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12年实力经营,12年信誉保证!论文发表行业第一!就在400期刊网!

全国免费客服电话:
当前位置:首页 > 免费论文 > 社科历史 > 宗教 >

上帝与凯撒之争:当代西方多元文化主义宗教观述评(3)


治领域,指导政府怎样对待不同的宗教信仰、道德信念、行为和生活方式。发展至后来,“宽容”原则扩大成为现代人的一个重要、甚至是最重要的德行。正如伏尔泰所言:“尽管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要用生命来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就一般意义而言,宽容也有一定的限度。如果宽容等于漠视真理、不顾道德,它就不再是一种德行,反而变成了一种恶。历史证明,过度的宽容所造成的相对主义,反过来最易激起不宽容。那些有自己坚定信仰的人在相对主义、怀疑主义的社会文化下往往被视为危险的少数,被推向社会的边缘,他们在社会上特别容易感受到威胁和不安。而其中的年轻人,甚至会诉诸暴力来维护他们确信不疑的真理。这就是“真诚信仰者”在现代社会的境遇,他们或许要懂得怎样与“道德含混”相处才能学会宽容,才能在主流社会中真正被宽容地对待。多元文化主义思想家主张“群体权利”与宗教自治,主张对宗教的某些“不自由的行为”加以宽容,但是同时他们也看到了宽容的相对性和限度。一些多元文化主义思想家还明确指出,大部分天主教徒赞扬教皇保罗二世愈趋自由主义的取向,指出他们从来没有意识到宗教真理与世俗价值之间内在的张力。一些虔敬的天主教徒即敏感地察觉到这是教皇牺牲了真理,以换取社会的接受。
  具体到政治实践,即使其他文化的传统习俗违背了我们宪法中保证的关于个体权利和性别平等的原则,多元文化主义也要求我们宽容这些习俗吗?“例如,族裔群体应该被允许对少女实施割礼吗?那些被强制安排的婚姻或伊斯兰法的婚姻应该被给予法律认可吗?当丈夫被指控殴打他们的妻子时,他们应该被允许引用‘文化’为自己辩护吗?”进一步而言,“国家能够给与宗教群体规制乃至杀害他们成员的权利吗?”
  多元文化主义者一般认为,宽容的最大限度就是所有人都遵守的制度和政治秩序。在一些多元文化主义者看来,国家是不同群体之间的仲裁人和调停人,它负责承担协调群体之间的矛盾,而不是干涉群体去保护它们自己的成员。只要它们的行为没有“直接危害到更为广泛的群体的利益”,这种行为都应该受到宽容。但是,一些多元文化主义者自己也承认,这“也许是令人讨厌的,因为这种行为在道德上是难以接受的或者因为群体中这些规则的执行伤害了群体中个人的利益”。根据一般的道德准则,一些违反现代人的公序良俗即所谓的“有意义的伤害”是不能够被接受的。例如,一些部落的女人在成年后阴蒂被切除的风俗,一些宗教的孩子在危急的情况下由于教义的限制被拒绝输血,这些情况在一般的多元文化主义者看来都是不能够用“文化”理由来为之辩护的。
  按照一些多元文化主义者的观点,“国家没有把未成年人从他的父母身边拯救出来的义务。”据此引申,国家也就没有干涉群体处罚自己成员的权利。虽然,一般多元文化主义者认为,国家应当在文化的引导和塑造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多元文化的存在不可避免,但是这种引导和塑造是在文化团体之间进行的,而非在团体之内。当然,群体的权利与父母的权利在互相印证的同时,也存在着抵牾。多元文化主义者如何把这种权力同处理种族、宗教和文化群体的权利联系起来却很模糊。如果“一个群体”在实践中没有经过他(她)父母的同意(甚至他们持反对态度)而伤害或者杀死了他(她),那么这个群体能否主张免责?也就是说父母对于孩子的权力能否从法律上顺理成章地转移给群体?多元文化主义者的立场和逻辑是除了父母对于孩子的权力之外,群体还应该有法律的豁免权。
  总之,多元文化主义者强调国家应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和更深的程度上给予父母和群体以权力,同时也强调多元文化、宗教宽容的条件下保持政治一体和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但是什么是一个“宽容的”政体的精确解释?宽容的范围和限度在哪里?多元文化的辩护者似乎都没有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就像金里卡所说,“有些辩护者只是以比较含糊的方式谈论了‘平衡’个体的权利和族裔群体的权利的需要,就好像践踏一点儿个体的权利是可以的,但是不要践踏得太多”。
 


更多宗教论文详细信息: 上帝与凯撒之争:当代西方多元文化主义宗教观述评(3)
http://www.400qikan.com/mflunwen/skls/zj/3339.html

相关专题:资本结构 工程图学学报 小木虫


上一篇:对话宗教与社会资本
下一篇:巴布宗教思想述要溯源

认准400期刊网 可信 保障 安全 快速 客户见证 退款保证


品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