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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社会对于创新型人才的需求量日益增大,外部因素驱动大学要根据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调整学科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我国目前大学内部的学科专业门类划分过于细化,学科发展独立性倾向严重,难以建立跨学科的研究基地与项目,难以培养跨学科的尖端人才。因此,一批大学开始尝试进行相近学科门类的整合,学部制成了改革的焦点。所谓“学部制”,是指在高等学校内部校和学院两个层次之间增加“学部”一级学术性组织或一级管理机构。学部制旨在优化大学内部管理体制,促进学科专业间的协同发展与有机融合,平衡大学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这是由学部自身的功能与组织特性决定的。
一、学部的功能与组织定位学部的定位形态在不同大学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其作为一级行政组织与作为一级学术组织的功能发挥也有显著差别。
作为大学的一级行政组织,学部功能的发挥通过行使行政权力来实现,主要归纳为如下两方面:
其一,学部具有一定的行政决策功能。“对于学术活动中的学术问题,比如某一学科的发展、某一新专业的设置、学位授予标准的制定等,都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专业人员通过集体的讨论和论证来做出决策”,嘲学部作为一级行政组织,通过行政权力的发挥贯彻执行决策结果。其二,学部具有一定的行政服务功能。为了提高大学内部的专业发展水平、师资队伍力量等,学部应给予下级学院一定的行政支持,通过人力、财力、物力的供给,保障学术活动的顺利开展。
作为大学的一级学术组织,学部功能的发挥依赖于学术权力的实施,主要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学术规划的功能。学部要为相关学科门类做出发展规划,制定学科发展目标,坚持以学术发展为中心。其二,学术评价的功能。学部有权对所含学科门类制定评价标准,对相关教师进行学部内的评价考核,推进其评价体系建设。其三,搭建创新平台的功能。学部的主要价值在于整合相关学科门类,促进学科的集群发展,发挥交叉学科协同合作的优势,产出更多创新研究成果,搭建广阔的创新平台。
其四,引进与培养师资人才。师资水平直接决定了学术发展状况,引进一流人才、培养师资力量是学部作为学术组织的重要功能。
我国大学学部现存两种形态:第一种是学部作为学术组织单位,只具有学术权力,不具有行政权力。“如北京大学的学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关学院或学科的学术事务协调,学部领导称为学部主任,是国内高校中采用学部制作为一级学术组织的典型代表。”二种是学部作为学院性质的实体组织单位,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并重,而非只具有学术权力。如武汉大学等,实施两级(学校、学部)管理、三级(学校、学部、学院)建设的管理体制,“武汉大学的学部制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等业务性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国内高校中采用“学部制”作为一级行政组织的典型代表”。
我国大学内部以行政权力为主导,学术权力附属于行政权力之下,难以体现大学作为一个学术组织的本质属性。学部制改革面对现实发展需求,应着眼于平衡大学内部权力关系,强化大学的学术权力,不宜将其设置为一级行政组织单位。学部作为行政组织实体的缺陷在于增加管理层次,与扁平化组织结构的改革趋势相背离,增加行政管理人员,浪费大量人力资源,并会产生学部与学院之间权力冲突。因此,就组织定位而言,我国的学部适宜作为一级学术组织设立,这是现代组织管理的发展趋势,也受到我国大学内部权力关系的影响。
二、学部制平衡大学内部权力功效的学理分析’我国大学的学部制改革倾向于学部作为一级学术组织设立,赋予其一定的学术权力,而不具有行政权力。从学理角度分析,学部制能够有效地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分离,平衡大学内部权力关系,深化现代大学管理体制。这是由学部的组织结构、组织定位与运行机制决定的。
(一)学部组织结构的支撑组织结构是指组织内部各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组织结构的形态对其职能与功效的发挥有直接影响。学部制改革旨在建立促进学科协同发展的科研管理平台,平衡大学内部权力关系,消除大学行政化的弊端,发挥其强化大学学术权力的功效,而这需要学部组织结构的有效支撑。
学部一般下设部长、党委及学部委员会三个机构,三个次级部门相互协作,各司其职,构成了学部的基本组织结构形态。学部由一名部长及多名副部长管理学部的日常科研工作,负责统筹规划与决策相关学科门类的院、所级学术实体单位及跨学科研究平台的学术事务。学部设置党委,对校党委直接负责,统筹管理学部的党团工作。学部委员会是学部的主要机构,由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人事工作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等组织构成。HI学部下设部门为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单位,各组织间的水平分化程度较高,组织结构具有松散性的特征,致使学部的集权程度弱化,能够保障学术的自由性与独立性。学部的领导者与相关部门、研究平台的负责人不具有行政级别,多由权威教授及专家构成,充分赋予其学术权力,削弱行政因素对学术决策的干预。致力于学科和专业发展,具有松散性和自主性特征的学部组织结构与学术权力的基本特征相匹配,为其最大化发挥推动大学学术发展的功效奠定了基础。
(二)学部组织功能的影响从学理角度分析,学部的组织功能具有强化学术权力、弱化行政权力、深化大学内部管理体制的功效。学术权力由诸多要素构成,不同的划分维度对学术权力的理解具有差异性。伯顿·克拉克则在《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一书中,把学术权力划分为三大组成部分:“扎根于学科的权力、院校权力和系统权力。”学术权力还可以划分为规划决策的权力与建设发展的权力。规划决策的学术权力是从理论层面对学术事务做统筹规划与决策;建设发展的学术权力则从实践层面促进学术事务的发展。 ‘学部具有学术规划、学术评价、搭建创新平台、引进与培养师资人才的功能。学术规划是指学部对所及范围内的学术事务作宏观的发展规划,通过对学术发展的指引性与统筹性作用突出其学术权力的实施;学术评价是学部的重要功能,通过制定评价标准、考核教职员工的工作业绩体现其对学术权力的运用;搭建创新平台是学部制改革的重要动因,以学科的交叉、协同发展带动大学科研水平的提升,这是学部在实践层面上实施学术权力、促进大学内部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引进人才、培养师资队伍是学部在学术事务建设与发展上的又一功能体现。学部在组织功能上充分展现了其对于学术事务规划决策权力与建设发展权力的掌握,在非行政实体组织定位的前提下,学部制改革强化了大学内部的学术权力。
(三)学部运行机制的作用学部制改革对平衡大学内部权力具有功效的重要机理,在于其运行机制的有效作用。“大学组织的运行机制其实就是大学组织的构架及大学制度共同对大学发生引导、规范、控制作用的结构性合力。”嘲组织的运行机制可分为运行调节机制、信息沟通机制、民主参与机制、社会适应机制。学部作为大学内部组织系统,各环节与要素的相互关系构成了其运行方式,以整体结构优化与功能发挥带动各部分机制的有效运行是学部制改革的重点。
学部作为大学内部两级管理、三级建设的中层组织单位,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与完善的功能,各部门之间职权分明、原则统一,以学科建设为支撑、专业建设为基础。学部管理主体部门统筹全局学术事务,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调节的方式非行政命令式,以学术创新与科研发展为准则。学部下设多个实体学院及跨学科研究平台,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顺畅取决于学部沟通机制的运行状态,这就赋予了学部更加重要的使命,在这一过程中伴随着学部学术权力的增长。学部凝聚了各学院及研究所的学者组成学术委员会,商讨与决策学术事务,教授成了治学的主体,学部民主机制的形成无疑强化了大学内部学术权力的比重。学部以搭建学科的集群化发展平台为主要使命,提高科研成果质量,积极地促进大学推进协同创新,密切了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学部社会适应机制的有效运行,为大学的发展带来了契机与社会资源,促使学部制成为大学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在不断的良性运行中,学部制带来的是不断得到强化的大学内部学术权力。
三、对学部制平衡大学内部权力功效的现实质疑“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既不能等同,也不可偏废,更不能代替。大学作为特殊的社会组织,其组织结构存在着二元性的特点。”学部制在学理上具有平衡大学内部权力的功效,但作为大学内部组织系统中的重要一环,其功效的发挥受限于大学的固有体制与运行机制,这便不免产生对学部制改革的现实质疑。
(一)顶层控制:校级行政管理的主导无论是一级学术组织单元,或是一级行政组织单位,学部权力的实行与功能的发挥都不能凌驾于学校之上。作为大学组织结构的中间层次,学部直接对学校顶层管理部门负责,要严格遵守学校的组织规范与要求,这是无可置疑的。我国大学长期奉行计划管理体制,内部权力结构形式以行政权力为主导,影响与压制学术权力的发挥,对大学内部的学术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由于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都集中在学校顶层,导致大学内部权力实施的模糊与冲突,助长了学术事务决策与发展中的行政因素,学术权力主体错位、学术权力附属于行政权力之下的局面由此产生。学部制在学理上能够缓解大学的行政化,促使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分离,但在实际的运作中,作为学校内部下设的组织单位,难以打破学校顶层对其的行政干预与控制壁垒。学部制改革并非对传统大学管理理念与体制的彻底颠覆,而是在原有体制之内的局部调整,其功效的发挥饱受争议。
(二)内部矛盾:学部内部因素的干扰学部制是在高等教育领域内将大部制与学院制结合的产物。作为新的制度形式,其运行机制与组织结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磨合与调试。学部委员会是学部制结构中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学部发挥职能与功效的载体,其由学术评定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术理事会等组织构成,能够赋予教授一定的学术权力,而其松散的组织结构特点也减少了阻碍学术权力发挥的因素。但是,学部制在现实运行中仍有不健全之处,其内部组织单位的相互协调问题、组织单位的人员构成问题等对学部制平衡大学内部权力功效的发挥有着重要影响。学部内部组织单位水平分化程度较高,容易导致组织之间联动机制的缺乏,难以形成紧密的组织系统,具有理论性的学术决策与学术运用相脱节,而只有当学术决策意识转化为学术实践,才能证明学术权力的真正实行。学部内部组织单位的人员构成以教授为主,这些教授也包括具有行政职权的管理人员,他们无疑会对学术事物的决策与评定产生影响。因此,如何消解行政权力的干扰,是学部制改革中的现实难题。
(三)底层制约:与学院的权力冲突学部制改革的初衷是要消除大学内部各学院、研究所学科专业独立发展的壁垒,形成在学部统筹下的相关学科协同发展机制,通过跨学科研究平台的建立促进大学的科研创新与学术发展。发挥学部制的功效,必须赋予学部足够的学术权力,以学部委员会为中心决策组织,保障学部功能的有效发挥。而在这一过程中,学部制必然是对学院一级实体组织单位权力的削弱,引发大学内部组织系统的权力冲突。学部在确保具有学术权力的情况下,出现了有、无行政权力的两种制度状态,但无论哪种状态都会产生其与底层学院之间的矛盾。具有行政权力的学部无疑是在学院之上增加了一个行政单位,而基于行政权力的等级性特点,这必然会造成学院领导的心理压力与情绪波动,不利于组织工作的展开;无行政权力的学部在学术事务中难以对学院产生影响,最终导致学部制流于形式。“系统的结构制约着系统的功能,功能在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的同时又反作用于系统的结构,促使系统结构的改变,改变了的结构可以具有更佳的功能或使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学部与学院之间的权力制衡,会导致大学内部系统的结构性矛盾,影响学部制改革的功效,使之平衡大学内部权力关系的作用也难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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