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哲学的根本在于哲思、思和思的事情。这种事情,对于康德来说,是主体;对于黑格尔来说,是理念;对于海德格尔来说,是存在。正是基于对事情的思,康德展开对理性的批判,回答人是什么的问题;黑格尔展开理念的辩证运动,确立绝对理念的学说;海德格尔展开对存在的追问,实现对存在的思。海德格尔据此实现同德国古典哲学(康德和黑格尔)的争辩和对话:无论是主体还是理念,最终都是通向在此在和生成中的存在的准备。
关键词:主体;理念;存在;康德;黑格尔;海德格尔
哲学史是由哲学通过哲学家书写。所以,哲学史实质上是哲学的历史,因此也是哲学内容展开的过程史。这个内容的实质是哲学史所展开的思的事情。这事情是哲学家的安身立命之本:所有哲学家都围绕它进行哲思,构造自己的哲学。不同哲学家之间的继承、批判、争辩、对话和融合,事实上都是在走进哲学家的既成体系中抓住这个事情展开辩难。康德、黑格尔和海德格尔之间的争辩同样如此。在海德格尔看来,无论康德、黑格尔还是他自己都要面对存在这一事情,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自己的立场,区别于对方,同时更深刻而紧密地同对方相联系,最终接续在历史中自行展开的哲学。
一、哲思、思和思的事情
海德格尔从康德那里知道,哲学是一个歧义概念:“按照学院概念的哲学和按照世界概念的哲学”。作为学院概念,哲学只关心理性的熟巧,即“思的形式原理和一般理性的关联”并“讨论和规定一般理性概念”。这些概念作为预设是世界或自然的基础。作为世界概念,哲学是人类理性运用的最高准则,即“认识运用和理性运用同人类理性的终极目的的联系”。在从中引出的四个问题(我能够知道什么?我应当做什么?我可以希望什么?人是什么?)中,前三个问题归结为第四个问题,显示出“对人类理性的最终目的的规定”。同时,海德格尔认为,学院概念也同这个最终目的相联系。这里的合理性在于“康德根本上在哲学概念的范围内进行区分,并根据这种区分把人类此在的终极问题和界限问题推到中心”。他以此“为各种属于人类此在的本质、而且也对一种一般世界观概念进行规定的规定性进行先天的、就此而言是存在论的划界”。所以,海德格尔注意到康德最后看到“人类此在的本质的最基础的先天规定”在于“人是一种为其自身的目的而生存着的存在者”。可见,哲学最终都归结为人类此在之本质的存在论规定:人是一种以自身为目的、并只为这一目的生存着的存在者。海德格尔认为这里有一种既同一般世界、也同一般此在、同时也同世界观联系着的某种东西。它是“一种关联”、“一种共同的源始根据”。
哲思就着眼于这种东西自行展开。它作为哲学的内在灵魂,在各种不同场合中激活、挖取并展示这种作为关联和源始根据的东西。因此,在最严格的意义上,“这并不涉及到认识哲学,而涉及到能够哲思”。这就是说,关键是怎样掀开哲学史料进行哲思。其根本在于超出哲学史料,进行纯粹的思。“‘思’这个语词在纯然被使用时,含义是那种实现那些人们称其为‘思者’的人的思”,即,使哲学家成为哲学家的那种东西或思者之思。换言之,思是哲学的源始含义。“因为人总已经思存在着的东西(存在——引者注),所以,人始终在哲思。”可见,哲学的真相在于哲思,哲思的真相在于这种源始的思。所以,哲学、哲思的本质最终都基于思。
思是一条道路。它是“一条盘桓于虚无和存在之间的黑色标志的道路”,不是把握,而是“一种追问”、“让一道说”,是“在途中的道路”。这条道路已然离开起点,但尚未到达终点,是处在起点和终点的途中。思的这种特性显示该道路并未确定把握到什么东西,而是从起点开始并持续不断地进行追问,以便让那种问之所问者道说自身。可见,思是一种立场、态度,并且始终保持为这种立场和态度,因而是一种不可、不必确定终点的立场和态度。
由于具有这种根本特性,思从一开始就只能从自己单纯的或质朴的直接相关者或所谓“对象”出发得到规定。“思鼓动向事情的突进,并学会在幽暗之裂隙前静若处子。”这就是思的事情。虽然思可以、而且往往应该随意就任何东西来展开自己的活动,但是,思就其本质而言自有其渊源。“思作为在倾听过程中属于存在的东西乃是思按照其本质来源所是的东西。”思只有在倾听并属于存在之际才是其自身。在这里,唯一能够成就思的东西是思的事情。“事情——这意谓着对思有所要求的东西。思本身首先就通过这种要求而同它得思的那种东西协调起来。”这一事情最终通过思成就哲思和哲学。虽然对这种事情的具体理解有巨大的差异性,但这种差异性的共同基础就是这种事情自身。纯粹哲学的根本在于成功朝向这种事情自身。同样,任何一种真正成功的哲学对话、即哲学争辩在于此。遵循着另一种法则、运思着的对话或争辩的语文学缺陷就在于此;对话或争辩也得“直接从今天活生生的哲学难题出发”才能实现。海德格尔正是基于这些哲学基调展开同康德和黑格尔的争辩。
二、德国古典哲学的两极:康德的主体和黑格尔的理念
康德哲学的抱负首先在于弄清楚对象的先天认识的可能性,即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根据在于“对象(作为感官的客体)必须依照我们直观能力的性状”、“诸对象(作为被给予的对象)唯一在其中得到认识的经验,是依照这些概念的”、“一切经验对象都必然依照这些概念(先天的概念——引者注)且必须与它们相一致”。就是说,一切客体,无论对它们做出什么判断,其实质首先都不是主体符合于客体、概念符合于经验对象,而是客体符合于主体、经验对象符合于概念。因此,一切关于对象的认识、判断之所以可能最终都基于主体及其概念。对这种主体的研究是康德哲学的基本主题。
康德哲学认为,主体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使时间一空间的对象成为直观对象的感性,使感性材料成为知识对象的知性以及使知性概念不可遏制、但却不恰当地被应用到自在之物上面因而产生二律背反的理性。主体最后这个方面所导致的后果显示出,一方面,在理论知识范围内,理性面对自己必须逾越、但理性按照自己的自然本性又没有恰当办法逾越、因此不得不以不合适的知性概念手段去逾越的知性界限,所以,另一方面,理性必须在作为非理论知识的实践的范围内确定自己的积极活动,并一定要禁止在理论知识范围内有其天然合法权利的感性和知性超出理论知识范围所造成的侵蚀、甚至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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