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企业在开发煤炭资源的过程中,由于其产权不属于经营者,经营者往往追求成本最低,只顾及当时的利益进行开采,而不顾及后代人对煤层的开发再利用,这也是造成我国煤炭行业回采率偏低除技术因素以外的另外一个原因,这样的直接后果是煤炭资源的浪费。最后,一些私营矿主非法开采国有矿藏,矿渣到处乱放,毒料废水也不加治理排放,污染了土地和水源,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利益。
3、产权层层分解,造成所有权和占有权分离。我国宪法明确表明,资源资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在现实生活中,矿山所有权的实现最终是通过各个部门或政府的代理途径进行的。这样,产权的层层分离,造成了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分离,形成了没有所有权的“自然”占有,两权分离后的矿山所有者政府,对于投入到企业的国有资源资产只拥有最终的所有权,政府的职责就是通过系列法规明确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的权利和责任。这样,企业的负责人成为法人代表,不仅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和经营处置权,而且享有受益的分配权,这就导致了收益权的分离,由于国家丧失对企业上缴受益的直接控制,国有煤矿资产收益就变成了企业收益的剩余,难以实现其增值。经营者受短期利益的驱使,并不为国有资产负责,导致其大量流失。而且煤炭企业往往有好几个部门共同管理,相互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很难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对策
(一)实现“两个分离”。一是实现矿产资源所有权和经济管理权的分离,国家有关部门(国土资源部)实行煤炭资源所有权的管理,政府行使宏观经济管理权的职能,不进行煤炭企业的经营;二是在经营层面上,实现煤炭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国家不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从上而下的管理,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保证煤炭资源资产产权在经济层面上加以实现,防止所有权的虚化,给企业自主权,国家为其健康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二)明确界定产权。产权界定,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划分煤炭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权利的产权主体,明确各类产权主体性使其所属产权范围的一种法律行为。其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界定煤炭资源的所有权,即明确煤炭资源所有权的主体;而是界定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而产生的相关权利的产权主体和形式煤炭资源资产占有、使用、受益、处分权的界线和关系。
五、结语
我们可以看到产权对煤炭行业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针对目前我国煤炭企业产权存在的问题,改革现有的煤炭资源使用制度,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将煤炭资源资产的收益归国家所有,彻底消除资产流失的现象,是我们产权改革的最终目标。我们要对产权进行改革,早日使煤炭行业沿着高效、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前进,从而为实现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天义.国有企业制度模式比较[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
[2]邓伟根.产权改革——中国迈向市场经济的第一步[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1996.
[3]吴敬链.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
[4]张晖明.现代企业产权理论解析[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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