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波普尔的反击
波普尔以现代科学的某些重要结论为依据,以历史规律为突破口,对唯物史观的攻击最具威胁性,消极影响也最大[17]。这在国内学界几乎是公认的如有论者认为,波普尔的“错误观点一度在国内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波普尔对唯物史观的批判“在中国,在全世界,都产生了极大的破坏作用”。分别参见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版,第2页;陈晏清,闫孟伟:《历史规律·历史趋势·历史预见——评波普<历史决定论的贫困>》,载《求是》2003年第18期。。本文前面亦述及,国内学界运用“辩证观点”对波普尔的分析与批判很少切中要害。究其原因,王志康的看法可谓一语中的:“长久以来,辩证法对机械论或自然科学唯物主义的批判基本上属于一种外部注入,收效极其有限;辩证法能够直接从科学研究中获得的例证也极其有限。”[16]谭扬芳、黄欣荣进一步指出,国内学界虽曾对波普尔有过较多评论,“但由于缺乏有力的分析和批判的工具而难以抓住问题的实质”,“似乎也缺乏科学的根据,给人以缺乏底气的感觉” [18]。
相比之下,在“历史规律的复杂性视角”的建构过程中,谭扬芳、黄欣荣自觉运用混沌理论等复杂性视角对波普尔历史非决定论观点展开新一轮反击,不仅在方法论上见解深湛,主要结论更是切中要害。如谭扬芳、黄欣荣在《从混沌理论看波普尔对历史决定论的批判》一文指出,要真正透彻地看清波普尔的错误,必须借助新近发展的混沌理论,“混沌所体现的不是某一层次、尺度内的规律,而是层次间、尺度间相互作用的规律”。由于时代的局限性,波普尔并不知道除“机械决定论式的历史规律和完全的混乱无规律之外,还有混沌规律的存在”。历史发展“并不排除存在混沌规律”。因而,波普尔的根本症结或所谓“致命的错误”即在于其“分析、批判的方法却仍然是机械还原论的”,仍然“暗中坚持自然科学中的还原论方法”,这当然也就无法将“社会经济活动”看做“复杂系统”。由此可见,波普尔作为当代著名的科学哲学家,对历史决定论的批判也就缺乏“真正的科学依据”,“甚至与现代科学理论相冲突”。总之,他“匆匆得出历史发展不可能有规律”“完全不能预测”的结论都是“片面的”[18]。
上述观点的最可取之处,是以理论工具的有效性作为反思前提,在“科学层次上”严格地按照波普尔对于历史决定论的定义,以波普尔刻意追求的“纯粹逻辑的理由”对波普尔做出了反制。文中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波普尔对历史决定论所做批判的合理性与深刻性,这不仅表现出相当的理论勇气,同时也表现出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所不可缺失的理论自信。
三、“历史规律的复杂性视角”的理论意义与目前的困难
“历史规律的复杂性视角”敞开了某种在当代科学认识水平上重新理解历史规律的新视域。就其意义而言,最根本的在于它为唯物史观的历史规律范式在规律观层面的划时代跃迁提供了某种清晰、深切的可能性,这同时也是根本性地提升此种范式之解释能力的关键所在,更是唯物史观为人类命运提供更为深刻之洞见的希望所在。在此不能不提及的是,历史规律的复杂性视角可能还具有相当深刻的哲学史意义,因为上至柏拉图的理念论,下至苏联教科书体系,所演绎推展的都是同一种性质的规律观,即简单性的、预成性的规律观——世界万物和人类历史不是不运动,也不是不变化,但是只能“如此”运动和“这般”变化——它在本质或规律层面既无时间性也无生成性[19]。而当代复杂性科学正以科学的方式对此构成某种反拨,说明人类理性对于规律的基本假设正在发生某种自我催化性的深层“窑变”。但不能否认的是,“历史规律的复杂性视角”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困难。
1科学术语如何向生活—历史语言适当转换的问题。目前来看,缺乏足够有效的、既能突出具体的复杂性特征,同时又容涵着丰富的历史经验,且符合历史思维习惯和一般历史想象的概念工具,乃是眼下最为突出的窘境或疑难。如“嵌套”“分形”“分叉”“涌现”“超循环”之类具有典型意义的复杂性关键词,以及非线性理论、自组织理论、混沌学这类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性理论,能够在何种程度上直接运用于对历史规律本身的复杂性进行描述和分析,基本上还属于未知数。无疑,这有待于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历史—哲学领域的学者的新一轮探险,有待于科学—历史哲学联盟的重新建立。这同时也意味着,以反对科学主义为名的种种喧嚣之说及其所造成的科学理性的污名化,其所造成的巨大障碍必须得到根本的克服。
2“辩证性”与“复杂性”的关系,也即如何观照复杂性语境进而对辩证法进行理论定位的问题。目前大体上有三种主张:
第一种主张:辩证性框架不仅对于辩证地处理简单性与复杂性的关系非常有用,而且对于揭示历史规律内部种种对立统一关系也大体适用。如前述苗东升对于线性与非线性辩证关系所作出的理论考察等。此外,庞元正对必然性与偶然性复杂关系的揭示,主旨也在于进行辩证性框架之内的某种深化。
第二种主张:复杂性意味着某种更为深刻、具体的辩证性。如陈一壮提出“当前的关于复杂思维方式的理论就是辩证法的一种当代形态”[20];再如林德宏认为“形而上学是关于简单性的哲学”,而“辩证法是关于复杂性的哲学”[21]。此类主张下一步需要系统阐释的就是,复杂思维方式作为辩证法的“当代形态”,其对于“传统形态”的超越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其具体内涵是什么?
第三种主张:试图锁定辩证性框架本身所存在的简单性特征,进而历史性地超越之。如彭新武认为,“随着当今科学的发展尤其是系统运动和复杂性科学的兴起”,实际上以“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三大规律为主要支柱的规律体系“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在他看来,矛盾论的问题在于世界上“并不总是存在着‘对立面’”,而且“矛盾并不能涵盖系统中的一切性质和倾向”,因而矛盾论“便成为一种不具有普适性的哲学概括”[22]188。质量互变规律的主要问题是将质变与量变这种“事物变化的表现形式”之间的关系误认为交替性的因果关系,本质上是“对质和量的形而上学的理解”[22]203。而否定之否定规律“将事物‘一分为二’地分成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乃是“一种极为简化和笼统的分析方式”,而且“决定事物存在与否的两个方面,事实上也并不仅仅存在于事物的内部……而是存在于组成这一事物的内部诸要素与外界环境的关联之中”[22]207-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