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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康德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影响(5)


很容易看出,功利主义的理论模式,出于先行界定善的需要,非常依赖于自然事实与人类生活中的偶然因素,如人们的各种偏好。而在义务论的模式中,一种基于理性的原则始终是在先的。这是一种理性存在者可以超越各种偶然因素、甚至超越时代地采纳的思想模式,罗尔斯称之为一种“永恒的观点”。这体现了两类理论的出发点截然不同:理性的必然要求与自然欲求的满足。正当优先于善的理论模式从根本上是被理性自身的结构所规定的。在康德那里,纯粹实践理性优先于一般实践理性,而在罗尔斯那里,理性优先于合理性。罗尔斯对于康德式的实践理性之统一做出了清晰的解释:理性的东西(the reasonable)为合理的东西(the rational)塑形并绝对地限制了后者。 
  四、启示:哲学史的当代意义 
  无论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基本内核(道德建构主义或者说正义原则之证明),还是正当与善的一致性论证及相应的正当优先于善的理论模式,都脱胎于康德道德哲学的基本思想。我希望上面的论述已经表明了这一点。 
  当然,康德与罗尔斯之间也有着不容忽视的、多方面的重要差异。其中最突出的应该说有两点。第一,康德的纯粹实践理性概念的意义在于自我立法的一贯性、普遍性;罗尔斯与此相对应的理性(rea—son)概念的主要含义固然也是建立与执行原则的一贯性,但其所规定的具体对象则包含了自由、机会与财富等在罗尔斯看来任何理性人都需要的基本社会善。这显示出罗尔斯的理性概念与康德相比,涵盖内容更广。其中的某些内容,尤其是财富,在康德那里,属于构成幸福的要素,并不属于道德的领域。这是康德与罗尔斯最大的差异。从一个严格康德主义的立场看,罗尔斯的理性概念和相应的基本社会善的内容似乎带有一定的功利主义色彩,甚至显得混淆了康德所严厉区分的道德与幸福两个领域。 
  指责罗尔斯所固有的英美经验主义的文化先见在这里使得罗尔斯无意识地偏离了康德的轨道,似乎是一种自然的做法。但我觉得,这是罗尔斯为了扬弃康德的二元论而有意识地这样做的结果。这种二元论包括现象与本体、德行与幸福、形式与质料等诸多形式。这些二元论,在很多现代哲学家看来,似乎很难与大量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经验性研究成果相协调。罗尔斯显然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出于反思平衡的考虑,为了在原则和各种现实的经过了思虑的判断(considered judgements)之间达到协调一致,罗尔斯对康德哲学的很多内容作了经验理论范围内的重新考虑。理性概念即是其中之一。罗尔斯消除了康德的理性概念的本体基础,使得康德那里具有古典形而上学的玄妙色彩、相对而言难以证明的内容被取消了,理性概念可直接与经验科学接轨。这种做法在《政治自由主义》中更加明显:为了适合合理多元论的现实,罗尔斯把自己的自由主义理论限定为政治的,而非形而上学的或整全的(compre—hensive)。罗尔斯的理性人的概念因此很接近于社会科学中的理性人的概念。 
  第二,与第一点相关联,罗尔斯正义论的很多具体操作方式也接近于现代社会科学:比如罗尔斯是从社会基本制度的角度来谈正义原则并把人类的生活条件纳入考虑;再如罗尔斯在具体证明两个正义原则的有效性时,选择的推论规则是经济学中采用的某些博弈论规则或数学规则。这一切与康德先天的理性演绎的方式颇为不同。甚至某些部分,比如在哲学研究中运用数学方法,对康德来说,是不可接受的。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明确地提出:哲学方法与数学方法具有原则上的差异性。 
  即便有上述重要的差别,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极大地受益于康德的道德哲学,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康德式的义务论伦理学的当代形态。我相信,上文的描述与论证已经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个案。此个案典型地表明了:古典哲学家的基本观念与方法可以深刻地影响当代主流哲学家的思考。由这个典型,我想提出一个比较一般的命题:古典哲学家作为我们灵感的源泉,对当代哲学思考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罗尔斯本人反复强调的观念:对于哲学史上的伟大人物或传统应表示足够的尊敬。当然,康德罗尔斯的关联绝不是孤证。仍以康德哲学为例,即便不考虑深受其影响的欧陆哲学,仅以19世纪末叶以来的英美哲学来说,所启发的远不止罗尔斯一人,查尔斯·皮尔斯、彼得·斯特劳森、理查德·黑尔等响亮的名字都可以列入这个证据的清单。 
  我相信,这可视作哲学反思与研究的一个特点:传统始终具有重要意义。就这一点来说,哲学明显不同于科学。当代的物理学家恐怕不必以牛顿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作为自己灵感和方法的来源,通晓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也不会是一位几何学家的主要工作。而在哲学家那里,哲学史却显然是灵感的源泉。这大概是源于哲学的独特性。哲学的问题常常是古老的,甚至是永恒的。我们很难说柏拉图、孔子和黑格尔曾经面对过的问题,对于当代哲学家就不再有意义。哲学的方法往往只是在哲学家头脑中进行的抽象的理论反思,如概念构造、逻辑推论、思想实验等。这与具体实证科学在实验室中进行检测,或者以实际的田野调查与分析为内容,构成了鲜明的反差。哲学的目标是人的反身的系统的自我理解——这似乎是一个不那么容易完成的目标。也许,从根本上说,就像罗素所声明的那样,哲学的研究领域就像是科学和宗教之间的无人地带,其问题永远不太可能获得确定的问答。 
  我相信,正是哲学的独特性,可以解释为何历史上多次挑战形而上学、以科学替代哲学的尝试始终没能取得成功。从早期现代“人是机器”的主张,到19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前半叶的实证主义潮流,直到当代自然主义倾向,对于哲学传统的挑战,从未停息,但从未真正取得过胜利。我倾向于认为,这种挑战在未来也不会取得成功。一个理由就是上面所阐释的哲学的独特性。而康德对罗尔斯的影响与启发以及类似的大量个案所表明的哲学史的当代意义,同样是重要的理由。 
  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事情的另一面:对于当代哲学和科学新成果的吸收、新方法的借鉴,也是当前哲学研究的内在维度。重视哲学史及哲学经典,从来不意味着忽视哲学与科学的前沿。罗尔斯的工作同样典型地体现了这一点。罗尔斯对于康德二元论的扬弃、对于社会科学尤其是经济学方法的使用即是最好的例证。如果我们仍以康德的道德哲学研究为例,除了对于康德思想的阐释、辩护或批评,我们同样需要关注康德在当代所启发的思想,如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如各种形态的新义务论。我们还应该关注那些与康德主义伦理学不同的工作路径,典型的如近年来兴起的进化论伦理学。即便如某些进化论伦理学家自己所提出的,进化论伦理学原则上只是描述性的理论,并不直接构成对各种规范伦理学的反驳或能替代规范伦理学的研究。但我们还是要问:这些描述性的工作与康德的道德哲学相容吗?如果它们真的构成了对康德的挑战,持康德主义立场的哲学家该如何回应这类挑战? 
  我的结论是这样的:我们当然要做前沿的研究,但同时我们也有充分的理由对任何忽视哲学传统与哲学经典的研究表示警惕。这是上述康德一罗尔斯思想关联的个案研究对我们的启示。最后,容许我套用康德那个著名的鸽子的比喻:一旦脱离了空气(哲学史与哲学经典),鸽子(真正严肃的哲学研究)恐怕是不能自由飞翔的。我想说的是: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能作为人类精神生活的真正养料而沉淀下来的哲学理论,通常是各个伟大哲学传统的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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