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康德将宗教信仰局限在纯然理性界限内进行诠释,他批判“教义性诠释”,肯定“真理性诠释”,从纯然理性出发,提出自己的哲學释经原理。主张对宗教信仰的诠释只能理性地进行而不能诉诸诠释者内在的主观情感,诠释的目的是为了培育和深化人们的道德情感,让人获取真正的信仰。康德的“哲學释经原理”放弃了信仰主义立场,将对基督教的诠释完全架构在自己的理性分析结构和诠释框架之中,解构了文本和作者的价值,把文本的意义解释为诠释者自己已有理念范型的投射,有导致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之危险。而事实上,诠释活动是诠释者、文本以及作者之间互为主体的交往行动,这种交往行动以趋向真理为诠释的责任,它借助诠释者、作者和文本共同处身其中的历史文化传统所提供的社会交往规范和知识范型,将文本所负载的意义昭示出来,而意义的真理性就存在于交互主体的理性共识之中。
关键词:信仰;善恶;理性化释经;诠释责任;交往行动
康德与诠释學的关系并不复杂。严格说来,对近现代西方哲學发展发生过重大影响的康德先验哲學,在西方诠释學理论体系建构中并没有产生过多少影响。然而,另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康德又确实对西方基督教信仰做出过独特的诠释,形成别具特色的“哲學释经原理”。康德的这种“实践中的宗教诠释學”充满了理性色彩,迎合了启蒙时代对宗教合理性进行哲學重建的要求,反倒成为西方宗教诠释學中的一种特殊范式,深刻而直接地影响了在他之后西方宗教哲學的发展,值得研究者用心着力,给予高度重视。本文依据康德的《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Die ReLigion innerhaLb der Grenzer bLossen Vernunft,1793)和《學科之争》(Der Streit der FakuLtaten,1798)两部论著,尝试对康德宗教诠释思想作一初步分析,以就教于方家。
一、信仰的理性化诠释及其可能
按照美国西雅图大學神學与宗教學系教授陈佐人先生的观点,Die ReLigion innerhaLb der Grenzen der bLossen Vernunft这本书的英文译名(ReLigion Within the Limitsof Reason ALone)和中文译名(《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给人一种十分负面的寓意,而实际上,按照康德在这本书中的观点,这本书具有十分积极的正面意义,其书名似可译为:《人对宗教信仰的应有认识》。
人对宗教信仰的认识,根本性的一点是认识宗教信仰的本性以及宗教信仰得以建立的基础。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问题,是从两个侧面看的同一个问题。传统的宗教神學坚持信仰主义立场,主张信仰高于理性,将宗教信仰奠基在神秘的超越性因素之上。康德则坚定地站在理性主义立场,主张以理性自由取代专断信仰。康德是以哲學家而非神學家的身份,从哲學视域审视神學信仰,他关心的信仰问题是,从纯然理性看,宗教信仰何以可能?或者换句话说,理性何以能够成为宗教信仰的基础?
在康德看来,理性成为宗教信仰基础的可能性,根源于批判哲學对基督教宗教信仰的重新解释。康德在道德哲學中证明了“道德为了自身起见,(无论是在客观上就意愿而言,还是主观上就能够而言)绝对不需要宗教”,彻底颠倒了宗教与道德之关系。在批判哲學视域内,道德和理性位于第一位置,而宗教和信仰则处于第二位置。这样,康德不仅取消了上帝作为道德律的立法者、颁布者的地位,而且言之凿凿地宣告,上帝存在、灵魂不朽等信仰元素作为具有假定性和辅助性的道德公设是理性权衡的结果。如此一来,有关宗教信仰的叙述均须在理性界限内重新被思考,而首当其冲需纳入纯然理性界限内考虑的核心问题是基督教的人性概念以及人性善恶问题。顺此逻辑,康德将批判的宗教哲學的问题意识理解为:道德上恶的人能否弃恶从善以及如何弃恶从善?
众所周知,在基督教信仰系统中,罪与恶是人性概念的核心。基督教以信仰的方式肯定了“人性恶”。根据基督教教义,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人之始祖亚当与夏娃因此具有善良本性。人堕落而成罪人,本性变恶,是人类始祖犯了“原罪”。人类始祖之所以获罪,表面上看是受到“蛇”的诱惑,而真正深层的根源仍在于人所具有的私欲。人有私欲,因而现实中本性是恶的,这是人与自己的创造者最根本的区别。按照基督教一般义理,人总有一个充满各种欲求的肉体且自我摆脱不了,人因此永远处于有限状态而与作为完满的“一”或上帝的观念不相称。即使人理智充盈,对恶的本性洞若观火,也不能将自身从恶的深渊中自我拯救出来。人只有不断地去克制欲望,借助神恩,培养意志,最终才能彻底戒除欲望而与作为有限者的身份相脱离,达到与无限的合一。可见,人之所以恭顺于恶之召唤,是人因原罪而招致自身的堕落,陷入肉欲的支配之中;而人之“获救”即从恶返回善之本身,则是诚心敬虔,凭借着对上帝的信仰和来自上帝的爱使人的意志彻底超出堕落本性而成为整全意志的结果。一句话,上帝的恩典是人们弃恶从善的根本原因。
在康德看来,基督教不仅对人本性之恶的起源做出了最不恰当的解释,而且基督教关于人之获救(弃恶从善)的主张也是错误的。对康德来说,所有的神恩、奥秘、奇迹以及其它各种邀恩手段(如敬拜、祈祷等)都不过是理性限度内的一种补遗而已,因而它们不过是“理性意识到自己无能满足自己的道德要求,就扩张自己,一直扩展到似乎能够弥补那种缺陷的超越性理念,但它并不能把这些理念当做扩展了的领土据为己有”。就此而言,康德坚决反对从恩典角度说明人如何由恶重新走向善。在他看来,无论是基督教关于恶之起源的“原罪”说,还是基督教关于恶之消除的“恩典”说,都在理性界限之外,都是一些我们无法理解、更不可能作为行为准则与规范的神學式臆想,解决人的本性善恶问题和由恶迁善问题,必须回到纯然理性界限之内。这里同样需要批判性思维,执行理性考察之任务。也就是说,要追究善恶问题的根源,并回答由恶迁善之可能性,必须深入到意识内部,检视恶(包括善)的理性源泉以及弃恶顺善之理性的根据。
从纯然理性立场出发,康德在人性问题上坚持一种区别于基督教的立场,提出人性中善恶共居概念。他既承认人具有向善的禀赋(Predisposition),可以去恶迁善,也承认人具有趋恶的倾向(Propensity),具有作恶的主观根据。如此一来,从本性角度康德将人置于善和恶两个维度之间,善和恶成为人生存于无限境界或有限境遇这样两种状态的坐标和价值参照。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康德是在道德基础上阐释宗教,善作为人之禀赋,恶作为人之倾向,两者的根本对立在于意向,即它们对待道德法则的不同态度。依照康德的论述,人的本性出自自由,既可以在意志自由条件下弘扬向善之禀赋而让行为遵行道德法则而彰显德性,也可以在自由的任意驱使下使人的行为故意采纳非道德的准则以实现追求自利的倾向,显现出人性的根本恶。这样,在康德看来,所有人在本性上具有成善的自然禀赋,也具有趋恶的主观倾向和性情根据,现实的人并非现实的恶人。尽管所有人均具有成为恶人的主观根据,本性上有作恶的倾向,但,是否会现实地成为恶人,既不因为人的感性性好和自然欲望湮灭人的理性,也不因为人的理性自身的腐化从而不再理性地承担为道德立法之功能。人之所以会成为恶人,是人本身之自由意志的结果——人的行为有意去败坏一切行为应该遵守的道德法则而产生出非道德行动。所以,康德斩钉截铁地说:“恶本来只能产生自道德上的恶(不是产生自我们的本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