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海德格尔对黑格尔的阐释也具有同样特征。这首先体现在海德格尔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基本立场:辩证法“缺乏真正的根基”、“产生于相同的错误根源”,就是说,“缺乏对哲学对象的根本审视,而可理解的东西在其‘统一’中的方式就从这种对象中产生”。辩证法没有“对事情的确定的基本审视”,“没有这样一种理性,‘这种理性不断地根据于对事情的审视,但并没有在辩证法中保证自己的基础合理性’”,所以在根本上是“没有方向的”。只有现象学才具有方向,通过指明获得哲学对象、事情,因此,辩证法并没有得到事情或对象自身,所以一定要求助于现象学。
后来,海德格尔对辩证法、特别是对否定性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他强调否定性是自我区别的、指向共属于此的、在筹划中的存在。第一,否定性不仅不是单纯的存在和虚无,相反,“虚无与之是同一东西的存在源自于否定性”。否定性是比存在、虚无更为深刻的本源。第二,一和他者双方“相互拔高为作为其‘根据’的相互共属一体状态”,因此不是它们各自双方、而是它们的相互联系成为否定性的他在或根据。第三,这种否定性的最终目的是“绝对他性——无条件的自身使自己同自己的联系”。这是任何一方在同他者的联系中自己同自己的联系,因而是通过中介来建立自己的东西。所以,否定性是一种区别,而且是一种自我区别。这种区别因此是对存在的思,在近代的意义上是一种意识区别,是主体同客体的联系,并体现为对存在者的存在性的考虑、陈述和判断。由于“存在有可能是对于绝对现实性而言的极端无条件的、绝然的极端的他者……存在自身是极端无条件的区别活动”,因此,否定性也是对存在的筹划。在这个意义上,否定性甚至是对规定、中介、存在和存在者区别的拆毁和拒绝。因此,一切(存在和存在者、意识和对象或相互区别的主体和客体)都湮灭在“共一属于一此”之中,无论哪一方都已经在毁灭自己的过程中成就了这个“此”。海德格尔据此不仅把形而上学对存在性的关注点收回到纯粹判断中的系词的肯定的、哲学的意义上,而且进一步在存在者之存在中提取出在时间中的存在。海德格尔在这个意义上认为否定性是在黑格尔哲学中通向存在和在时间中的存在的基本通道。
此外,海德格尔认同黑格尔把存在和虚无视为同一个东西,但他认为双方之间一体共属的理由并不像黑格尔所认为的那样源自于“它们的无规定性和直接性”,而是“因为存在自身在本质上是有限的,而且只有在已经嵌入虚无中的此在的超越中才自行启示出来”。可见,海德格尔把黑格尔的存在和虚无的同一性改造为存在的有限本质,杜绝无限和绝对的理性形而上学,支持存在有限性的基础存在论。
但是,只有弄明白对存在的诠释学一现象学一存在论分析,才能充分理解海德格尔对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和逻辑学讨论似非而是的独特性。首先,海德格尔从诠释学现象学、即基础存在论立场出发讨论精神现象学。精神自身在这里抛弃、保持既有的传统,把自己扬弃到对其自身和被意识者认知的更高阶段,因而回到自己,最终达到科学的王国和现实之中。海德格尔尝试根据对有限性的追问,通过同黑格尔无限性难题的争辩,揭示出黑格尔哲学的精神。他认为,无限和有限这两个概念的意义都源于“哲学的主导问题和基本问题、即对存在的追问问题”。比较而言,“有限性作为基本疑难的最内在事情内涵中的最内在必要规定了追问的必然性”。在这里,它还同存在自身联系在一起。
海德格尔认为,在感性确定性阶段,当黑格尔在陈述共相、意谓、个别者时,真正意义上的存在一并先行得到领会,所以在这种普遍者的陈述和作为存在者的个别者的意谓的存在领会之间就具有“存在论差异”。在这里,存在疑难定位于逻各斯,因而黑格尔辩证法所具有的意义也在于存在疑难和绝对的不安息。所有这一切的真理最终都“在于我、主体和精神中”。“主体、我被理解为‘我思’,即在逻辑上被理解为‘我思’”。这决定了“存在者在其存在中的大全根据作为无限性的我性(即‘作为概念的、真正的逻各斯’——引者)来理解”。辩证法的根据最终在于展开存在疑难的存在论差异中,而存在疑难最终得归于这个主体、我,即“在绝对意义上的精神”,即同存在联系在一起的主体、我。
但在知觉中没有安宁,就是说,他者已在其中。“知觉同时包含着它将是的东西。它在自己的曾在和将来中是其所是。”这涉及到时间的基本难题,而这个难题只有“根据存在疑难自身来展开”。时间在这里同样需要从“存在观念”出发加以逻辑辩证法的规定。不过,海德格尔认为黑格尔只讨论过去,没看到将来,但只有这一维才能确保未来环节及自我意识的必然性,确保知觉的整体性及中介性。
所以,海德格尔在知性阶段注意到关键的、系统的“从意识有限性向精神无限性的过渡”。意识作为整体意识完全提升到自己的真理,即“意识在自己的根据中成为自我意识”。真实的东西仅仅是力的转换、中项,是一种关系,一种源始的统一。最后,一切都汇聚于所剩下的“在自己身上自在地是内在区别的东西”。这里出现了自我意识:我既同自己区别、又同自己没有区别,从而形成“我和自身的意识”。这是知性所求的“物的内在”、“真正内在的、自身内在性的内在”。这就是近代哲学的“我”。存在作为逻辑性的东西借此进一步成为“自我逻辑的东西”。所以,“整体的存在问题是存在-神-自我-逻辑性的”。可见,在知性这里,存在问题得到不仅在逻辑和神中,而且更在自我、即在此在的某种形式中展开。
在自我意识阶段,海德格尔认为黑格尔所设定的目的是“绝对地理解自身之存在、自身存在”,是存在和自身的结合。这主要是指在意识活动中所发生的主导疑难,同时也涉及到自由疑难。“自身一定必然在自己的存在自身中成为自己”。自身和存在在意识活动中一体共属,建立自我意识的独立性,构成自我意识的绝对本质。这是一种“绝对存在论的基础存在论、即一般存在-论”。海德格尔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终于看到了形而上学疑难。海德格尔自诩找到精神现象的钥匙。
在讨论黑格尔逻辑学时,海德格尔进一步从现象学一存在论出发关注存在这一思的事情。他认为黑格尔所关注的思的事情虽然是存在,但这种存在却只是“存在者在绝对的思当中的被思状态”。海德格尔认为存在应该是同存在者有区别的东西,因此思的事情并不是绝对概念,而是“作为差异的差异”,因此是“对于存在本身和存在者本身而言的那个‘和’本身”。所以,当双方都关注以往的思想家时,黑格尔关注他们曾思的东西,因而对这些思想家予以扬弃,海德格尔则关注他们“未曾思的东西”,因而返回到西方思想的开端,去寻找那使曾思的东西得以可能的未曾思的东西。
这种返回步伐,就是从未曾思的差异本身返回到有待于思的存在自身。这已不再只从此在出发领会存在,而是要直接思存在自身,进而为存在自身作诗。海德格尔注意到黑格尔逻辑学的开端和终结都是存在:前者是空洞的存在,后者是被充实的存在。所以,思的事情在这里是对自己有所思的思、即围绕自己运动的存在。由前者得出对存在的存在论的思,由后者得出对被充实的存在、即“存在者本身和整体存在者”的神学的思。这一切都在纯粹思的活动中发生,因此是逻辑学的思。所以,海德格尔强调黑格尔逻辑学的本质:“形而上学是存在-神-逻辑学。”海德格尔进一步追溯到这种本质的来源,找到某种奇特的、起决定作用的东西,“自身为自己植根并作出论证的根据”,即聚集着的让放着。海德格尔在此基础上发现存在同存在者之间的差异或区别。存在在这里既使自己去蔽、又使自己被保藏在存在者之中,结果这种差异或区别就成为一个特殊的空间:明暗交织、光影游戏的林中空地。“只要存在作为存在者之存在、差异、分解成为本质,奠基和论证相互分离和相互结合就成为真实,存在为存在者奠基,存在者作为最极端的存在者为存在论证。”存在和存在者的这种奠基和论证的关系决定存在是最根本的东西。这种存在自身是“生成”,也是一种聚集,所以就“成为本质”,“‘存在’——‘存在自身’”。
至此,海德格尔同黑格尔逻辑学的争辩、对黑格尔逻辑学的阐释已经登峰造极,完全成为他自己同黑格尔哲学的六经注我之类的争辩和对话。从这一步开始,海德格尔已经可以从黑格尔逻辑学出发继续发扬下去,最终展开自己对无蔽的思。
由此可见,海德格尔同康德和黑格尔的争辩,最终的真相都围绕着他自己思想的建立、展开、发展和变化来进行。这个过程始终都以存在为思的事情展开为轴心,并在展开过程中从康德和黑格尔那里得到相应的思想资源,进入对在此在和生成中的存在的思。最终,海德格尔发扬并在根本上调整了康德和黑格尔哲学,把主体和理念推进到存在,并对存在进行全面细致的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