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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解决路径

摘要 电子商务在我国已经成长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其不仅对我国传统交易方式产生严重冲击,而且自身发展具有很大创新性。随着电子商务交易额的迅速上升,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也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文通过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剖析,提出对我国应对电子商务税收的建议,以维护我国经济运行的稳定,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关键词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税收困境;发展 
  中图分类号 F01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316-(2014)10-0059-2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以计算机网络(主要指internet网络)为载体,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及资金结算的全新商务模式—电子商务,正以其无可比拟的优势快速发展,并迅速地改变着传统商务活动模式。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活动方式,它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丰富了消费者选择商品的种类。在短短几十年间,电子商务不仅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生产方式,而且对经济结构的调整产生了重大影响,构成经济新的增长点。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也呈现出跨越式发展的势头。据统计,我国2008年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多达一万亿元人民币,预计2015年,我国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超过三万亿元人民币。到2008年底,我国电子商务网站总量为4200多个,目前中国的互联网用户已达8700万,其中宽带用户达1200多万,而且还在继续高速增长。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从事电子认证的机构己有70多家。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影响全球的新经济模式和崭新的商品交易手段,己经成为最热门、最活跃的贸易方式,必将成为各国争先发展、各个产业部门最为关注的领域。 
  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电子商务要不要征税;二是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三是如何完善国内的财税体制,以便和电子商务的要求相适应。电子商务税收基本框架为:坚持以现行税制为基础、不单独开征新税、保持税收中性、税收政策与税务征管相结合、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制定政策应具前瞻性的原则,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制定既适应电子商务内在规律又符合国际税收原则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以维护国家的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 
  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发展遇到的瓶颈 
  电子商务在其迅猛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快捷、便利、开放、超越时空限制等特性,在给经营者带来巨大商机和给消费者带来空前便利的同时,也使税收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制度困难、征管难题和技术困难。这些困难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各国税收征管都离不开对凭证、账册和报表的审查,为了确认纳税人申报的收入和费用,纳税人需要以书面的形式保留准确的会计记录以备税务当局检查。然而,由于电子信息技术的运用,在互联网的环境下,传统商务的纸质合同、账簿、发票、票据、汇款支付等均变成了数字流和信息流,以电子形式存在。电子凭证可被轻易修改而不留任何线索,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基础。电子商务还可以轻易改变营业地点,其流动性与隐蔽性,对税收征管造成极大的压力。 
  2. 纳税主体不清晰。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双方没有亲自出场,而只以网址、服务器、网上账号在互联网上出现,消费者可以匿名,制造商、提供商可以隐匿其住址,他们的真实身份无法查证,这就使纳税主体变得模糊化、复杂化。纳税主体的不确定必然给纳税申报工作的进行造成困难,致使税收征管困难。 
  3. 电子商务的跨国界性,导致国际税收转移难以避免。网上无形贸易是一种数字化交易,交易方式的变化虽未改变交易的本质,却打破了世界各国“画地为牢”的局面。对企业而言,他们会在低税赋的国家或地区建立网站进行经营,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对消费者而言,如果经济上合算和时间上允许的话,他们会尽量通过互联网从低税率的国家或地区购买商品,而回避从高税率国家和地区购买商品。企业和消费者在不同税率国家之间有选择地购销行为,将不可避免地造成税收转移。 
  三、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 
  1.严格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要加强对电子商务的征管工作,首要就是做好征管的基础工作,即税务登记工作。只有完整的登记资料,才能做到不漏征、不错征。 
  首先要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在办理上网手续之后,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姓名、实际居住地、网址、数字认证证书、资金支付方式及相关银行帐号或信用卡号等。计算机密钥的备份资料也要提供给税务机关,以备税务机关随时进行稽查。相应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资料要做好保密工作,假如因税务机关泄密而造成纳税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纳税人网址或网站等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一定期限内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处罚。除了要求纳税人自觉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有关信息产业部门的联系沟通,找出办理了入网手续超过时限又不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并处以罚款。做到不放过每一个应税企业,应征尽征。针对电子商务公司多头开户现象,有关税务部门指出,根本的办法是建立一个完善、安全、快捷、便利的金融体系,在这一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可采取用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的统一的企业代码作为企业税务登记号码的办法,这样即便是企业有多个账户,税务部门可根据企业税务登记号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计算机登录、检索,实施有效的税收管理。 
  2.完善税款征收手段 
  税款征收在整个税务管理过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是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关键环节。在这一环节,税务机关首先应按照网络发展的客观要求,在一定区域内规范征收机构,规范征收程序,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中提出来的四种税款征收办法。由于电子商务具有高度的隐匿性、流动性,因此无论从交易发送地、接受地来讲,就销售结果进行征税都难操作。但是,由于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交易,同样存在支付行为,为此,将支付行为体系作为征税研究的起始点很有必要。因此,税务部门如何借助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强与银行的协作,是做好税款征收环节工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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