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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权规范化运行模式实证研究

  摘 要:人民法院的执行权规范运行须坚持执行公开,不断完善公开执行案件信息的各项措施,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让执行在阳光下进行,不断优化执行工作环境。执行权规范运行须改革传统执行权运行模式,通过对执行案件进行分段执行、集约执行,配合繁简分流,强化节点控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试行新型的执行权运行模式,需要严格的监管制度保障其良性运行,通过完善执行工作制度,加强干警业绩考核,规范干警执行行为,确保廉洁执行,依法主动执行,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关键词:执行权;规范运行;实践探索
  中图分类号: D916.13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4)02003805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关系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能否最终兑现,是树立司法公信的关键环节。执行权规范运行,是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的必由之路。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以开展“审判执行规范年”活动为契机,认真探索和实践执行权规范运行的相关工作机制,在考察借鉴外地法院执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执行工作规范的探索。为提升执行工作效率,积极创新执行工作模式,建立主动执行制度,健全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公开,促使执行权规范高效运行。为人民法院执行权规范化运行探索出一条新路,本文以阳谷县为实例,就人民法院执行权规范运行机制及相关问题作一分析。
  一、执行权透明运行的机制建构
  “执行权的运行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按照法定的方法、符合法定的时空要素,具有明确的指向”[1]。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执行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不断完善公开执行案件信息的各项措施,让执行在阳光下进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断优化执行工作环境。
  (一)执行案件管理信息化
  执行案件管理信息化,可突破传统人工管理低效、易错的局面,将案件管理纳入全程、动态、便捷、高效的现代化管理范畴,从而增强办案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度。阳谷法院总结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的新经验,与青岛东软公司结合,开发了一套符合阳谷县法院自身工作实际的新型执行案件管理系统软件。软件投入使用后,执行案件的工作流程信息等均需在执行业务管理系统中及时登记,并形成书面执行案件办理流程表,实行全程公开。同时,利用人民法院门户平台对审判、执行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整合,阳谷法院干警可在门户平台查询到各部门、各办案人员所承办案件的立案、保全、送达、审判、执行、结案等信息,实现了案件全部信息内部公开的目标。
  (二)完善案件信息查询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扩大查询范围,为当事人查询执行案件信息提供方便(1)。阳谷法院通过加强诉讼服务中心与法院官方网站建设,搭建了一个公开、快捷的执行信息查询平台。在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化执行服务,将执行咨询、答疑解惑等直接面对当事人的基础性事项集中在前台,真正做到执行便民,提高服务水平。在法院互联网站上设立案件查询服务平台,执行案件当事人只需输入身份证号码及查询密码即可查询相关执行案件信息。这一平台的建设不仅方便执行案件当事人查阅有关案件信息,同时也表明了法院坚持执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决心。
  (三)构建执行信息互动平台
  执行信息互动平台实现了当事人与执行法官的双向互动,一方面当事人可随时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为执行案件的顺利进展提供便利条件;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告知当事人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便于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阳谷法院在应用新的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的同时,试运行了执行短信平台系统。通过执行短信息互动平台,执行人员主动将案件执行进展、执行款到位情况等执行工作信息向申请执行人公开,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执行程序的重点环节、重大事项,必要时邀请案件权利人参加执行全过程;权利人亦可通过短信平台,及时反馈被执行人去向和财产线索等信息。执行短信息平台的建设,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依法设立执行曝光台
  “执行权快捷实现债权,应当重点依靠执行权的威慑力、社会机制对‘赖账者’的联动制约促进问题的解决”[1]。阳谷法院在法院官方网站设立“执行曝光台”,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在法院互联网站公开曝光,形成执行威慑力。同时,阳谷法院还与公安、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实现对被执行人户籍、工商登记、纳税、银行账户、信贷交易、车辆登记等信息共享,形成执行工作合力。定期确定执行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等参加重大案件的执行过程,加大社会对“老赖”的监督力度,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着力化解执行难的问题。
  二、执行分权制约的系统控制
  执行权由法院行使是我国司法体系建构的一大特色,但法院如何行使这一权力,其行使这一权力时应受到怎样的监督和制约,是司法体制中的一大难题。人民法院在对执行权进行改革时,应遵循执行权运行规律,在分权制衡原理和系统论理论的指导下,深入探索执行权分权运行基础上的整合联动机制。为此,阳谷法院对执行权进行解构整合,完善执行权内部监督和制约,实施分段集约执行,配合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强化节点控制。
  (一)财产查控集约行使
  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是最主要的执行措施,是保证执行案件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但是其重复性、分散性的特点必将导致执行资源的巨大浪费和执行效率的降低。执行权横向分三权,对执行案件实施信息化管理,便于查找同类型执行案件;执行纵向分段,可使同类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由专人负责,集约履职,发挥查控人员的专业优势,提高执行效率。山东省法院于近期开通的司法协助网络工作平台,对推动法院执行工作集约化、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执行效率和实现资源共享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阳谷法院拟推行执行财产集中查控制度,设立查控组,在积极借助全省司法协助网络平台集中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的基础上,由查控组对全院执行案件涉及存款、房屋、车辆、股权等同质化查控事项实行集约处置,实现执行案件财产查控集约化,并对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和执行标的全额查封银行存款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从而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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