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在“诚工”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良工”这一职业伦理规范。《管子·五辅》曰:“古之良工,不劳其智巧以为玩好。是故无用之物,守法者不生。”古代的能工巧匠是不会以自己高超的手艺、技法去制造无实际用途的玩物的。技艺精湛,不仅是工匠谋生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匠伦理责任的基本要求。美国工程伦理学家戴维斯(Michael Davis)曾指出:工程职业规范既有“技术标准”,又有“伦理标准”,“伦理标准”直接规定了工程师的何种行为是合乎道德的,而“技术标准”也具有伦理意义[4]。合伦理的行动,也必然要求遵守技术规范。“良工”既是技术规范,也是伦理规范。工匠不仅要有高超的手艺和专业技能等工具理性,而且要具备关涉伦理素养和道德水准的价值理性。历代工程实践证明,工匠如果在价值理性上出现严重失误,则其工具理性越强,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就越大。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良工”和“诚工”在职业伦理规范上的要求是一致的。
“诚工”“良工”不仅是适用于工匠的职业伦理规范,更是对工程管理者的伦理诉求。《管子·度地》曰:“置水官,令习水者为吏:大夫、大夫佐各一人,率部校长、官佐各财足。乃取水官左右各一人,使为都匠水工。”国家委派“习水者”为水官,负责管理水利工程。毋庸置疑,这些“习水者”必须有丰富的治水经验和高超的治水技术。同时,不仅“非诚工不得食于工”,而且“非信士不得立于朝”(《管子·乘马》),即作为“士”的水官要诚信。水官不仅要组织和监督水利工程,保证工程竣工时各种质量符合要求,还要对工程进行日常养护和管理,以保证工程能够在合理的时段内安全使用,即“合理关照”工程后果。因此,水官必须德才兼备,否则难以堪当治水重任。
在工程事故频发的今天,继承《管子》“诚工”“良工”的工程伦理规范,发扬古代工匠诚实劳动、钻研技艺、认真负责的优秀道德品格,对于规避工程活动中的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负责任等不道德行为,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毋作淫巧”
“淫巧”一词初见于《尚书·泰誓下》:“郊社不修,宗宙不享;作奇技淫巧以悦妇人。”这是在批评商纣王不祭祀天地、宗庙而过度运用技巧去作乐的荒淫行为。《管子·五辅》曰:“毋听淫辞,毋作淫巧。若有淫行邪性,树为淫辞,作为淫巧,以上诌君上而下惑百姓,移国动众,以害民务者,其刑死流。”《管子·形势》又说:“羿之道,非射也;造父之术,非驭也;奚仲之巧,非斫削也。”以工匠为代表的工程活动主体不得有“奢伪怪好”的技术活动和生产“过制之巧”的产品。《管子》认为,衡量一个工匠的技术价值,不是看他技艺多么高超,而是看他能否利用这种技术带来有益的社会价值。如果技术的使用不能为社会带来实际的用途,只能被视为“淫巧”,不仅不应提倡,而且要严加禁止。这种工匠“毋作淫巧”的规范,虽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在当时是合理的——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境况下,工程活动的重点只能是围绕解决温饱、生存、安全等基本生活需要而展开。“毋作淫巧”不仅发挥了技术规范的作用,而且也是对工匠职业行为的伦理规约。作为工匠有责任考虑国计民生,制造经世致用的器物。
“诚工”“良工”“毋作淫巧”等规范,对工匠的职业行为起着有效的伦理调控作用。“诚工”“良工”要求工匠积极作为,“毋作淫巧”则规约工匠实际上的“不作为”,有利于解决工匠群体与公众、社会之间的矛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传统工匠的社会角色逐渐转变为工程师、工人等,这些伦理规范对工程师等伦理责任的确立有一定的启发。
二、“分业而教”的工程伦理教育模式
《管子》主张将社会成员按照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划分为士、农、工、商四大社会集团。《管子·小匡》载:“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这四大职业集团对国家来说,缺一不可,都是国家的柱石。《管子》进一步主张“四民分业而居”,以便形成各安其“职”的职业环境。为此,统治者将士、工、商居住的“国”分为三部二十一乡,将农居住的“鄙”分为五属(《管子·小匡》)。四民分业而居的政策,除了行政、经济管理上的方便之外,也是出于“分业而教”的考虑。相同职业的人群居而处,有利于进行相对集中的教育,受外界干扰小,也利于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相语以事,相示以功,相陈以巧,相高以智。旦昔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管子·小匡》)可见,“分业而教”有利于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的传授与获取。
这种由分业而居所形成的“分业而教”,也利于各职业伦理道德的培育和传承。《管子·小匡》云:“令夫士群萃而州处,闲燕,则父与父言义,子与子言孝,其事君者言敬,长者言爱,幼者言弟。旦昔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它从“士”的角度论证了营造各种职业环境对传统伦理道德培养和传承的重要意义。同样,对于工匠而言,“群萃而州处”,营造了一种相对稳定且单一的职业环境,从小耳濡目染,接受伦理熏陶,久而久之,就会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日常行为中培养道德情感,乐此不疲而不会见异思迁。这种工匠家族、师徒相传的传统,有利于“诚工”“良工”“毋作淫巧”等职业伦理规范的传承。
当然,这种“分业而教”的思想也有其弊端,如可能会导致所谓“工之子恒为工”的社会阶层固化,使原本地位低下的工匠丧失进取意识;为了家族的利益,工匠也可能会走向“技术垄断”;受某些工匠伦理、家庭伦理(如传男不传女)的影响,也可能会造成某种技艺的失传等。
目前,工程事故尤其是矿难频频发生,究其原因,有技术、体制上的,但无疑更有伦理观念上的深层原因。我们除了改进技术、加强制度建设外,更要通过工程伦理教育来增强工程师等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尽管“分业而居”的职业环境已不复存在,但这种“分业而教”的教育模式对探索针对工程师、工人和相关行政人员等不同职业群体的培养模式,仍然有值得借鉴之处。
三、“以人为本”的工程管理伦理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