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农村深化改革配套措施,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促进我市农业规模化经营,首先要做到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认识三个到位。市、县两级政府成立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经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按照省里部署,研究制定方案。市县两级政府要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其次,要坚持“四个原则”。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和遗留问题,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稳定的原则,始终做到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农户自愿为前提,以双方协商为基础,规范流转行为,达到“双赢”效果;坚持土地规模集中的原则,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始终把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规模经营模式,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集约利用。不管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还是合作社经营,或者是其它企业经营,都应该予以肯定和支持。要整合目前经营规模较小的经营主体,扩大规模,延长流转期限,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提高经营水平,促进经营主体向专业化、企业化、规模化发展。特别要结合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进一步推广“五统一”服务带动下的规模经营,提升服务水平,扩大覆盖面,推进区域化规模经营。坚持不改变农业用途的原则;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确保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第三,在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同时要健全保障、激励、补偿机制,努力营造土地规模经营的良好环境。依托农经系统行业优势,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市、县依托农经局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依托农经管理服务中心成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作站,村依托村级组织成立土地流转工作服务组。县、乡两级要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大厅,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配置计算机、大型电子显示屏、自动信息查询机、GPS定位仪、照相机、扫描仪等配套设施,完善工作制度和服务流程,建立土地流转市场。通过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运作,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步伐,优化农村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有特色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各级政府要保证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所需工作经费。第四,要注重引导,不断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水平。一要注重结合。要把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主导产业基地建设结合起来,与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结合起来,与土地整理和综合开发结合起来,与农业综合利用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结合起来。通过四结合,使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综合效益得以真正发挥。二要注重扶持。进一步加大土地流转的政策扶持力度,形成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良好工作局面。三要注重探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土地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新模式,通过入股或入劳等方法,使土地经营者获得土地资源,实行规模经营。同时,使入股或入劳的农民享受年终分红,增加收入。四要注重配套。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城市化进程,大力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积极开展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加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创造有利条件。政府应对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超过100公顷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对参与流转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坚持点面结合,突出典型带动,促进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在全面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要培育和扶持一批典型和实验示范区,积极探索和积累经验,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选择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创新主体,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在全市的层面上,要重点抓好以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为重点的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公司+合作社+农户”产业化模式为重点的松粮集团、以规模经营为重点的前郭王府现代农业示范区、以标准化水稻生产为重点的前郭红光现代农业示范区、以规模瓜菜生产为重点的前郭八郎现代农业示范区、以近郊和品牌农业为重点的宁江大洼现代农业示范区、以棚菜开发为重点的扶余三岔河现代农业示范区、以玉米生产技术组装配套为重点的乾安让子现代农业示范区、以马铃薯生产加工为重点的长岭三青山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对这些实验示范区,各级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完善和理顺管理机构,实施项目和政策集中投放,率先进行农业改革实验,打造松原市农业改革的实验区和现代农业的示范区。
(五)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形成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强大合力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立各种保障机制是其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把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农民增收的重点工作来抓。市、县、乡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典型、抓落实。农业系统和市直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支持农业经营组织创新的各项政策,落实好扶持措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企业技改、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在不改变现有管理渠道的前提下,应更多地向农业项目倾斜,给予重点支持。市直各相关部门应紧密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并落实贷款、用电、用地、用水、农业保险及出口等各项具体政策措施,真正形成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各级金融部门应创新金融理念,开发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拓展质押担保方式,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扶持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允许以流动资产、山林和水面承包经营权、经济作物和饲养物作为抵押,允许龙头企业间连担,允许法人代表、股东为龙头企业担保,允许合作社连保。农业银行提高涉农贷款的比例,加大对其支持力度,如收购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农业发展银行应逐步扩大对龙头企业贷款,增加贷款规模。农村信用社应将农业产业化经营贷款列入重点信贷投向,争取有效需求满足率达到95%以上。龙头企业发展要提高自身的诚信度,建立准确反映经营状况信息系统。积极探索建立贷款担保机制,根据经济增长水平,逐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引入市场机制,提高担保能力和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银行对龙头企业放贷。要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利用优势的资源、优惠的政策和优厚的回报,吸引域外企业家到我市创办企业、开发农业产业。加快本土企业家群体的培养,鼓励和扶持专业生产大户、经营大户逐步成长为农民企业家。进一步加强涉农部门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强化激励机制,落实奖励政策,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作者单位:吉林省松原市财政局 松原市农委)
责任编辑:汤星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