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黑龙江省按照全面实施对俄经贸合作适应性战略调整的要求,利用地缘与农耕技术优势,大力发展对俄境外农业开发合作,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面了解黑龙江省对俄境外农业开发情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境外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开展了对俄境外农业开发合作情况的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对俄境外农业开发合作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经过了十余年的发展,目前已由当初的农民自发组织发展成为由政府组织、企业开发、农民参与的有组织、成建制、多领域、全方位的发展格局。特别是2005年全省实施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以来,各级政府积极组织企业和农民走出去,带动机械、劳务走出去,发展境外农业投资合作,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取得了显著成果。
(一)规模持续扩大。黑龙江省对俄境外农业开发合作区域由边境口岸较近地区逐步向俄远东地区腹地及周边发展。2012年,全省境外农业开发项目已发展到俄阿穆尔州、滨海边区、犹太自治州、哈巴罗夫斯克、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萨哈林等10个州区,总面积累计达到720万亩,是2005年的3.8倍。建立境外粮食与蔬菜种植、畜牧养殖和农产品加工基地重点项目293个。其中:6万亩以上的“中俄农业合作示范园区”项目30个、3万亩以上的境外农场78个、1万亩以上的境外项目点180个。
(二)领域不断拓宽。对俄境外农业开发合作由过去主要种植大豆和蔬菜发展到目前的大豆、玉米、水稻、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种植、棚室蔬菜生产、生猪、肉牛和禽类养殖、粮食加工、饲料加工,仓储、物流运输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等诸多领域。东宁县的华宇集团、华信公司等一批走出去的企业坚持多元化、宽领域综合开发,已发展成为经营有实力、发展有潜力、在俄有影响力的集团化企业。
(三)形式灵活多样。在多年的对俄农业合作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企业开发合作模式、中俄政府间合作开发模式、农户联合开发模式和农村种养大户开发模式等四种成功合作模式。其中:企业开发合作模式占50%左右,中俄政府间合作开发模式占30%,农户联合开发合作模式占10%,其他合作模式占10%。
(四)机制日趋完善。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与俄方建立完善了州(省)政府间协调会晤机制,每年由省政府领导带队赴境外考察洽谈,协调解决农业开发合作中实际问题。省财政建立了政策扶持机制,自2007年起,每年从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中拿出1000万元左右,扶持对俄境外农业开发重点项目建设,调动了企业和农民走出去的积极性。2008年以来,省政府先后三次分别在黑河(阿穆尔州)、牡丹江(滨海边区)和同江(阿穆尔州)召开了全省对俄境外农业开发合作现场会,强化组织推进,推广成功经验,促进了境外开发健康发展。
二、主要成效
经过多年来的积极努力,黑龙江省对俄境外农业园区的深入发展,在促进中俄双边农业、经贸、技术合作与友好往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由于对俄境外农业园区的不断扩大,带动了对俄劳务输出,加快了省内土地流转,加快了农民增收致富步伐。全省每年对俄输出劳务3万余人次,人均劳务收入达3万元,年创劳务收入9亿元。东宁县每年输出劳务1.8万人,直接增加农民收入5000元以上,约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三分之一。
(二)发展壮大了一批境外企业。经过多年来的培育和发展,全省对俄境外规模化农业开发企业达到60多家。这些企业发展境外粮食种植,农产品加工,粮食仓储、饲料加工、物流等方面相关产业,在延长农业产业链,繁荣农产品市场,促进双边经贸合作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东宁华宇集团、华信公司、绥芬河宝国公司、黑河北丰公司、逊克财源经贸公司、同江赫翔公司等已发展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对俄境外农业合作龙头企业。
(三)促进了对俄农产品出口贸易。全省对俄境内外农业园区的发展,带动了各类农产品、农业机械对俄出口。据统计,全省每年对俄出口各类农机具600多台套,贸易额2000多万美元。2011年,全省对俄农产品出口贸易额达6.1亿美元,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28.2%。其中:对俄出口蔬菜32万吨、粮食5.6万吨。2012年1—11月,全省对俄蔬菜出口24万吨。
(四)加强了黑龙江省对俄农业技术交流。对俄农业园区的发展,促进了黑龙江省与俄远东各州区的友好往来与技术交流。黑龙江省先后成功举办了“全省对俄果菜出口技术培训班”、“中俄农业合作研讨会”、“中俄农业合作推介暨交流会”等活动。几年来,黑龙江省邀请俄罗斯农业、农产品检验检疫、海关等技术专家70余人次,推广果菜栽培技术和检验检疫标准80余项。接待俄罗斯农业来访团组44个,180余人次。
(五)扩展了农业发展空间。黑龙江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参与农业国际分工与协作,农业沿边开放领域不断扩大,农业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境外农业园区的发展,带动了农业生产要素双向流动,推动了国内外市场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满足了俄粮食市场需求,稳定了物价,促进了当地农民就业,得到了俄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俄方经常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到项目点参观学习,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省对俄农业开发合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受俄罗斯政治、经济体制的影响和我国国内相关领域政策规定的限制,目前,黑龙江省对俄境外农业开发合作还存在一些影响外向型农业深入发展的问题。
(一)境外粮食返销难。由于俄远东地区粮食消费量和需求量有限,境外粮食价格持续低迷。黑龙江省境外生产的大豆、玉米、水稻等粮食品质优良,均系非转基因品种,除一部分加工饲料和满足当地需求外,大量的粮食需运回国内销售,才能获得更高的效益。但是,境外粮食进口需要国家商务部门办理进口配额,需要国家检验检疫部门认定许可。目前,黑龙江省除大豆和玉米可以回运外,水稻和小麦都无法回运。同时,由于境外粮食返销手续繁琐,成本过高,限制了粮食返销。以东宁县华信公司回运大豆为例,国内费用:口岸基金120元/车、出门费5元/吨、存车35元/车、物价局(所)收费20元/车、报关单40元/车、国税700元/车(预收所得税)、地税200元/车(印花税)、检疫费160-170元/车、关税420元/吨。以大豆每车装载20吨计算,费用约为488.75/吨。俄方费用:该公司采取俄方合作伙伴包办出口业务方式,每吨大豆出境费用为8000卢布,按照0.2173的汇率计算,约合人民币1738.4元。中、俄双方费用合计:2227.15元/吨,即1.11元/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