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共制定了十六部党章,这十六部党章经历了91年的历史演变,民主集中制就是在这不断的演变中逐渐发展成熟的,大体上可以把党章分成四个阶段来解析民主集中制的发展历程:一大党章到五大党章是民主集中制的初步发展阶段,六大党章到八大党章是民主集中制的成熟发展阶段,九大党章到十一大党章是民主集中制的曲折发展阶段,十二大党章到十八大党章是民主集中制的全面发展阶段。
【关 键 词】中国共产党 党章 民主集中制 发展历程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根本制度,其发展历程其实从建党前就开始了。早在第一国际时期,为了反对工人政党内部的无政府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就论证了权威和集中的重要性,并且还强调了扩大总委员会的权力,从而为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而今在中国,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它的形成从无到有,从不成熟到成熟,整个发展历程与我们党的党章发展紧密相连,可以说,研究民主集中制离不开对党章的探索解析。
一、一大党章至五大党章——民主集中制的初步发展
1921年的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新生的党派,从党的一大到五大对党章内容的制订多多少少受到共产国际的影响。党的一大并没有专门制定党章,只是把党章中的规定写入了党的第一个纲领中,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可以看到有关党的组织制度的条文。党的这第一个纲领中并没有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原则,纲领的最后一条说要修改这个纲领得经“三分之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同意”[1],反映了一定的民主程序,除这个以外就没有关于实行党内民主的其他的具体规定了,但是对集中和纪律方面的规定则较为突出。
二大党章制定并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章,其产生有着开创性的历史意义。由于当时的共产党还处在摸索、不成熟的时期,加上对国内实际情况了解不足,党章的制定难免存在很大缺陷,在党的组织制度方面并没有形成一个符合我国革命发展的章程,对于组织建设的规定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高度集权于中央的特点。三大党章基本上与二大党章相同,只是对二大党章作了若干修订。四大党章是在对党的二大党章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比起前两个党章,四大党章对党的组织制度的规定更适应当年党所处的环境,十分强调党的组织制度和纪律制度,这也是为适应当时的形势,使党的任务更好的完成。
党的五大其实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唯一不是由党的代表大会正式通过的党章,但人们还是习惯于把它称为五大党章。这部党章共12章85条,是我们党历史上条目最多的党章,体系更加完整系统,在党章史上提出了很多个第一。其中的一个“第一”就是在“党的建设”这一章中,党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2]这是民主集中制第一次载入党的章程,至今一直被保留下来,在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建设历史中,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这一阶段制定的党章在很大程度上受共产国际的影响,虽然共产国际制订的某些章程有些脱离我国的实际,甚至导致了中国共产党对党章制订的局限性,但纲领的缺失并不影响它的历史功绩,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这个阶段开始萌芽发展。
二、六大党章到八大党章——民主集中制的成熟发展
1928年通过的六大党章是中共所有党章中唯一一份在国外制定的章程,它在党的历史上进一步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内容,使党的根本原则具体化了,主要的突出贡献就是第一次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并详细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一些基本原则。由于共产国际的影响,六大党章不可避免地在有些地方照搬外国党的经验,使党章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当时中国革命和党的建设的实际,尽管如此,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探索虽缓慢但还是向前的。
七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三部党章,是民主革命阶段最完备的一部党章,它进一步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一次从理论上对民主集中制作了科学的阐述,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3],同时第一次把民主和集中有机地结合起来,作出“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4]的定义。在党内实行民主,不是要削弱党内的集中制,相反,要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此外,七大党章还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4项义务和4项权利,强调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这些具体措施密切了党的领导机关与党内群众的联系,对于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健康党内生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对民主集中制第一次作出比较充分的规定的,是八大制定的党章。八大党章中第十九条这样规定:“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可以看出,八大党章更加全面地阐述民主集中制的定义和基本内容,把“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改写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从而把集中与民主的领导关系变成了指导关系,这个关系一直沿用至今。关于党实行的民主集中制,邓小平在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作了明确说明:“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列宁主义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也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邓小平在这里说,党章上规定的民主集中制有两种,一种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它源自列宁,另一种是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总之,八大党章是对七大以来党的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特别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7年执政党建设经验的初步总结。
三、九大党章至十一大党章——民主集中制的曲折发展
九大党章是在“文化大革命”运动发动三年后的情况下制定的,也是在林彪集团夺取更多权力的条件下通过的,它将发动“文化大革命”运动的错误理论和方针政策都写到了总纲中,严重破坏了党章的传统。八大党章的章程中有很多片面性,其中,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只规定了“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但在具体阐述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时,把历届党章规定的各项行之有效的正确原则作了删改,提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民主协商、选举产生”;把八大党章中关于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向上级组织报告和请示工作,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等重要内容删掉了,只强调集中不强调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