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计量单位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具体使用参照1991年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 部编辑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注意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合使用, 如ng?kg-1?天-1应改为ng?kg-1?d-1;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 相除的斜线多于1条时应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如ng/kg/min应采用ng?kg-1?min-1的形式;组合单位中斜线和负数幂亦不可混用,如前例不宜采用ng/kg?min-1 的形式。血压计量单位恢复使用毫米汞柱。
5.12 数值修约 应遵循GB 8170-87规定的规则。
5.13 连接号的使用 ①“-”(一字线)用于:连接量名称或 量符号,表示相关。“CH3-CH2-CH2”、“温度-压力”、“古猿-猿人-古人-新人” ;②“-”(半字线)用于:连 接相关的词语、字母、图(表)序。“铅-锌-镍合金”、“101A-2型干燥箱”、“表3-4 ”;③“-”(外文连字符)长度相当于英文“m”的1/3,用于:连接相关词语。如“Case- control”;④“~”(范围号)用于:连接相关的数字,表示数值或数字范围。如“30%~70 %”、“55~85”。
6 投稿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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