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十)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八条 我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批准有关部门设立档案分室,管理本部门档案。档案分室业务上接受综合档案室指导、监督,并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目录。
第九条 各部门档案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档案法律法规,按照我校立卷部门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要求,完整、规范、按时完成本部门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
(二)配备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和经费,开展档案工作。
第十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三章 档案收集
第十一条 我校各立卷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应将涉及相应范围的各类载体的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列入自己的职责范围,督促检查本部门兼职档案员按照归档要求,做到每项重要的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 我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课题组立卷制度。由立卷人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加以系统整理组卷,编排页号或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兼职档案员检查,并经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在备考表上签字同意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综合档案室负有指导各部门立卷工作的职责。
第十三条 我校实施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按照我校立卷部门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部门立卷归档分工为:全校性、综合性的材料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立卷归档,其余均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相应门类材料的立卷归档。立卷归档涉及多个部门的大类由文件的主办部门归档,其他部门协办。
第十五条 学校各部门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之间的形成规则,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组卷。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已破损文件应予复制,复制件附于原件后一并归档。
(三)纸质归档文件应用纸规范、质地优良,字迹清楚,书写应用符合规范的耐久书写材料书写,严禁用圆珠笔、彩色笔、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复写纸、印台油等不耐久的书写材料书写。
第十六条 归档时间:
(一)党政类和能按自然年度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
(二)教学类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在当年寒假前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