待则被描述为爱(没有性欲的)。
4、与萨特一样,对于莱维纳斯来说,逆意向性也具有神学的意味。正是在这种被他者观视与言说的经验中,上帝“进入心灵”(GCM)。在经验实际性的视域之内,他者不是上帝。然而当意向性之箭从他者发出而朝向我时,它们是神圣权威的踪迹。对于莱维纳斯来说,上帝似乎并不是另外一个他者。他把上帝说成是“处在你的深处的他……他既不是一个对象也不是一个对话者……这种分析意味着上帝不单单是‘第一他者’、‘卓越他者’或‘绝对他者’而且也异于他者”。
不是作为像在犹太教与基督教圣经中那样的一个行为者、一个说话者、一个立法者、一个审判者、一个慈悲的救世主等等,莱维纳斯的上帝似乎是在每个人类说话者之内的深层维度,借助于它,他们向我言说的、为言语行为所固有的宣称就伴随着一种单边的、绝对的权威而来。作为对尼采的回应,莱维纳斯好像在说,“是的,上帝确实死了,但正义和无私的道德性仍然充满了活力。因为它的基础是人类他者的超越性而不是别的他者的超越性。‘上帝’只是人类的这个深层维度的代名词”。
在重要的一点上,莱维纳斯的“无神论”(如果这个名称对它是合适的话),与萨特是一致的。对二者来说,他们所指的上帝都不是一个救世主。他者闯入我们的生活所造成的创伤、命令的严厉、评判的苛刻、我们对这样一个他者的欲望的脆弱以及欢迎带有正义的他者,更不用说带有爱(agape)的他者的困难——所有这些会导致那最基本的祈祷:帮帮我!但是莱维纳斯的上帝既不能帮助我们成为善的,也不能在我们失败的时候宽恕和更新我们(参见诗篇51)。这个上帝当然不是本体论神学的上帝;但也不是圣经的上帝。
5、然而在萨特与莱维纳斯的“神学”之间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显著差别。对于萨特来说,上帝是无希望的计划和无用的激情,即我们每个人都是自为的。而对于莱维纳斯来说,上帝不是我所是或我试图要成为的那个人,而是他者的神圣性,是我被观视与被言说的面孔。这就是为什么诸如启示、崇高、超越性和荣耀这些神学术语被用来描述寡妇、孤儿和陌生人了。萨特的世界是尼采的世界,在其中,我们为了一个超越善与恶、超越内疚与羞耻的清白而奋斗(徒劳地)。莱维纳斯的世界是康德的世界,在其中,我们总是面对着一个无条件的、强加于我们的爱好之上并挑战我们的conatus essendi的定言命令。当然,这并不必然需要一个纯粹的、能够产生普遍原则的实践理性。人们不禁想说莱维纳斯就是一个道德唯名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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