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基于一个包含财富异质性家户的动态新凯恩斯主义模型,考察了个税及其累进性的变动对于中国收入差距的影响。与已有的采用单方程计量的研究类似,文章全样本仿真的结果表明,个税并未扭转我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由于单方程计量方法与全样本仿真无法考察政策机制的改变所引起的预期等因素的变化对于主要经济变量的影响,采用子样本反事实分析法考察了1997至2005年、2006至2010年以及2011年之后等三个不同子样本期个税累进性的提高对于中国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发现尽管个税无法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但是个税累进性的提高缓和了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程度。进而尝试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累进性;全样本仿真;子样本反事实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4)07-0066-05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改革开放尤其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基尼系数不断逼近并超过国际警戒线,收入分配问题日益凸显。由于收入分配对于社会稳定以及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而我国政府一直都十分重视这一问题,并积极采取相关政策对收入分配进行调整。在我国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中,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扮]着重要的角色,即通过累进性个税向高收入者征收较高的税收进而缩小收入差距。已有的研究如Bird和Zolt(2005)[1]与Kremer和St?覿hler(2013)[2]均发现累进性个税对于缩小收入差距具有显著性效应。然而,对于我国而言,一个显在的事实是尽管政府在2006年和2011年两次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提高了个税的累进性,但并没有出现已有研究和政策设计者预期的结果,我国基尼系数仍不断上升。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个税对于我国收入差距无能为力呢?换言之,个税在调节中国收入分配过程中扮]着怎样的角色呢?这些问题实际上涉及的是关于个税政策效应的评估问题。
事实上,个税政策效应的评估一直是研究者关注的重要问题。Zanetti(2011)考察了累进性个税对于劳动力市场岗位创造与空缺的影响[3];Kremer和St?覿hler(2013)在一个包含搜寻与匹配的模型中考察了累进税的周期性效应与结构性效应[2]。这些研究均将研究的注意力主要集中于分析个税对于劳动力市场的影响,我国学者则基于我国经济的现实,主要考察了个税对于收入分配的影响。彭海艳(2011)[4]、岳希明等(2011)[5]、徐建炜等(2013)[6]以及胡绍宇和申曙光(2014)[7]等则考察了个税对于收入分配的影响,研究结果无一例外的认为个税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不存在显著性效果。这些研究均主要采用单方程计量方法,这一方法可以对个税与收入分配的关系进行直观的刻划,但是却无法刻划变量之间相互作用的机制。更重要的是,由于我国在2006年与2011年两次对个税起征点进行调整,这一调整会引起政策机制的变化,而政策机制的变化会引起经济主体预期的改变,进而引起经济变量自身的调整。如果忽视政策机制变化的影响,将可能引起“卢卡斯批判”的问题,进而可能造成估计结论的偏误。
基于以上思路,本文构建了一个包含累进性个税的动态新凯恩斯主义模型以考察个税及其累进性的变动对于我国收入差距的影响。基于1997~2011年的全样本仿真试验,本文发现了与已有研究类似的结论:整体而言,个税的引入并没有改变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在此基础上,基于1997~2005年、2006~2010年以及2011年之后的子样本反事实分析的结果,本文发现与已有的单方程计量方法不同的结论:尽管个税累进性的提高并没有改变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但是却降低了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程度。
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现改革的成果更加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这就要求解决社会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那么,对实行了几十年的个税的功能应该给予怎样的评价以及如何改善个税机制等问题都是迫切需要进行研究的重要议题。本文尝试对这几个问题进行回答。
二、模型与设定
经济中存在两类具有财富异质性家户:相对富有的家户和相对贫困的家户。相对富有的家户可以进行物质资本投资以及购买债券,进而通过信贷行为以平滑化其一生的消费;而相对贫困的家户由于缺乏资金而无法进行物质资本投资,且难以通过借贷来实现其消费行为的平滑化,因而相对贫困家户的当期消费取决于其当期税后收入。两类家户均向中间产品生产厂商提供劳动并获取收益,为简化分析,假定两类家户成员所供给的劳动具有一定的替代性。假定相对富有的家户所占的比例为1-?姿,那么相对贫困家户所占的比例为?姿。在经济的初始状态,设定相对富有的家庭由于家户成员具有更高的知识和技能,因而工资收入高于贫困家庭。这样的设定可以使得本文可以集中考察个税究竟扩大还是缩小了中国的收入差距,同样,这样的设定也符合现实,因为个税出现的原因就是由于收入差距。
经济中存在两类厂商。中间产品厂商具有一定的垄断势力,进而通过调整产品价格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中间产品厂商雇佣两类家户的劳动,租借富有家户的物质资本,采用一定的技术进行生产并将产品出售给最终产品生产厂商。竞争性的最终产品厂商通过一定的生产技术将中间产品加总为最终产品,并将其出售给两类家户进行消费,其目标为最小化生产成本。
(一) 相对富有家户的优化行为
相对富有家户的效用函数关于消费(C■■)和就业(N■■)是可分的。相对富有的家户收入为劳动收入(W■■)、债券收益(Bt-1)、从企业利润获得或红利(Dt)以及出租物质资本获得的收益,而其支出为个税、购买债券、消费、投资(It)以及总量税(T■■)。具体的,其优化问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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