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尚待完善的政策机制
(一)云南省山区农民的脱贫致富亟需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护林与富民政策机制。云南省作为全国四大林区之一,长期以来,受政策、资金以及技术等方面的制约,尤其是禁止采伐后,因承担较多的国际责任、国家责任、民族责任,而限制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林业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开发利用,林产业发展困难,山区农民贫困。建议中央进一步加大林产业投入力度,将林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并重,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经济林木、木材加工等产业,带动山区农民致富,建立健全护林与富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二)云南生态恢复和治理任务艰巨,迫切需要中央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倾斜支持。云南省地处横断山生态脆弱地区和云贵高原生态敏感地区,全省石漠化和水土流失面积分别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8.1%和36.9%,是全国石漠化和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省份。全省25度以上陡坡耕地面积还有1197.8万亩,石漠化地区15-25度陡坡耕地面积有1610万亩,均为低产、陡坡及不宜耕作的非基本口粮田耕地,水土流失严重,生态恢复和治理任务十分艰巨,严重制约着我省山区农民实现小康。建议中央将云南省作为新一轮退耕还林重点地区给予倾斜支持。
(三)云南省林业获得中央财政投入与云南省在全国的生态地位不匹配的状况亟待进一步改善。以2012年为例,中央对云南林业建设总投资41.11亿元,每亩林地投入11元,加上本省自身安排的各项投入,尚不能满足生态建设的需要。建议中央进一步加大对云南省林业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尤其是林下经济、造林补贴、森林抚育、林业贷款贴息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等资金扶持力度。
(四)完善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目前,集体林不能享受补贴政策,林区群众意见较大;抚育标准偏低,基层林业部门积极性严重不足;龄级设置不当,急需抚育的林分无法得到抚育。建议对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五)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投入应与生态建设需求同步。林业持续发展面临着林业科技基础设施条件严重滞后,科技人才支撑创新能力后劲不足,转化体系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贡献率低等困难。建议中央进一步加大对我省林业科技资金投入,重点用于林产业发展相关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作者单位:云南省财政厅、第一作者系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
责任编辑:宗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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