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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文学的学科独立与“双翼”舞动(4)


  “一体两翼”,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还在于这两翼是如何舞动起来的?这又是一个须做专门研究的问题,但我想其中的重要一点,是不能仅仅停留在以“旧派文学”的名义在文学史中为其保留一个章节的位置,让它孤独地漂浮在“文学史”的海洋上;更不是以通俗文学和精英文学的各自标准相互否定,即用通俗文学的标准嘲笑精英文学的脱离市民大众口味,甚至一度成了直接表达思想的工具,反过来也不能以精英文学的标准指责通俗文学的缺乏思想冲击力度和时代特色,贬低乃至抹杀通俗文学的特有价值。我们需要超越雅俗对立的思维模式,从通俗文学与知识精英文学的矛盾互动中说明这两翼的舞动,也即是说要在承认它们存在差异乃至矛盾的基础上,深入考察并清晰阐明知识精英文学是如何吸收通俗文学的观念和艺术技巧,从而丰富和充实了自身的风格,而通俗文学又如何在知识精英文学的压力下追随时代脚步提升了自身的思想艺术,回应了严肃的人生挑战,从而进一步显示出现代的意义,以至后来产生了像张爱玲这样兼具通俗性和精英特色的成功的文学家,又产生了像金庸那样深受现代读者欢迎的可以雅俗共赏的通俗文学大家。
  四、“现代”的价值与“现代”的时间性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全球范围内文明冲突的加剧,中国大陆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兴起了一股新保守主义的思潮。在这一思潮带动下,激进主义的革命价值观逐渐为注重利益关系协调的温和的改革所取代,并开始了对激进革命历史的反思。反思的内容之一,是开始对传统文化进行重新评价,改变了激进革命时期彻底否定传统文化的态度,甚至有点矫枉过正地反转过来张扬传统文化,其意当然是为了向内凝聚人心,对外抵抗西方文化的霸权。从某种意义上说,新文化运动和“五四”文学革命受到质疑,或者超越“五四”文学革命寻找现代文学新的起点,都是反映了这样一种新保守主义思潮兴起的趋势。而主张把现代作家创作的旧体诗词也纳人中国现代文学史的观点,同样地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来的。
  中国现代文学学科创建者一代,都是反对把现代作家创作的旧体诗词纳入现代文学史的。我不想在这里具体讨论现代作家的旧体诗词应不应该进入现代文学史,我所关心的是这一主张背后的文学史观念,这一观念认为中国现代文学事实上应该是“现代中国文学”。概念中“现代”一词位置的变化,包含着重要的含义,它是强调我们现在所说的现代文学史,应该是“现代中国”这一历史时期所有文学都包括进来的文学史,“现代”仅仅是一个时间概念,而不是价值的标准。这实际上是说,中国现代文学不应该过分强调它是一种新的文学,而只是现代时期文学的一个总称。这样的文学史观,不仅为通俗文学进入现代文学史提供了依据,而且也为现代作家创作的旧体诗词进入现代文学史,甚至为现代作家的文言作品进入现代文学史提供了依据。
  放弃对现代文学的现代性价值的坚守,这原是“后革命”时期降低激进主义价值观的历史地位乃至取消它合法性的一种尝试,它反映了一种扩大主体自由的价值取向,换一种时髦的说法,就是体现了一种取消意识形态等级、抹平差异、解构主流话语权威的后现代主义时尚。可是,我想应该充分关注这一概念的内在悖论。“现代中国文学”的意图是要放弃对文学进行现代性的价值判断,可是它其实并没有真正取消现代性价值的坚守。说得更确切一点,它仅仅是把价值判断从文学的层面转移到了社会历史的层面,即首先是要确认这个时代的现代性——它是现代的,然后再确认这个现代性的时代中的所有文学现象都是应该进入这个现代文学史的。这其中的悖论就表现在,本来是要取消现代性的价值标准,可是这个概念的成立恰恰又离不开现代性的原则,甚至是完全以现代性的价值为基础的。换一种通俗的方式提问:我们有什么理由规定这个时代是“现代”的,是与“古代”相区别的?无非是根据现代性的标准,哪怕这个现代性的标准要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哲学、艺术、教宗等众多的领域,否则我们没有办法来给这个时代以“现代”命名。既然我们不得不使用现代性的标准来命名一个时代,又有什么理由在文学方面放弃和排斥现代性的价值判断?再进一步说,表面看来在文学领域放弃乃至排挤了现代性的标准,保证了不同意识形态的平等地位,可是我们先已规定了这些文学所借以存在的社会本身必须是现代的,这种现代性就真的能不涉及对文学价值的评判了吗?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把本性上说与这个“现代”时期文学没有什么两样、却存在于这个“现代”以前时代里的古典作品排除在外呢?绕来绕去,还是回到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上,即中国现代文学,或现代中国文学,本质上讲就是一种现代性的文学,它的存在是离不开现代性的价值评价的。如果放弃现代性的价值评价,它的独立于古代文学的地位就不再存在了,它就只能像上文所说的,成为与古代各朝代文学并列的“民国文学”和“共和国文学”。
  如果从具体操作的层面上看,放弃价值判断的“现代中国文学”之基本意图其实也是难以贯彻到底的。我们现在实际上仅是考虑到了通俗文学的问题,考虑到了现代作家的旧体诗词和文言作品的问题,但我们是不是要以同样的理由让这个“现代”时期的汉奸文学、法西斯文学也平等地进入“现代中国文学史”呢?按理应该进入,但实际上这在任何国家、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能的。但如果不让它们进入,岂不是又改变了放弃价值评价的初衷,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困境?
  其实,问题非常简单,中国现代文学本来就是一种体现了现代性价值(民族精神自然就在其中)的文学,我们没有必要摆出十分客气的姿态,放弃价值评价的原则,让所有的文学进来。文学史本来就是有所选择的,绝无可能包罗万象,让所有的文学入史。现在的文学史建构实践中,有一种越包罗万象似乎就越有创意的倾向,大家想方设法地追求文学史领域的扩充,争先恐后地要把学科的范围扩大,甚至提出中国现代文学史应该包括所有用中文写作的文学。这在实践中无法做到。
  既然做不到,我们就不妨改变思路,把越包罗万象似乎就越有创意的这种文学史评价标准纠正过来,理直气壮地坚持现代文学的现代性质,肯定现代文学的根本意义就在其现代的思想与艺术上,坚持现代文学的五四起点,从它与古代文学的差异性中凸显其现代的价值。在此前提下,走一条文学史内涵深化的发展之路,即以新的视野来发掘现代文学的新的意义,使它的历史丰富性更充分地呈现出来。
  五、结语:多样性“文学史”
  现代文学的学科创新,需要有一种战略性的观念和眼光,即要尊重历史的实在,保证学科的独立性。离开这一原则的创新,就是自我解构,自掘坟墓。
  但话说回来,这也不应成为阻碍学科创新的理由。在保证学科独立性的前提下,任何创新都是应该受到鼓励的。作为一种可行的方法,我想可以在坚持现代性原则的前提下撰写各种各样的现代文学史,比如现代通俗文学史,现代区域性文学史,现代台港澳文学史,现代华文文学史,各民族现代文学史,中国现代民族文学交流史等等。如果作为一种专题性的研究,也可以单独撰写现代作家创作的旧体诗词史。但在大学用作教科书的中国现代文学史,显然只能是贯彻了经典化原则的现代文学史。现代文学史与现代文学是两个密切关联而又绝对不能等同的概念,一个是观念的形态,一个是客观的实在。作为对客观存在的中国现代文学进行文学史的表述,可以采取不同的视角,着眼于不同的侧面,可以从古今联系、雅俗互动、中外交流等方面着手,以多样的形式把客观地存在的中国现代文学话语化。这是一个可以发挥创造性的广阔领域,它的前景十分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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