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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宗教与迷信相区别思想意义简论(3)


地把握圣经的内容,就必须领会圣经原文的真义,为此又必须求之于圣经本身的历史,即考察和了解圣经中各卷预言书或福音书其作者写作的背景、目的和对象,写作时所用语言的性质、结构和状况,其本身又有怎样的来历、遭遇和译本,乃至最后它们是如何合一的等等,否则就会在解释圣经时矛盾百出和内容失实,就不能科学地解释圣经。这就是说,斯宾诺莎主张,“《圣经》只能由《圣经》来解释”,应“根据《圣经》的历史以研究《圣经》”;这是“考求《圣经》真意的最准确的方法。”诚然,这个方法有其本身的局限,使我们不能得到关于圣经完全的、确实的知识;但是,斯宾诺莎认为,为科学地解释圣经,“凡用这个方法所得不到的知识,我们都须放弃。”
  不仅如此,在《神学政治论》中,斯宾诺莎还运用这种考察方法对圣经作出了“新”解释。
  第一,关于圣经的对象和目的方面。斯宾诺莎指出,《圣经》乃是为各时代各民族的大众而不是为少数有学问的人所写和传布的。因此,为适应大众的理解力,圣经仅教人以基本的教义;这些教义只是对一些简单的事物作生动、易懂的陈述,并不含深奥思辨的推理知识。如上帝是最高的存在,它创造世界,用无上的智慧支配、维系世界;它极其公正和博爱,是纯正生活的完善的典型;凡欲得救,必须崇敬和信仰上帝、爱人如己,等等。他又指出,“属于普遍的宗教的信条只是一些为达到顺从上帝所绝对必须的信条。”也就是说,圣经的目的只是在教人遵奉“顺从”上帝,致人以端正的行为,而不在于告人以科学知识,使人博学。“《圣经》并不责备无知,而是责备顽梗”。当然,这种顺从乃与虔诚相联系,虔敬才能使人引起遵奉之心。“宗教的信仰需要虔诚甚于真理,并且借着顺从而甦生并虔诚起来。”
  第二,关于圣经内容的主要方面。斯宾诺莎通过对圣经的考察了解到,圣经中既有讲述思辨问题的段落,亦有讲述实践行为的段落;既有大量的用“预言”来表达神的启示的想象,亦有大量的用“奇迹”来叙述的故事;既有各种不同的信条、箴言,又有许多所谓的意见,等等。对此,他要求对圣经中的“基本教义”和众多的“意见”作出严格的区分,并具体地指出:1.前者是“属于普遍的宗教的信条”,可用来对所有人传教的,后者则不具普遍的性质;2.前者告诉人为得救和济度什么是必要的,本身不可能有错,后者则与这些无关,像“预言”、“奇迹”等本身就是错的;3.前者就其感动人类使之虔敬上帝而论是神圣的,并不随时间的推移和流传而丧失其神圣性,后者则不具这样的神圣性;4.前者“与我们的天性相合”,是“上帝神约的真正原本”,后者则是用笔写在纸上的,并在历史的流传中被妄改过的。而在他看来,要真正地认识圣经,就必须把握其基本教义;这是圣经的“奠基石”,是圣经内容的主要方面。
  第三,关于对待圣经应有的态度方面。基于圣经内容的复杂性,斯宾诺莎就认为,一个人若把圣经的内容不分皂白都认作是普遍的神圣的教义,那就无法不把众多的意见或人的判断和议论都誉之为上帝的教训,人人都得顺从。倘若这样,那就有“把宗教变为迷信,崇拜纸墨为《圣经》的危险”;就会导致凡与圣经原话不合的便是渎神,就要遭受惩罚,致使没有一个异教的人不引用圣经的原文以支持自己的主张。然而,这种对圣经的信仰“只是一种形式上的首肯,而不是一种有生气的信念。”因此,对待圣经不应滥用圣经的权威而应持这样的态度,即“除了实行《圣经》的主要的箴言所绝对必须的以外,我们不受《圣经》之命的束缚,一定要信任何事物”。
  可见,斯宾诺莎对圣经的重新解释与神学家们对圣经的解释是显然不同的:在后者,圣经被视为教会宣传迷信的依据,其所有的内容和段落都是上帝的话,对它必须绝对地崇拜和服从;在前者,圣经则被视为教人以真正的自由、幸福和得救的方法,对它应只重其基本的教义,其所有的话并非都是绝对真理,都得服从。需要指出,斯宾诺莎对圣经的解释即是他对圣经的历史批判,而《神学政治论》正是以此批判为中心的。这是一种运用他所倡导的解释圣经的真正方法对圣经的新解释,人称斯宾诺莎的“圣经诠释学”。在这里,它不仅从又一角度论述了真正的宗教与迷信的区别,从而沉重地打击了传统的宗教迷信本身,而且尤其彰显了他在历史上的杰出贡献。可以说,在近代,斯宾诺莎是首位提出科学地解释圣经的方法和任务的人。这是他的“圣经诠释学”的精华和新颖之点,是他将其“从世界本身说明世界”的原则推广于人类历史上具有重大影响的《圣经》之研究的卓越表现,其意义深远。我们认为,从某种程度上说,指明这点乃更为重要。
  四、意义之二:为“澄清”斯宾诺莎宗教概念上的误解所必需
  关于斯宾诺莎的宗教思想,人们对其性质尚存异议和误解是明显的。如1981年的商务印书馆在“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伦理学》的“出版说明”中曾说,斯宾诺莎是17世纪“战斗的无神论者”,企图“证明斯宾诺莎是一个泛神论者,显然这是对斯宾诺莎哲学思想的曲解,其实斯宾诺莎在‘上帝’名义的掩盖下,是纯粹的无神论思想”。这种说法颇具代表性。然而,现在看来,这种说法过于武断,实属误解。
  我们看到,斯宾诺莎在1665年计划书写《神学政治论》时就声明过,“普通群众对于我的意见,他们不断地错误地谴责我在搞无神论。只要有可能的话,我也不得不反驳这种责难”。直到1675年9月,他为刊印《伦理学》到阿姆斯特丹,面对说他有一本论神的书要出版,在书中“力图证明神不存在”的传言时依然有这样的表白,说:这是一种“谣言”,或许神学家们“就是这个谣言的炮制者”,而且“蠢笨的笛卡尔学派人因为有人认为他们支持我,为了摆脱这种嫌疑,甚至到现在还一直在各处攻击我的观点和论著”。诚然,在17世纪的欧洲,罗马教会的势力仍很大,它们不容异说,人们稍有异见,就会被指为“异端”,谴责为“侮辱宗教和宣传无神论”。有鉴于此,有人便称,斯宾诺莎之承认神的存在只是一种“策略考虑”,并无实质意义;或曰“无神论者”的名称在当时乃特指惯于对荣誉和财富的孜孜以求者,所以斯宾诺莎拒不承认它。但是,这终究是次要的;就哲学家来说,我们应从理论原则上来思考他。这样,“既没有说任何反对《圣经》的话,也没提出任何立脚点可以为不敬神的根据”的斯宾诺莎,我们能说他持纯粹的无神论思想,是无神论者吗?难道1674年因其《神学政治论》一书而被荷兰总督奥伦治三世加上“侮辱宗教和宣传无神论”的罪名,仅仅是由于斯宾诺莎对荣誉和财富的孜孜以求吗?
  其实,斯宾诺莎的学说不仅不消灭宗教本身,而且还以种种“论据”对此加以证明过:1.斯宾诺莎曾给予了一种经论证了的关于上帝的学说。如认为,上帝作为实体必然存在;上帝具有神圣本体的圆满性和永恒性;上帝是万物的内在原因和世界精妙与完善的原因;最高的善即对神的理智的爱,上帝就是纯正生活的一个完善的典型,就是最高的善;为了最高的善而作出的生活方案即神律,他亦称之为上帝的命令、法则;等等。显然,他把上帝视为虔敬的宗教对象;并强调,人人应绝对一样地要“一心一意服从上帝”。2.他还有对宗教信仰必要性的论述,如说过,神学和圣书的整个基础虽不能用数学来严正加以证明,却可以得到我们判断力的认可。“若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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