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和实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新型主体数量少、规模小,带动能力弱
全省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9家,我市仅有41户;全省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7户,我市是空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成员平均数只有7人,成员人数在50-100的有458个,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21%,在100人以上的寥寥无几。
(二)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合作社的问题主要反映在章程不健全,即使是现在运行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也不够严密、不够规范。章程内容松散、制度松懈,“今年办,明年散”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合作社还存在虚假注册的“空壳”现象。其次是合作社内部运行缺乏监督。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设有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的监督机构,但大多都流于形式,一个人说了算或内部人控制的问题比较突出,缺少激励普通成员参与社务管理的机制。第三是财务管理混乱。有些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存在着不记账或只记“流水账”,不编制会计报表、不设置成员账户、不进行盈余分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健康规范发展。反映在龙头企业上,主要是与农户连接不紧密、机制不健全,直接让合作社或农户入股的企业还没有,有的订单也是流于形式。
(三)生产经营服务层次较低
从生产层面看,市场开拓能力不强,服务范围狭窄。有些经营主体的服务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上,导致一些农户生产的品种混杂、质量低劣,不符合市场需要的农畜产品滞销,具有现代农业特征的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没有形成。从功能上看,没有形成一头连接农户,一头连接市场这样一种生产经营模式。大多数农产品流通,专业合作社没能同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密切的联系与协作关系,满足于收得进来,销得出去,所经营的农畜产品,特别是特色、绿色食品宣传力度不够,缺乏精加工、精包装、打品牌、占市场经营理念,致使一些很有开发潜力的产品占据市场的份额有限。
(四)经营管理人才短缺
一是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匮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多数是经济条件好的农民,或是乡村干部,他们虽然想提高科技、管理水平,但大多数人文化程度低,有的只是小学文化,难以应对千变万化大市场的冲击。一些企业的管理者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二是技术骨干专业知识薄弱。三是农民素质还不高。大多数农民文化程度低,视野窄,接受先进科学技术慢,自律意识、法治意识淡薄,市场行情好时,不按合同约定把农产品卖给合作社或企业,往往违约侵害对方的利益。
(五)政策扶持不到位
虽然近年来国家为了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每年都出台一些政策、措施,但在实际落实工作中往往出现滞后、有死角、配套跟不上等问题。如企业和合作社贷款难问题,有些金融机构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合作社的融资问题上过于慎重和保守。据调研,合作社贷款只面向花生收购户,使用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才能办理,但是手续特别繁杂。
三、对策建议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前提在于充分发挥农村基本制度的优越性,重点是培育新的经营主体和构建新的农业经营体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今后,我市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解放思想,加快农业组织和制度创新,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新型农业体系,推进我市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一)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强化连结机制,推进产业化经营
围绕发展现代农业这一目标,抓好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流通两个环节,主推龙头企业牵动、合作组织推动、市场带动三种经营模式,强化龙头培育、基地建设、品牌打造、合作机制、市场发展、政策保障六大措施,全面提升农业的组织化和市场化水平,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区域竞争力,走出一条具有松原特色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之路。要做大做强一批重点龙头企业。要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积极推进基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加强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和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和推广适合我市特点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要建立一批与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产品市场,培育和构建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要进一步整合农产品资源,集中力量打造农产品品牌。松原市农产品品牌多而杂的问题相当突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和政策扶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集中力量打造松原市的农产品品牌体系。
(二)强化规范管理和服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组织结构松散、运行机制不健全、利益联结不紧密,是当前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也是限制合作社发展壮大、影响带户功能发挥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把以下几方面工作作为重点:一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时,要把提高运行质量放在突出位置,重点在提高合作社自我服务功能、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民主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等方面下功夫,促进依法规范发展,提高整体发展运行质量。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工商部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为了方便农业部门更好地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部门与农业部门要搞好沟通协调。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前,除了要向工商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外,还应有农业(农经)部门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注册的备案审批手续,把农业(农经)部门出具的备案手续作为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条件之一,以便农业(农经)部门全面掌握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三是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建立健全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理事,依规办事。要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制定财务流程。要建立成员账户,制定盈余分配方案,规范盈余分配顺序,确保盈余分配合理。四是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逐步完善章程,合理设置机构,充分体现成员平等地位,实行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全面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内容。五是要进一步强化培训指导,努力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支撑体系。六是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并确保全面落实到位。在省里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基础上,市县两级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七是建议国家和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扶持力度,特别是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扶持重点,应重点向主产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八是金融方面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完善符合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特点的差别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实行适度宽松的市场准入、弹性存贷比政策。九是继续发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加大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域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确保这些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