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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应对社会风险的对策分析(3)


 (一)传统的抗风险机制无法抵御农民工社会风险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农村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农村集体经济解体,使农民工失去了分散社会风险的组织基础和物质条件。貌似广泛的农村社会保障方式恰恰说明了农民工在传统农村社会保障上的无助:农村中除“三无”老人可享受部分社会保障、极少数富裕地区农民工能享受社区养老外,农民工在农村基本上都是依靠自己或家庭养老。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打破了农民工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农民工在城市流动若干年后回流农村是否还能适应土地耕作的农村生产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土地保障功能的发挥。农民工家庭养老、农村社区养老两种方式是否能够化解农民工养老风险、保障农民工老年生活?目前我国农民虽然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但是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一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动摇了家庭养老的思想和道德基础;二是家庭规模小型化缩小了家庭养老的照料和赡养源,农村家庭规模小型化在逐渐瓦解家庭养老方式的“人口红利式”条件;三是农民工作为各自家庭支柱,其本身职业的非农化和频繁外出务工活动,削弱了家庭成员的互助功能。这样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难以满足农民工家庭的养老需求,农民工养老面临缺乏经济支持、缺乏家庭保障的双重困境。对于农村社区养老,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社区养老只在少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以社会福利的方式,提供退休费、举办敬老院、建设老年公寓等,其覆盖范围极其有限。所以说,农民工的养老风险也无法依靠这两种方式来化解。 
  (二)不协调的地方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发挥化解社会风险的功能 
  以国发[2006]5号、劳社部发[2006]15号、劳社部发[200 
  4]18号等规定为原则,各地方政府建立了相应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认识水平不尽一致,其内容差异较大。所以,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还没有发挥化解农民工社会风险的功能。其一,建立的包括工伤、医疗、养老保险在内的保险制度,制度安排初衷与制度运行的现实局部脱节,使该制度的适应性受到影响。这种局部脱节造成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主体(企业、农民工自身)的参保意愿低,降低了制度主体抗风险的能力。企业雇主与农民工共同承担农民工社会保障账户的缴费责任,企业承担较高水平的缴费率挫败了企业参保积极性;农民工对农村土地的特殊依赖和非农就业收入的低水平状况使得农民工参保“心有余而力不足”。调查显示,广东、北京、上海、江苏等地都已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险办法,但是政策的推行遇到了较大的阻力,与制度推行的预期存在较大的差距:80·0%的企业雇主不赞成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83·2%不愿意购买基本社会养老保险,90·0%根本就没有购买基本社会养老保险。 
  其二,地方操作实施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仍然有覆盖范围的遗漏,未能有效地分类管理农民工。 
  当前农民工的构成较为复杂,有稳定就业型的农民工、季节性流动的农民工和岗位、职业、城市不断转换的流动性农民工等类别。地方政府实施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未能将不同类别的农民工流动特点综合考虑,往往将其中部分农民工排除在参保政策规定之外,这样部分农民工的社会风险仍然由其本人或其家庭承担。 
  其三,农民工社会保障既得权益不能转移接续,农民工抵御社会风险机制不可持续。目前各省市实施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规定只允许农民工权益在特定区域内转移和流动,不能实现跨地区的制度转移和制度对接。尽管参保者在离开原工作地时可以退保,即取出社保中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但是退保也即意味着过去多年的参保权益彻底消亡,这对于参保者来说无疑意味着一大损失。尤其是农民工回乡,就更意味着彻底与社会保障及其所能提供的保障无缘。尽管社会保障不一定就是人们是否流动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对于自我保障意识强的农民工来说,却不得不成为他们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五、展望 
  上述对于农民工抗风险机制的评估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农民工传统“家庭式”的保障机能在面临现代工业文明(农民工进程就业)风险冲击时已无法承受,当前国家“碎片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发挥化解社会风险的保障功能。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农民工抗风险机制的建设思路。农民工承受的这些社会风险已经演变为群体性的系统风险,它有可能削弱农民工群体中部分人原本脆弱的基本生存能力。因此,降低、化解农民工群体性系统风险有赖于国家建立社会风险共担机制和提供社会政策体系。笔者以为,该体系与机制的制度载体便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说,农民工群体的抗风险机制建设理念是研究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该制度覆盖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项目的完备性与项目的保障能力。建立农民工的社会政策原则之一是社会风险共担原则,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风险分散、群体共担的“大数法则”类同。农民工抗风险机制收敛于社会保障制度之中,其功能发挥有赖于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福利和生活救助等制度以及相应的财政投入、金融扶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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