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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避暑山庄附近7.4亩开发用地纠纷调查(2)


2013年5月,双桥区法院启动该案的再次审理程序。 
  然而,双桥法院这次的判决结果与初次判决大不相同。 
  双桥区法院认为,杨帆公司与山诚公司的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同时,杨帆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形成统一转让的决议;转让协议中约定的230万元,在承德中院2006年二审和2007年再审结束后,依据判决,山诚公司于2007年8月17日向承德中院提交了应交付的转让款。同时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地价款是基于2005年的土地价格,考虑到地价升值,山诚公司应适当补偿。 
  双桥区法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一、曹福兵与山诚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继续履行;二、山诚公司支付杨帆公司400余万元。 
  宣判后,杨帆公司和山诚公司均不服,向承德中院提出上诉,官司再度从“区”打回了“市”。 
  2013年7月18日,承德中院第二次再审此案,并于2014年3月27日作出终审判决:一、曹福兵与山诚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继续履行;二、撤销“山诚公司支付杨帆公司400余万元”的判决。 
  孙世嘉向记者表示,从2005年到2014年,这件看起来并不复杂的案子,就这样一打就是9年,最终的结果是,杨军在履行了股权转让协议,交付了股价款,变更了公司章程,到工商部门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并投资对7.4亩土地进行拆迁补偿、基础建设之后,杨帆公司及所属的这块土地,一夜之间成为了别人的“孩子”。而承德中院的判决,并未涉及相关的善后事宜,如当初曹福兵、胡会林与杨军、李淑红签订的《承德市杨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其到工商部门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是否有效?杨军个人在杨帆公司的股权如何处置?7.4亩土地的拆迁安置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如何补偿,谁来补偿? 
  承德中院终审判决书显示:转让协议中约定的230万元价款,山诚公司已经支付,因此一审判决判令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协议并无不当。 
  对此,孙世嘉向记者透露,这一价款之前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履行,而是在合同履行期结束两年后即2007年才履行,是无效行为。 
  “而且这一付款行为是根据2007年承德中院的判决支付的转让款,但承德中院2007年的判决已被河北省高院认定无效。故山诚公司的支付转让款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高院的‘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的裁定,是违法行为。”孙世嘉说。 
  纠纷地块已于判决前开工建设 
  3月19日下午,《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驱车来到这块位于承德避暑山庄附近的7.4亩争议地块。 
  令人意外的是,这片由围墙遮挡的土地上,竟然已经有数台挖掘机在作业。 
  一位在工地干活儿的工人告诉记者,“(工程)已经开工了,现在在挖地下室。那就是开发商老板。”顺着工人的手指,记者发现远处高岗上,几个领导模样的人正在商谈事情。 
  记者走上前去,以买房为名同其中一位男子交谈起来。该男子自称是山诚公司股东之一、该案原告之一袁二明。 
  袁二明向记者表示,目前这块7.4亩土地已经开工建设,按照规划,将建设4栋6层高的商住房,“预计明年10月竣工,12月份入住,现已接受房屋预订。” 
  当问及开发及销售合法手续时,袁二明表示所有手续一应俱全,“现在预订,楼房盖起三层后,就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手续了。” 
  3月26日晚,记者与承德中院曾作为该案合议庭成员的三位法官交谈,三人均表示,法院明确规定,在中院没有作出终审判决之前,任何人不得对该地块进行开工建设。 
  其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向记者表示,“他们这样做,其实就是想形成既定事实,当你翻案时,房子已卖给老百姓了,再怎么样,这块地你也要不回来了。” 
  另一位曾主审过该案的法官也表示,最近一个月,他曾两次专门跑到该地块去查看,发现确实已经在开工了,“我觉得这一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高院的‘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的裁定,杨帆公司应该去法院申请权利,制止这种非法行为。” 
  4月2日下午,原承德市政法委副书记、现任承德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的崔雁侯,接受了《中国经济周刊》的采访。 
  “当时,承德市政法委向承德中院发出书面督查意见,要求对本案再审。通过了解我们发现,首先,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民事诉讼案件,没想到却最终经过了承德市两级法院前后共5次审理;其次,该案程序、主体确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崔雁侯说。 
  “战争”何时结束? 
  记者曾前往承德中院进行采访,但相关部门人员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随后,《中国经济周刊》向承德中院及河北省高院发送采访函,承德中院回复称,该案已经过最终裁判,一切以承德中院第二次再审判决书上的“本院认为”内容为准,其他的不作回应。 
  4月10日,记者向袁二明询问开工建设一事,袁二明坦言,这一地块确实没有施工证,也没有预售证,所以目前还不能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但是可以先交订金。 
  孙世嘉则认为,山诚公司这一行为属于无证开工,并且存在违规销售的行为,而且,也违背了河北省高院的裁定,“他们就是想造成既定事实,一旦房子卖出去了,这个官司就成了杨帆公司与买房人的纠纷,山诚公司就安全地将这块地抢到了手中。” 
  对于终审判决,在不服气的同时,杨军也有一些疑惑,他向记者表示,且不说判决结果是否公正,“我想知道,当初我们与曹福兵、胡会林签订并履行的《承德市杨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今后我在杨帆公司到底是个什么身份?我们投入的前期费用谁来承担?当初我付给曹福兵的几百万股价款就算白给了?是不是得给个说法?” 
  杨军向记者表示,他已组织材料向河北省高院提起再审,“我觉得我们一切手续都是合法的,官司打到天边我都要讨回公道。” 
  截至记者发稿,这7.4亩土地上依然机器轰鸣,房屋预售也异常火爆。而这起历时9年的土地争夺战,似乎也还没有停战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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