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走出去”企业以资源能源类为主,而资源能源丰富地区往往存在类似的激烈冲突,其商业运营所面l临的风险与其所提供的机遇不相上下。也正因为如此,这些地区令西方一些企业望而却步。相对而言,中国企业目前在这些地区投资较为踊跃,但是风险预警及风险管理的水平没有跟上。高冲突地区与稳定的运营环境有显著区别,需要中国企业和投资者将特殊的额外风险因素充分考虑在内。
在高冲突地区经营,企业会面临更多难以解决的困难,但许多困难其实可以通过早期利益与风险兼顾的积极举措化解。
(一)加强多方协商与信息披露
缅甸民间对包括来自中国的外国投资项目整体上心怀不满,这主要是因为军政府大肆拦截了跨国投资给当地少数民族人民带去的利益,这也使中国企业背上黑锅。
我们可以通过公关和宣传等手段澄清误会,可以通过主动的建设性对话化解不满情绪,可以建立正式的申诉程序让受影响的相关方可以向企业反映问题,以应对由不满引起的问题和因暴力诱发的犯罪。在当地多利益群体之间关系紧张的局势下,应建立主动和兼容并包的利益相关方协商制度,主动与有关民间组织和国际组织互动。沟通程序方面应正规、透明,可以通过公布董事会声明、公司年报、会议纪要等方式提高透明度,从而表明企业是可接近的、负责任的。而且,沟通中企业所做的承诺应登记在册,尽量落实。
可以更多依靠当地商会、媒体、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等民间渠道,宣传中国和平崛起和促进双赢的海外投资方针,更多披露中国在缅甸的援外情况,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特别是拆迁补偿的具体情况,通过加大透明度,促进中国的投资利益更多地惠及民众。
(二)恰当处理与当地政府的关系
在法律和商业限制范围内,应鼓励企业提升与东道国政府关系的透明度。对其他利益相关方提出的有关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的问题,应该尽可能坦诚。应重视对腐败问题的尽职调查,制订严格的反腐败措施,将选择当地承包商的招投标程序透明化,为员工和承包商提供合规培训。建立针对具体贿赂问题的详细合规政策,设置健全的合规管理程序。这些合规反腐的政策和程序也应适用于企业的合同方,包括政府、当地供应商、合资伙伴、代理商、社区组织等。
(三)加强对民间的战略性社会投资
战略性社会投资应作为企业的经营战略之一,具有可持续性。一般不应取代应该由当地政府提供的服务,也不应混同于企业的拆迁补偿等经营行为。战略性社会投资项目应成为与当地利益相关方沟通的平台。在实施社会投资战略项目时,应采取与其他业务操作同样严格的标准,避免此类投资反而制造新的冲突与不公。社会投资项目不应只考虑迎合当地政府的偏好。相反,应更多考虑当地人民的需求、文化水平和风俗习惯,如可替代性生计培训等教育培训项目就很受当地民众欢迎。中国企业在缅甸建设的一部分拆迁安置房不为当地人所接受,其实主要是对当地人的风俗习惯不了解,中国人习惯的成片相连、外形一致的房屋设计,不符合缅甸人追求房屋外形差异化的审美传统。
(四)完善项目评估的社会因素
以可再生资源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取代水电、火电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和国际潮流。近些年来,中国电力企业到东南亚大举投资建设电站,已经引起各种政治社会矛盾。缅甸的克钦独立军以及不少民众对密松大坝项目表示了巨大担忧,此类投资以后应当更为慎重。
目前,密松大坝项目的环境评估有些疏漏,如主要考虑了对坝区的影响,对下游的影响评估不够等。而气候变暖可能对水库库容带来的重要影响,目前在全球范围也属于一个难题,这对平均寿命在30—50年的水库而言,使得其运营和维护等经济指标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据了解,尽管克钦独立军反对修建密松大坝,但并不反对其他水电工程,也不反对在密松大坝偏上游地区建设两个小坝代替。国际上有些专家认为,这种调整只使总流量减少5%。密松大坝项目后续风险评估中不妨纳入社会容忍度等指标,在设计和选址等方面更多倾听民间的声音。
四、利益的界定与风险的干预
对中国而言,缅甸在能源和军事安全方面具有中意义。随着中国对缅甸各种战略投资陆续进入实施阶段,能否兼顾缅甸政府的立场,同时保证少数民族族群和缅甸人民的尊严和利益,变得越来越重要。如何处理与缅甸政府,缅甸各少数民族武装以及缅甸广大人民的关系,成为考验中国相关政府部门智慧的重要课题。
(一)外交政策创新
根据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迅速发展的新形势,应对“内政”等概念进行界定,与“中国企业投资相关事项”不应纳入“内政”范畴。
历史上,缅甸政府与克钦独立组织双方均与中国保持不同形式的友好关系和联系,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在缅甸问题上有更多的表态,利用道义和经济力量更积极地公开调停,“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利益的保护”不应界定为对方“内政”范畴,我们可以有更多表态。这既能更好地保护中国企业利益,也符合国际社会各方面的期待,可以更加公开主动地进行调停,这将为中国在国际社会赢得更多尊重。
(二)援外政策创新
通过创新“不附条件”的援外政策的实施路径,在顾及政府利益主体的同时,更多顾及当地人民的利益,普惠于民才能为中国企业营造长期稳定的经营环境。
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援外体制改革,中国的援外八项原则中的“不附加任何条件”原则,曾表述为“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原则。这与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附加政治条件援助的做法存在根本性的区别,也引起了西方国家的不满和激烈批评。中国现阶段虽无需修改这项原则,但为了给中国企业海外可持续经营提供更多支持,应该适时调整新形势下该原则的实施路径。
随着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迅速增加,援外目的不再仅仅是为了在联合国系统团结受援助国政府的投票支持。相反,援外需要考虑的受惠群体需从当地政府更快扩展到当地人民,因为企业经营的成功离不开当地人民的支持。所以,应更多保证中国援外利益切实惠及民生,特别是惠及中国重大投资项目所在地区的民生。
这不应界定为对援外附加政治条件,充其量是完善传统援外政策的实施路径,从而较好地避免中国的援外资金为高冲突地区制造新的冲突,也有利于塑造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三)借鉴西方做法,通过企业、商会、民间组织等民间力量,巩固中国对缅甸民间的影晌力,为企业可持续投资与经营护航
近几年来,随着西方反华、反缅势力的渗透和影响,西方的民主、自由价值观不仅在民间,而且已在缅甸军人集团的少壮派中悄然兴起。更值得注意的是,大选后,缅甸国内政治情况虽无实质改变,新政府仍受军政府控制,但新政府开始注重收买人心以抗衡军政府,开始更多摆出民主姿态,并主张与NG0合作。
为了应对冲突地区利益格局复杂、主体众多的情况,可以借鉴西方的做法,由商会等民间机构出面,加强全方位、多层次的民间公关战略,在冲突地区统一进行中国企业形象建设及惠民公关。
(四)加强对高冲突地区宏观政治环境的有效预警和保险
政治风险可能带来的后果,往往比由于市场风险管理失误所引起的后果更为严重和显著。但政治风险事发突然,原因复杂,仅凭企业自身的力量难以事先分析和事后处理,所以中国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高冲突地区投资的政治风险的预警。在这方面,可以借助多种渠道。
首先,可以借助信誉较好的中介机构、智库、大学、民间组织、发展机构等,梳理掌握相关信息。目前,帮助企业出谋划策、应对特定市场政治风险的机构数以百计,利用复杂的风险模拟技术以及源源不断的准实时信息,在进驻或是退出某一特定国家的问题上为企业献计献策,其中信誉良好的机构是可以借助的力量。
其次,可以借鉴联合国全球契约推出的《在受冲突影响与高风险地区负责任商业实践指南》等国际经验,为相关企业的风险管理提供指导。
第三,可以推动银行、保险等商业机构牵头,促进投资企业之间的交流,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帮助企业进行谨慎的投资部署,研究和适时调整尽职调查措施,以适应不断演变的新情况。特别是应制订一套严格的供应链管理体系来测评与监督当地供应商或其他合作伙伴的操作是否合规,是否可能给企业带来潜在政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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