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委派制实行以来,在完善单位内部约束机制和会计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强化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也逐渐暴露,需要不断进行完善,因此要不断探索,充分发挥它的优点,及时解决所存在的不足,确保会计委派工作的顺利推进。
【关键词】 会计委派制 管理 问题 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也日趋严重,导致大量国有资产被不法侵占和税收流失,误导了国家宏观经济决策,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会计信息失真的直接原因是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从会计的角度出发,通过政府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实施监督,扭转财务人员听命于单位领导和经营者的现状,由此产生了会计委派制度。会计委派制是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解决所存在的问题,确保会计委派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发挥出应有的成效。
一、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所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成效是明显的,如实现了会计人员工作相对独立化,减少各种干预,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有利于增强责任意识,有效实施会计监督职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推动廉政建设;实现了单位行政领导权与会计监督权的分离和制约,派出会计要对派出机构负责,所以能准确、及时地将各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等真实的财务信息向委派者汇报,有利于及时准确掌握派驻单位的财务状况,为国家宏观调控决策提供所需的财务信息,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同时也规范管理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通过几年的实施,笔者看到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制过程中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
二、目前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所存在的问题
1、违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单位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企业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是企业的内部管理事务,也是其最基本职责。我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代理记账。”第二十九条又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依法不能处理的事项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上述规定都明确赋予了单位负责人的用人自主权和管理内部财务事务的权利。同时,《公司法》第四十六条九款也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向企业派驻会计人员显然与法律所规定的企业享有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选择、任免的自由权相违背,也与《企业法》中“厂长有权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的规定相矛盾,从这方面看,会计委派制违背了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从而不利于其有效实施。
2、国有企业监管体制不够完善,监管部门责任不明确
国有企业监管体制不够完善,监管部门责任不明确,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脱节。因有些地方国有企业的出资方还没理顺,有管委会出资的,也有企业主管部门出资的,长期以来那些国有企业潜意识认为,管委会、主管部门才是他们的监管部门。近几年,国资部门虽然加强了国有企业的监管,如每年的国资企业保值增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做为主管部门考核国有企业的其中一项依据,但是,对国有企业的考核最终决定权是他们的主管部门,所以那些企业认为他们的主管部门才是监管部门,而对国资部门的监管意识比较淡漠。再加上有些地方虽然成立了国资局,但仍依附在区财政局,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分管国资管理的工作人员同时兼管着其它业务工作,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对国有资产进行专项监督管理。国资部门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于2013的1月1日起实行国有企业会计委派,但由于国有企业对国资部门监管部门意识淡漠,监管部门责任不明确,导致国有企业委派会计工作比较被动。
3、会计委派的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影响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会计委派制实施后,由于相关配套制度尚不完善,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一是被委派单位往往把委派会计看作是政府部门一种直接的监管甚至是干预,约束监督太严,是对企业经营者的不信任,从而在心理上出现排斥心理,可能对委派会计人员日常工作中坚持财经纪律、依法办事持抵制态度,影响了其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委派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难以准确定位,从表面上看,委派会计意味着会计人员属于政府或某职能部门,不再隶属于该单位,由原来的“内当家”变成了政府的“管家”。这种身份的变化极易引起单位内部同事的反感、影响了工作上的相互配合和支持,致使会计人员的实际作用发挥困难;三是会计人员的内部管理和分工合作难以协调,由于责、权、利的不同,企业工作人员到经营者容易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从而将委派会计人员摆在企业的对立面而将其架空,所以企业的有些出纳对委派会计的工作不是积极配合,而是敷衍了事,所以造成委派会计许多会计工作都是亲力亲为,疲于处理一些琐碎的日常会计事务中,很难发挥委派会计的真正目的。
4、会计委派方式、主体多样化
从目前情况看,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主要以财务总监、财务主管和主办会计为主,目前对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目的在于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彻底扭转过去的重核算、轻管理思想,把财务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更好地提高财务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以适应新时期的管理需要。目前委派主体多样化,有些地方既有财政国资部门委派,又有企业集团部门或控股公司部门委派,这种多样化的委派方式,因为没有专门的委派会计管理机构,势必造成委派会计在具体操作中工作口径的不一致,委派会计工资福利待遇不一,影响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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