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农产品流通问题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口之一,本文对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历史演进进行全面回顾与梳理,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分为六个阶段,试图寻找制度变迁的相关规律,并提出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体制 演进 回顾 启示
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演进历程
(一)1949-1953年:农产品自由购销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依靠市场的需求调节,农产品市场实现了自由购销模式。这一阶段,国家的发展重心从推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模式转为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模式,采取政府干预政策,维护市场稳定,强化对工农产品的价格掌控能力,确保农民对生产的积极性。
这一阶段农产品流通体制的特点有:以农产品的自由购销为主。虽然国家通过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控制农产品收购渠道,但收购均是建立在坚持粮、棉、油商品自由购销的基础之上。私营商业为农产品流通的主体。国家在保持物价的同时,打击投机资本,逐步撤销批发市场,扩大流通流域中合作社商业和国营商业的比重,但私营商业依旧是农产品流通的主体,资本主义商业和个体商业占 90%以上。
(二)1954-1978年:农产品统购统销阶段
随着经济复苏,人口数量迅速增长,农产品产量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现象,加上私人的投机倒把行为加剧了农产品供求缺口的扩大,经济建设及工业化发展也受到了阻碍。为了防止这一情况加剧,保证人民基本生活和国家工业化发展积累资金,中共中央于1953年实施《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并于1954年、1955年、1957年相继发布《关于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关于加紧整顿粮食统销工作的指示》、《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农产品统购统销的范围。
这一阶段农产品流通体制的特点有:典型的计划经济特点,所有农产品实现国家统购统销、按指标分配。国营商业公司和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中居于垄断。长期负面影响大。短期发挥了稳定粮价、保证供应的作用,但从长期看,直接抑制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产品商品市场的发展。
(三)1979-1984年:统购统销逐步放开阶段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取代人民公社制度,我国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为了恢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政府恢复传统的自由贸易市场,逐步缩减国家收购的范围,改革统购统销政策,逐渐取消国家的各种指标,尤其是主要农产品量和播种面积等。
这一阶段农产品流通体制的特点有:逐步减少统购统销的品种和数量,初步建立了议购议销模式。到1984年底,属于统购统销的农产品品种由过去最多时的180多种减少到只剩下38种(其中中药材24种),下降了67%。恢复与发展了农村传统集贸市场,市场成为农产品流通主体。
(四)1985-1997年:市场经济自由购销体制基本建立阶段
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随着计划经济退出历史舞台而逐步取消。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两种交易方式并存的流通制度,这从《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文件可以明显看出。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农产品购销进入全面市场化流通阶段,市场经济自由购销体制基本确定。
这一阶段农产品流通体制的特点有: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并成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主体。1993年山东潍坊提出农业产业化并获得初步成功后,全国兴起了一批对农业产业链、农产品供应链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发挥了积极作用。批发市场成为全国农产品集散与资源配置,并带动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初步建立起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1984 年我国蔬菜批发市场初步建立,随后逐步发展了粮食、牲畜、水产等批发市场,尤其党的十四大之后,各地兴起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热。在农产品流通渠道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重复建设、交易效率低、地区封锁严重等问题。
(五)1998-2004年:攻克粮食流通难题并全面进入市场化阶段
这一时期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重点在粮食领域。1997年我国首次出现粮食相对过剩,1998年4月出台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实行了粮食政策性经营和商业性经营分开的购销制度,完善了粮食价格机制,实行粮食顺价销售。
这一阶段农产品流通体制的特点有:粮食流通体制为改革主要领域。当然,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并不仅限于粮食领域,其他农产品市场化改革也稳定推行。改革主体集中在国有粮食企业,使其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在1998年与2001年的文件都重点强调了这一观念。
(六)2004年至今:多元化农产品流通体系基本形成阶段
2004年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村新型流通方式”,各地政府加快建设多元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并规范发展农村消费品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
这一阶段农产品流通体制的特点有:改革的主战场转至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鲜活农产品流通领域。果蔬、肉禽、蛋类等农产品流通迅速发展,充分发挥着生鲜农产品流通的价格发现、信息传递的功能,避免生产的盲目性,有效保障市场供应,满足老百姓对食品的多元化结构和安全营养方面的需求。农产品流通主体建设成为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运销大户、经纪人等农业产业化组织迅速发展,出现了“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运销大户/经纪人+农户”、“农超对接”等多元化农产品流通组织模式,在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回顾的相关启示
(一)制度变迁存在对路径选择的依赖
政府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并存是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变迁路径。从计划经济时期的统购统销到多元化流通渠道并存的流通体制,这是一个巨大的转变,这种变迁有着内外与外在两种强大的推动力量,两种力量不可或缺。一方面,每一时期的改革均是流通领域矛盾尖锐化背景下市场主体自发寻求新路径、提高生产效率与流通效率的过程,这是由内生需求产生的诱致性变迁。另一方面,每一重大改革又是国家政治、经济、土地等制度变革时期,国家作为农产品流通制度的制定者,加之中国特殊的制度环境和制度供求的特点,各项政策以国家法定的形式颁布并实施,保障了每一阶段的制度变迁平稳而迅速的实现,这是由国家主导的强制性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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