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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鼓励中小多数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积极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切实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的学术水平,加强教师专业能力,提高教师教学的建设,建立严谨的学术氛围,研究。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评价工作研究(结果)的试点意见的范围”(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1),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意见》仅适用于我省中小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对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的评价、鉴定和使用。
二、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鉴于职称评审主要考察近三年的教育教学成果,从2007年开始,在我省教师及相应职称评审工作中参照实行,2009年起全面实行。
三、本《意见》仅明确了我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不涉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的水平。论文(成果)的水平评议以及对不同学校教师的不同要求仍然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学科的专家负责;
四、本《意见》进一步拓宽了论文(成果)的认定渠道和范围。除公开发表论文(成果)以外,将获奖论文(成果)也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范围。
五、为加强导向,明确主体,我们整理了《主要期刊分类及具体信息》.各地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及时转发,加强引导,规范行为,促进良好学术风气的全面形成,进一步强化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附件:1、关于四川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
2、主要期刊分类及具体信息
四川省教育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中小学教师职称论文范围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4月2日印发
以上就是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论文认定范围的一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