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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康德的Faktum到海德格尔的Faktizitёt(3)


  为了清除这方面的误解,1793年,即《实践理性批判》发表5年后,康德写了一篇长文(译成中文约3万字):《论俗语: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但实践上是没有用的》(何兆武先生译作:“论通常的说法:这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但在实践上是行不通的”,载于《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1年)。全文的宗旨在于批判这种流俗之见。康德认为,即使在通常的理论中经常可以适用这条俗语,但在一种“以义务概念为基础的理论里”却并非如此,相反,一种道德法则(包括由之推演出来的权利法则)虽然决不介入任何具体的经验事物(幸福),但在更高层次上绝对是有其实在性的。这就捍卫了他有关道德律本身作为纯粹理性的“事实”的立场。不过,由于该文进行论战的对象是持通俗意见者,文章中凡涉及到Faktum之处都是指经验性的事实,并认为不可能把任何义务视为这种事实。但他从个人道德、社会法权(人权)和国际法三个层次论述了道德理论对实践的关系。对道德法则,他的结论是:“人类意识到:因为自己应该做到这一点,所以自己就能够做到这一点”,“凡在道德上对于理论来说是正确的东西,对于实践来说也就必定是有效的”。对于体现为社会契约或国家权利的法权,他借助于卢梭的“公意”来说明国家权利概念,认为“这个概念对于彼此处于自己自由的敌对之中的人们却具有约束力,因而也就具有客观的(实践的)实在性”,甚至“凡与之不相符合的任何实践就都是无效的”。至于在国家间看来渺茫无望的义务原则,康德也立足于永久和平的理想而作出了乐观主义的展望:“对于人类究竟是否有希望更好,无论我可能是多么地不确定并且始终如此,可是这一点却不能妨害这一准则,因而也就是不能妨害在实践观点上的那条必要的假设,即进步是做得到的。”而最后的结论是:“从世界主义的角度来看,下述的论断也就始终是可爱的:凡是根据理性的理由对于理论是有效的,对于实践也就是有效的。”康德在这里所极力维护的纯粹理性法则的“有效性”,成了一个西方哲学家们长期悬挂于心的问题(详后)。 
  在这里我们关注的是,康德首次提出了一个看待事物的超验维度,即一种超乎经验事物之上但本身又具有实在性的“事实”的维度,它与感性经验的“事实”相比虽然缺乏直观材料的丰富性,但却更加贴近人自身的实践本体,更能解释人的自由活动、道德活动和社会历史活动。这种眼光使当时在欧洲占统治地位的科学主义一元化观念出现了某种裂缝,也为后来胡塞尔等人试图克服“欧洲科学的危机”提供了某种契机。 
  三、胡塞尔、海德格尔对康德Faktum这一概念的发挥 
  百年之后,胡塞尔现象学在康德已经撕裂科学主义一统天下的基础上进行了一次全面的重新洗牌。和康德一样,胡塞尔并没有侵占自然科学本身的固有地盘,但却把它悬置起来“存而不论”,认为哲学必须首先解决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各种意识形态之所以可能的条件的问题,但又不能离开直观所给予我们的各种现象,而必须就在这些现象上直观到它们的被给予性的本质结构。这就是所谓现象学的“还原”。胡塞尔创立的现象学具有和康德一样的先验视野,只不过他把经验世界的存在悬置起来不是要“为信仰留下位置”,而是要建立起一种新型的认识论,这种认识论更加贴近人的各种创造性活动的本质,能够容纳以往认识论所容纳不了的想象力和体验、幻想和虚构、审美和价值、道德和宗教等等,当然也包括社会和历史。而建立这种认识论的前提是“回到事情本身”(zur Sache selbst,“事情”又译“实事”),即撇开事情本身的存在基础而仅就其明证地呈现在直观面前实际的样子来描述和统握它们。显然,胡塞尔所说的“事情本身”(Sache selbst)已经和传统理解的感性客观事物(Sache)不同了,它不但在范围上扩大为“意向相关项”(Noema,又译“意向对象”),而且在层次上提升到了“观念”(Idee,理念)。这种提升也体现在“事实”概念上,即把Faktum(事实)提升为Faktizitёt(事实性)。Faktum这个词在胡塞尔那里通常是指经验事实,他认为“经验的科学是关于‘事实’的科学”;但他又强调“事实和本质的不可分离性”,即事实不仅仅存在于某个特定的时间空间中,而且作为“事实性”可以在任何时空中。“但是这种被称作事实性(Faktizitёt)的偶然性的意义是有限制的,因为它与一种必然性相关,此必然性并不意味着在诸时空事实间并置关系的有效规则这种纯事实性的组成,而是具有本质必然性的特性,并因此具有一种涉及本质一般性的关系。”胡塞尔后期则“将人类历史定义为‘绝对存在的巨大事实’”,并与海德格尔的“此在的事实”概念“相互呼应”。与此相应地,胡塞尔也把“实在性”(Realitёt)从传统的经验中的存在对象提升到了“通过意义给予而存在”的现象学含义(与此相关,他也把Wirklichkeit即“现实性”作了同样的提升),同时把real(实在的)提升到了“实项的”(reell),后者“是指意识生活的意向活动内涵的存在方式,更确切地说,这种存在方式作为权能化反思的同一个体客体在内在时间的一个特定现在上……是现存的,并且在这个意义上是‘现实的’”。所有这些做法,都与胡塞尔力图通过还原使哲学摆脱自然主义和心理主义的唯科学主义狭隘性而真正成为“第一哲学”和“严密科学的哲学”有关,而他的这些提升了的概念(Sache selbst/Faktizitёt/reell,以及还原后的Realitёt和Wirklichkeit)与康德的“纯粹理性的事实”一样,一方面具有对日常事实的超越性,另一方面本身又都具有直接给予、不容置疑的明证性。当然也有很大的不同,即胡塞尔将这些“事实性”都重新置回到了认识论的理论立场上,使它们从先验的高度把偶然的经验事实吸收消化在本质的必然性中,不再是高高在上地拒斥经验的质料,而是将质料本身形式化了。 
  胡塞尔的弟子海德格尔冲破了老师的认识论立场,把现象学再次建立为一种“基础本体论”。而这种基础本体论正好也是从胡塞尔的“事实性”(Faktizitёt,通常也译作“实际性”)出发的:此在(Dasein)就是最直接的“实际性”。早在弗莱堡时期,海德格尔就已经埋头于“实际性的诠释学”了。在那个时候,他就已经发明了如Welt weltet(世界世界着)这种典型海德格尔式的“实际性的”句式。而在《存在与时间》中,他如同康德那样努力把“实际性”(Faktizitёt)与日常经验的Faktum(事实)区分开来。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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