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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澳大利亚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比较及启示(3)


 4.在具体实施方法上的不同 
  在具体的实施方法上,美国和澳大利亚也存在诸多不同。主要有:第一,美国的质量评级与促进系统,针对机构式、家庭式、“提前开端计划”机构等分别制订不同的评估标准,以适应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机构的特点;而澳大利亚的标准则将各种形式的机构整合在一起提出共同的标准,只是提出的要求高低不同。第二,美国的质量评级与促进系统不具有强制性,机构自愿参加,但提供一些专业扶持和财政奖励措施加以激励;而澳大利亚的评估系统则具有强制性,不参加评级的机构将不准继续运营。第三,美国的评级记分方式多样,包括评分制、评级制,前者是在各个项目上分别打分,然后依据一定的权重加总,得出总分,然后按总分评定一个星级。后者则是为每个项目都确定若干等级及其相应要求,为每一项都评定等级。而澳大利亚仅采用评级制,对于在某项上评级低于标准的机构予以一票否决。此外,在评级的频率、评级结果的反馈方式等方面,两国也存在不同。 
  三、对中国学前教育的启示 
  1.政府角色定位 
  中国对学前教育质量给予了越来越多的重视,这充分体现在最近几年颁布的政策性文件中。在新的形势下,政府在保障和促进学前教育质量的工作中要扮演何种角色需要重新思考。 
  美国和澳大利亚两国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虽然有很多不同,但其背后却有着共同的运行理念:通过评级向家长提供关于幼教机构教育质量的信息,增强其辨别和选择能力。可以看出,这一理念遵循的是市场化的运行模式——在尊重市场运行规律的前提下,政府通过质量监管以及为家长提供信息,提高幼教机构质量信息的透明度,促进幼教服务提供者(机构)与购买者(家长)之间的信息对称,合理引导幼教服务领域的市场选择。这与中国目前只是主要针对公办幼儿园进行评级(有的省市也有对私立机构的评级办法,但实际上并未发挥应有效果),期望其发挥辐射效应从而带动其他幼儿园的思路有深层次的不同。这种带有计划主义色彩的做法对体制内的公办机构具有过大的权力,而对私立机构则效力不足。在私立幼教机构业已成为学前教育主体力量的现状下,该制度愈加显得力量不足。因此在新的形势下需要对政府的职责和角色进行重新思考和定位。在此方面,美澳两国的经验值得借鉴。 
  2.加强质量促进功能 
  教育评价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教育活动的增值。如前所述,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学前教育监控系统,都在评级之后提供后续的质量提升和引导服务,使其同时具备了评级与激励、促进的功能。这样做不仅能够提升质量,而且还有另一个好处:包含对教育公平的诉求。例如,美国的俄亥俄州为通过评级的幼教机构发放奖金用于教师专业发展,其金额的确定标准除了机构规模、评定等级外,还包括各个幼教机构中由于贫困而接受国家补贴的儿童所占比例。同样规模、同样评定等级的机构,如果接受贫困儿童的比例达70%以上,与比例低于10%的机构相比,每年奖金要多出10,000美元到22,000美元不等。这样的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两极分化的“马太效应”,促进教育质量的均衡发展。 
  中国目前的幼儿园评级制度并未对质量促进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于评级较高的幼儿园,往往是提高拨款额度或允许其提高收费标准,但拨款的用途并不限定。很多幼儿园在硬件设施上过多地投入,却忽视了教师教学水平、课程建设这些过程性教育质量的提升。未来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应当在如何激励和引导幼儿园提升教育质量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3.采纳全面的质量观 
  如前所述,学前教育质量包括投入性质量、过程性质量和结果性质量三个方面。研究表明,前两种质量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着儿童的发展成果。学前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主要依靠监测教育结果来监控质量,所以必须结合投入性因素和过程性因素去综合评估。美国和澳大利亚的质量标准涵盖了这两种质量因素,体现了全面的质量观。 
  中国当前普遍使用的幼儿园评级标准中,投入性质量所占比重过大,但对于过程性质量和结果性质量关注不足。研究表明,校舍、设备、教师学历等投入性教育质量更多具有“门槛”的性质,即在满足基本的标准后,就不会带来儿童发展和学习结果的持续增长。真正决定儿童发展成果的,在于课程设置和实施、师幼关系等过程性质量。在未来的改革中,亟需将过程性质量因素和结果性质量因素整合进来,增加质量评估的科学性。中国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标志着对于幼儿园儿童的学习成果具有了国家层面的统一要求,为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四、结语 
  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体现着当前世界学前教育发展的几大趋势:将学前教育定位为国家事业、加强政府对学前教育质量的监控力度、强调课程教学等过程性质量的提高。从近期中国颁布的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中,也能够看到这些趋势,如2012年颁布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中就明确规定了各地区要“规范管理,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和机制,开展保教质量监测评估工作”。有一些地区已经开始改革现有的幼儿园评级标准,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质量监控系统。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与促进系统,在不远的将来必将提上议事日程。而美、澳两国的理念和举措,在政府的角色定位、幼儿园资质鉴定与质量评级的关系、质量促进与激励的措施、如何协调各方面质量因素的关系等问题上,对中国新的质量监控制度设计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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