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论文所涉及的课题若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或属攻关项目,请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9637050);国家863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资助项目(102-10-02-03)”,并请附基金证书复印件。论文刊登后,获奖者请及时通知编辑部,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5.根据《著作权法》,凡来稿在接到本刊回执后满3个月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系稿件仍在审阅中。作者可随时了解稿件的流程情况;如欲投他刊,请先与本刊编辑部联系,切勿一稿两投。一旦发现一稿两投,将立即退稿;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本刊将刊登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上通报,并在2年内拒绝以该文第一作者为作者的任何来稿。
6.来稿一律文责自负。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决定刊用的文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经审核初步拟定刊用的稿件经按审稿意见修改后,为缩短时间和减少错误,作者应将修改稿以纯文本或WORD格式存人软盘(包括图片,以便试用),将文件名、稿件号码标注在软盘上寄回,或利用本刊电子信箱传送修改稿和电子版的图片;同时另将修改稿打印件、图片和原稿寄回本刊。请注明是修改稿。修改稿逾2个月不返回本编辑部,视作自动撤稿。
7.来稿一经接受刊登,由作者亲笔签署论文专有使用权授权书,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华医学会所有,中华医学会有权以电子期刊、光盘版等其他方式出版接受刊登的论文,未经中华医学会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
8.本刊录用的所有稿件均另以电子期刊、光盘版等方式出版。所付稿酬中已含电子期刊及光盘版稿酬。
9.对重大研究成果,将使用“快速通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发表。凡要求以“快速通道”发表的论文,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创新性的书面说明和查新报告以及2位该领域专家的推荐信。经审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后4个月内出版。
10.来稿请寄本刊编辑部,勿寄给个人。作者可以通过Email向编辑部投稿,可用附件形式并把图文合并存人WORD格式发送或用光盘存放图文一起邮寄。但同时必须经邮局将稿件的打印件、单位推荐信、第一作者会员证复印件、稿件处理费等资料寄至本刊编辑部。收稿日期自稿件寄至编辑部之日计算。为缩短稿件的送审周期和防止稿件丢失,请务必按图、文一式
二、撰稿要求
1.题名:力求简明、醒目,反映文章主题。除公知公认者外,尽量不用外文缩略语。中文题名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英文题名不宜超过10个实词。中、英文题名含义应一致。
2.作者署名:作者姓名在题名下按序排列,应有全部作者依次亲笔签名。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改;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注于同页左下方。作者应是:(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上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集体署名的文章必须明确通信作者,通信作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和邮政编码脚注于论文首页左下方;整理者姓名列于文末;协作组成员在文后、参考文献前一一列出。作者中若有外籍作者,或使用了国外学者的资料时,应附其本人同意的书面材料。国外作者单位请用原文字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