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7月的挪威奥斯陆袭击案之后,笔者再次阅读了《身份与暴力:命运的幻象》([印]阿马蒂亚·森著,李风华、陈昌升、袁德良译,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在这本书中,阿马蒂亚·森结合少年时期遭遇印巴分治前后的杀戮以及成年后因为印度裔身份屡遭另眼看待的经历,探讨了身份认同、多重身份、宗教身份等诸多因素与暴力及冲突的关系。在他看来,个人对多重身份进行自由选择才是解决问题之道。他试图论证,人有多重身份,尽管有优先性的存在,不要执著于宗教身份或某种特定身份,也不能单单依照宗教身份或文化身份对民众进行分类,是暴力产生的重要原因;选择何种身份具有优先性,应该是个人自由选择的结果,最好是理性选择。
这本书获得了很高声誉,被认为是讨论身份和认同的力作。其中以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乔治·阿克洛夫的评价尤高:“在这部伟大的社会科学著作中,阿马蒂亚·森指出,唯有尊重人性以及他人的多样性,我们才可以走向和平。该论述为我们这代人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现代视角。”但智者千虑必有一失,阿马蒂亚·森力图减少争端、消除世界上与宗教等因素相关的冲突,也提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例如通过一种宗教宣布恐怖主义者为该宗教的叛教者的方式来打击恐怖主义是否可行(第69-71页)、英国举办各种宗教学校是增进了社会和谐还是诱发了不同群体之间的暴力(第138-139页)。可他把复杂的现实问题近乎视为只要个人转换视角就能解决的想法无疑是不切实际的。他忽略了特定身份的属性以及身份排序的内在规律,而是简单地认为可以进行自由选择就可以消弭矛盾,忽略了世界上的矛盾和冲突并非简单地因宗教、种族等因素或者特定身份而起,也没有考虑到世界上还有手足相残、同时操戈的现象。套用他的书名,他的想法只是一种温情的幻想。需要说明的是,介于该书是由演讲内容汇总而来,主题比较庞杂,涵盖全球化、殖民、多元文化主义等内容,不能在一篇文章中尽数讨论,同时宗教又在该书中占据重要位置,本文就选择宗教相关的内容进行讨论。
阿马蒂亚·森注意到宗教身份与冲突与暴力的关系,但没有对宗教的属性及历史进行很好的研究,既忽视宗教身份的客观性、群体性、长期性与重要性,因而反对政府通过宗教组织与民众打交道;又视宗教为众多冲突的原因,没有考虑到宗教可能只是表面因素,因此提出解决冲突的途径在于构建多重身份并给人以选择的自由。在笔者看来,在人的多重身份中,宗教确实较为容易引发冲突或者成为冲突的工具,这与宗教的属性是分不开的。在这种情况下,单靠个人观念的转变是无法解决问题的,政府有必要进行对宗教组织进行引导,这样才能消弭冲突、促进和谐。
首先,宗教的客观性、群体性是不容否认的。从定义上看,宗教至少就有客观性、群体性两大属性。涂尔干认为:“宗教是一种既与与众不同、又不可冒犯的神圣事物有关的信仰与仪轨所组成的统一体系,这些信仰与仪轨将所有信奉它们的人结合一个被称为‘教会’的道德共同体之内。”《不列颠百科全书》中的定义则是:“人类与他们奉为神圣、精灵之间的关系。宗教通常被人认为由人对上帝、众神或精灵的关系组成。崇拜大概是宗教的最基本因素。但是道德行为、正确信仰以及参加宗教团体也是由信仰者和崇拜者所实践的、由宗教圣人与经典所支配的宗教生活的支配因素。”吕大吉先生则是这样定义的:“宗教是关于超人问、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无神论者认为神灵是不存在的,但也不否认信徒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宗教观念,同样不会否认现实中宗教行为、宗教组织的存在。对于阿马蒂亚·森同样很关注的族裔,有不少理论家认为是出于想象或者至少说是难以明确界定。霍布斯鲍姆曾感叹“假使区辨民族差异像赏鸟一样简单就好了”。宗教则不存在这个问题。
其次,宗教会长期存在,并对当今世界有着重大影响。从宗教诞生以来,虽然具体宗教整体消亡或在部分地区消亡不乏其例,但宗教整体仍然是很兴盛的,宗教信仰者占世界人口的比例一直很高。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宗教旨定会趋向消亡,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会存在。前苏联曾大力推进无神论教育,但宗教仍有相当的影响。苏联解体后,宗教又迅速发展。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的实践与探索,在题为《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文件(1982年3月)中得出“人类历史上,宗教终究是要消亡的,但是只有经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长期发展,在一切客观条件具备的时候,才会自然消亡”的结论。与此同时,宗教影响着社会的诸多方面。就连对宗教持批评态度的马克思也认为“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领”。虽然进入近代以来,宗教的地位开始消退,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大多数国家实行了政教分离政策,但宗教对个人及社会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甚至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阿马蒂亚·森则对宗教的这些特性重视不够。他并没有像霍布斯鲍姆那样在《传统的发明》、《民族与民族主义》中那样运用翔实的史料和缜密的逻辑去论证所谓的“传统”只是近代之后才出现的现象,民族亦属相当晚近的新现象并难以明确界定。事实上,他也论证不出来。他只是强调对“身份多样性的基本认识”(第72页),反对政府通过宗教团体来联系民众。在他看来,“以宗教为中心的视角,及它所形成的制度性政策(这类做法颇为频繁,举一例子;‘政府将与穆斯林领导人在下一阶段举行会谈,计划巩固联合阵线’),已经起到了巩固和加强宗教权威声音的作用,同时降低了非宗教性制度和运动的重要性”(第67页)。他还指出:“试图吸收宗教领袖及教士来支持一项政治事业,以及试图以政治和社会态度重新定义相关宗教,就会降低人们在其适当领域内所拥有的非宗教价值的重要性——不论它们是否是宗教性的。”(第67页)他对下面的现象很不满:“结果是,基于宗教的暴力不是通过加强公民社会来克服(尽管这是一个显著的事实),而是通过动员各个宗教中的所谓的‘温和’派领袖来劝说,指望这些宗教领袖们自己在他们的宗教内驱逐极端主义分子,并在必要时重新界定其宗教定义。”(序第2页)他的看法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是他给出的对策就是强调宗教信徒身份的多样性(第71、72页)。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政府放弃对宗教的引导,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确实,英国的穆斯林及其他移民对社会的参与“被首先放在‘社群关系’的篮子里实行,并且要以宗教领袖(包括‘稳健的’教士以及‘温和的’阿訇,或其他宗教社群的和蔼发言人)为中介来完成。”(第142页)此种政策值得商榷。但宗教的客观性、群体性、长期性和重要性决定了政府无法忽视宗教问题。而且宗教组织是政府联系民众的纽带,如果对之置之不理,那倒是对宗教组织的歧视,更是对事实的不尊重,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对于宗教与暴力冲突的关系,阿马蒂亚·森也没有梳理清楚,只是简单地认为正是对宗教的强调才造成诸多冲突的发生,而没有考虑到背后的复杂因素。虽然他也提到“在宗教上同是穆斯林的人中,可以发现,不同的个人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第55页),但基本上还是持类似于亨廷顿的观点,即认为宗教是冲突的来源。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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