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明确目标和思路。广东省早在2007年就提出加快发展金融产业和建设金融强省的战略,把金融产业发展作为支柱产业的目标。由传统规模和速度并进发展向规模、速度与效率相协调转变,由单一的风险防范向科学发展与风险防范并重转变,由融资行为向发展金融产业转变。其次是管理机制的创新。广东省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的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跨部门协调推动金融生态优化的新机制;建立粤港和粤澳金融合作专责小组,由传统业界自发到政府主导进行转变;设立了专项激励资金,构建金融强省建设的激励新机制等;在应急管理方面也有新机制,尤其是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制订了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地方新型金融机构和组织的“民主审核、阳光准入”联合审核制度,构建依法廉洁行政工作的新机制。最后是在金融创新方面的制度支持。2008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获得国务院批准,赋予了广东建设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战略任务。在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和深圳前海开展金融制度创新试验区,这些都获得国务院的批准,成为国家战略的组成部分。此外,广东省还举办“金融创新奖”评比活动,对取得金融创新成绩的金融机构、组织和科研院校进行表彰。总体而言,可以用“三大新思想转变,金融产业四大新布局和金融工作五大新机制”来概括。
(二)具体策略
按照前面对金融生态的定义,可以分为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主体和金融生态调节三个子系统。金融生态环境由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法律因素等构成;金融生态主体包括正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金融生态调节由外部调节和内部调节组成,前者包括央行和监管当局,后者则包括兼并和破产等一些市场机制。下面按照这样的分类,对广东省在金融生态优化方面的具体策略进行分析,总结相关经验并提出政策建议。
首先是金融生态环境方面。近两任的主管金融的副省长都具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都是学者型官员,上一任的宋海副省长是南开大学的经济学博士,长期任职于建行系统,经历了中国金融改革的多个重要时期。现任的陈云贤副省长是北京大学的经济学博士,曾担任广发银行和广发证券的高层。他们主管金融,可以说对广东的金融生态优化功不可没。另外,全面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包括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经济方面则是明确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升级的服务水平,这方面包含的较多,如金融合作与开放、统筹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等。其次是金融生态调节方面。包括加强金融法治环境建设、完善区域金融监管并突出金融监管重点、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机制、完善金融产业政策体系和建立健全金融人力资源开发体系这几方面。最后是金融生态主体方面。广州和深圳双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和错位发展、三大改革和创新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的金融创新、珠三角城市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推进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改革试验区,以及建设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金融前台与后台协调发展)等,并努力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协调发展)和多层次地方金融市场体系。另外,从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重点项目表中的36个项目中,可以看出广东在优化区域金融生态中的角色涉及金融生态的方方面面。
从优化金融生态的策略中不难发现,金融体系完善和协调发展是主线,政府主导的优化金融生态贯穿始终。在此,广东的优化金融生态的总体设计和具体策略经验可以由“包容性金融生态建设”这一新术语进行阐释。这也是广东金融生态优化的亮点,并与二元经济特征这一背景相适应的金融生态优化策略。也就是说,广东省在优化区域金融生态中的作用就是其在构建包容性金融生态中的作用。
五、包容性金融生态构建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
包容性金融生态建设是笔者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以期抛砖引玉。这个提法实际上来源于包容性金融发展,包容性金融代表着多元化,世界银行专门对此发布了各国的金融包容性指数。包容性金融意味着允许不同所有制(金融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业态)在公平和公正、良好的法治框架下并存发展。包容性金融生态包括不同的金融生态主体、多样化的金融生态调节和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包容性金融生态构建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除了传统的一些职能和作用外,更要关注弱势地区和落后地区的金融生态优化,努力做到金融生态的和谐和可持续优化,确保以金融生态主体优化为主,促进其与另两大要素的良性互动和循环。
从前面所分析的广东省的经验可以看出,政府在包容性金融生态构建中,或者说在金融生态优化中的作用和职能应该包括以下几点:地方政府在区域金融生态优化中的作用应该是主导性的,这是关键因素。政府在推动金融生态建设的同时,自身的职能需要加快转变,把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原则,尤其在政策支持、法治环境、机制建设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大有作为。
首先,政府应该遵循金融生态优化中的内在规律,不能一味地强求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或者人为地设置一些指标。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已经表明,贡献度会逐渐减弱,倘若不把握这些规律则会适得其反。
其次,即使一个省份内也会存在严重的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政府在金融生态优化中需要有的放矢、因地制宜,考虑资源禀赋、经济基础甚至是人文环境的不同,如广东所提出的四个不同的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广东特色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协调发展)和广东特色的多层次地方金融市场体系的构建。
再次,处理好金融生态三大要素间的关系,如金融政策和产业转型升级、金融发展和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以及宏观调控和金融生态优化等。通过金融生态规划对这些关系的优化加以约束,形成制度化和长效化建设。
最后,以包容性金融生态建设的理念来处理金融发展与社会建设的关系,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发挥不同金融生态主体的优势,使得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时,需要把握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两者不可偏废。如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同时,仍需要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使得弱势产业和弱势人群能以更低的成本获得更多的金融产品或者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另外,不同金融生态主体有各自的比较优势,依靠优势进行竞争的同时,更需要加强合作和融合,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拓中,既要重视发展农信社、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型和微金融组织,又要为大型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创造有利条件,甚至为一些非正规金融组织的设立和进入创造条件。
六、结语
综上,金融生态研究是对传统金融发展理论的深化和拓展,也是研究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两者关系的新视角。在中国的金融改革和发展进程中,政府在金融生态优化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论证了政府在金融生态优化中的重要性和主导性,通过对广东省金融生态总体规划和具体策略的分析,并对其经验进行总结,提出包容性金融生态的概念,并对地方政府在包容性金融生态构建中的职能和作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未来的研究方向可以考虑对金融生态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定量分析,从金融生态的角度分析全国各地区经济增长差异的原因所在,对地方政府优化金融生态提供更有力的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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