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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里昂的给予性概念(2)


  首先,我们看胡塞尔的Gegebenheit。单纯就词法上讲,这个词主要意味着被动的、完成的。就胡塞尔对这个词的使用来看,主要是指被给予物(the given),比如,在《现象学的观念》中,胡塞尔说,要把研究“限制在纯粹自身被给予性的领域内……限制在那些完全在其被意指的意义上的被给予物和最严格意义上的自身被给予物的领域内,以至于被意指者中没有什么东西不是被给予的”。由于donation并不严格对应于Gegebenheit,对于其他学者的质疑与批评,马里昂在《被给予》§6中给出了自己的说明。马里昂认为,在法语中,给予性(donation)具有两义性(duality):一方面,乍看起来,它确实只意味着被给予物(the given)、形成了的礼物(the gift made)、原始的和中性的材料。但是,给予性还有另一个含义:给予的过程、运动(movement),或者给予物的发生(happening)。比如,在数学考试中,考题作为被给予物,被给予了考生。这些考题并不是考生自己所选择的,不是考生把考题给了自己,而是说,作为被给予物的考题出于考生意料之外地发生、降临、施加于考生,这就证实了一点:在此,有一个“给出考题的给予性的运动”,这个运动就是考题“把它自身施加给我,抵达于我面前”的运动。这个过程或发生,指的是被给予物自身施加于考生。马里昂认为,这说明,“确定的是,被给予物和给予性并不是同一个东西,而是说,没有给予性,被给予物就不能被思维或显现”。基于此,马里昂把给予性所包含的两个基本含义归结为给予性的对子或折子(fold):给予活动或给予过程(giving),以及给予活动或给予过程的结果,即被给予物(the given)。马里昂认为,给予性一被给予物是一对本质关联,二者都是不可或缺的。可以看出,马里昂的donation具有狭义和广义的两种含义,狭义的给予性是在给予性一被给予物的对子当中的给予性,它是被给予物得以出现、发生的给予的行为或过程(giving),而广义的给予性则包含了给予性一被给予物的两侧。
  第二,由于donation确实不是对于Gegebenheit的准确对译,那么,如何为广义的给予性概念所包含的给出(giving)的含义做辩护呢?马里昂本人并未明确地在现象学上给出辩护。下面,本文尝试给出自己的辩护。
  在胡塞尔那里,最核心的概念之一是《现象学的观念》中所提出的这个本质关联:显现一显现者,显现和显现者的德文词根是同一的。依照这个本质关联,每一个显现者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显现(行为),而每一个显现(行为)都必然有一个显现者。那么,对应于被给予物,必然有一个给出的行为或过程,正是这个给出的行为或过程给出了被给予物。但是,出于认识论一存在论的兴趣,在《观念I》§24的直观原则中,胡塞尔把给予行为直接等同于直观,这就出现了这样一个关联体:直观一被给予性(IntuitionGegebenheiten)。在这个原则中,胡塞尔主要是在被给予物的意义上使用被给予性的,那么,这个关联体实际上就是直观一被给予物(给出性的直观一被给出的被给予物)。但问题是,首先,直观和被给予物在语词上毫无共同之处;其次,直观被看作是主体的构成性的行为,即对象化的行为,相应地,被给予物则只能在对象性之下得到理解。这意味着,胡塞尔的认识论一存在论的兴趣预先对被给予物做了限制,即显现的东西只能是主体性或对象性,在二者之外,没有什么会被给予或显现。但是,是不是所有给出的行为和被给予物都必须是主体性一对象性呢?显然不是。基于现象学彻底的无前设原则,我们不能把被给予物限制在对象性之下进行理解,而应该尊重被给予物(现象)自身的权利。因而,直观(主体性)对被给予性的限制就必须被排除,并更换为更为恰当的词:给出(giving)。给出一被给予物(giving-thegiven)这个对子具有以下的优点:首先,它是一个本质的关联体,即给出(giving)给出了被给予物,而被给予物必须由给出行为(giving)所给出。其次,在语词上,给出一被给予物是相应的,因为二者有共同的词根。再次,在概念上,给出行为给出了被给予物,同时不对被给予物做任何的限制。因而,donation本身所包含的主动的给出(giving)其实就蕴含在胡塞尔理论自身之中。
  第三,本文认为,在马里昂对给予性对子的解释之外,给予性还意味着:自身给出(self-giving)。本文所依据的文本是:在《被给予》§5中,马里昂指出:“给出(自身)而没有限制或预设,属于给予性;因为它给出(它自身)——单单它自身——而没有条件。”这意味着,给予性包含有这一含义:它所给出的不是别的什么东西,正是它自身。
  给予性为什么等同于给出自身,马里昂并未从经典现象学家胡塞尔那里为其找到根据。但是,本文发现,给出自身(giving itself)也是来自于胡塞尔的。
  胡塞尔把现象学上的被给予性等同于自身被给予性。胡塞尔认为,只有自身被给予性(等同于绝对的被给予性)才是可以利用的,因为在自身被给予性中,不包含任何非自身的东西被给予物,自身被给予性完全等同于现象自身,它不包含任何非现象自身之外的任何东西。实际上,现象的自身被给予性,正是现象的自身给予性。原因在于,在现象的自身被给予性(被给予物)中,现象自身恰恰是作为自身而给出自身的,被给予性(被给予物)是现象自身给出自身的结果。因而,胡塞尔才可以说,在还原后所达到的自身被给予性(纯粹的内在之物)中,“这些内在之物并不是超越地意指的东西,而是其自身之所是的东西,并且是自身被给予的东西”。由于被给予物恰恰是现象自身给出的东西,胡塞尔在《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中说,“我们必须如同现象它自身给出的那样来接受现象”。因而,可以说,自身被给予性虽然在语词上与自身给予性是不同的,但是,就其实质而言,是一致的。
  马里昂用donation来对应于或替代Gegebenheit,其意义在于,以给予性的对子(giving-the given)替代了显现一显现者的对子(胡塞尔)和存在一此在的对子(海德格尔),从而真正把主动权和优先权交给了现象自身,解放了现象。下一部分将对此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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