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云南省在水利水电项目的农用地征转用审批过程中,认真划分水利水电项目地类,将水工建筑用地按照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办理农地征转用手续,涉及耕地的进行占补平衡;将淹没区用地按照农用地处理,办理农地征用手续,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耕地的办理占补平衡手续。
3.报国土资源部审批的水利水电项目,考虑采取试点的办法,将部分水利水电项目按照水工建筑和水库水面面积分类后上报。
将水库水面用地作为水域进行管理,实质上是改变现有的用地分类,从而为水库水面用地管理解决了以下两个棘手问题:
一是作为水域管理,不属于新增建设用地范畴,因此无需严格进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土地利用规划用途的核查,降低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的难度。从规划管理角度看,有利于解决水库水面用地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问题。
二是作为水域管理,不纳入新增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可以缓解地方政府计划指标管理的难度,可以调动地方政府支持水利水电项目建设的积极性,特别是有利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中小型水库建设面临的现实困难。
(二)水库水面用地作为特殊的建设用地管理
如果难以按照水域用地对水库水面进行管理,建议可以将水库水面作为特殊的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在规划管理、年度计划指标管理方面,予以倾斜。具体措施包括:
1.在规划管理方面,允许水利水电项目的实际选址位置与规划用地位置、实际用地面积与规划用地面积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在规定的差异范围内的即视为符合规划。
2.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方面,水库水面指标不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行考核,而在全省内综合平衡。
3. 在土地征收、转用、耕地和林地占补平衡方面,执行与其他的建设项目相同的管理措施。
四、结论
根据对水库水面属性的分析,认为在土地利用分类中将水库水面与河流水面等归入水域用地更为合理,建议在水利水电项目的用地审批中,将水库水面用地作为水域进行审批,或者作为特殊的建设用地,在规划管理或年度计划指标管理中执行特殊政策,以解决云南省水利水电项目建设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