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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民族”的理解的百家争鸣
理解民族主义首先必须了解民族。然而关于民族的定义中外学界至今争论不休。西方学界比较著名的有马克斯·韦伯对民族定义为,“nation(民族)是一种会充分地自我宣称有自己国家感情的共同体;由此,它是一种通常趋于建立自己国家的共同体。”另外一位民族主义研究学者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则认为,“民族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limited),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尽管在每个民族内部可能存在普遍的不平等与剥削,民族总是被设想为一种深刻的,平等的同志爱。最终,正是这种有爱关系在过去两个世纪中,驱使数以百万计的人们甘愿为民族——这个有限的想象——去屠杀或从容赴死。”这两位学者对于民族的定义可以说是两个不同的思考方向,前者是在已有族群的基础上“宣称有自己国家感情的共同体”,后者是“想象的政治共同体”。
我国近现代对民族也有着自己的定义,首选1924年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中提出了他的民族定义,构成民族有“五种巨大的力”,其中最大的力是“血统”,其次是“生活”,第三是“语言”,第四是“宗教”,第五是“风俗习惯”,这五种力,是天然进化而成,不是武力征服得来的。孙中山的理解是正确的符合了日本以及西方对于民族的理解。1926年蔡元培在北京写《说民族学》一文,认为民族的特征是“血系、语言、住所、习惯、宗教、精神体系”。这两位对于民族的定义都把“血统”放在了至关重要的位置,当然与当时的国情有关,但是也体现了而这对于民族定义的局限性。二者的“民族”更趋近于费孝通先生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格局中“多元民族”中的民族。
必须承认对我国现当代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制度层面影响最深远的当属斯大林对于民族的定义,他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⑥在斯大林对于民族的定义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关于“民族”的权威定义指导下,我国执政党和政府把民族定义为“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说来,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特征”。
由以上的对于民族的不同定义,可以看出对于民族的理解历来不是一致的。但是由于“民族”对于国家建立,成立政权的合法性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所以对于民族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背景,都会有不同的理解。民族不能撇清和政权之间的暧昧关系,政权离开了民族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这是关于民族理
论所逃避不了的。
二、文化认同的历史空间
文化认同总是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中,不同的社会层面产生不同的文化认同。在民族层面上的文化认同则可以理解为与个体关系最为重要的文化认同之一。当然,文化认同不是天然就形成的,也不是天然就能够为个体所感知的。很大程度上文化认同是在有比较的环境中产生,故“文化认同的增强往往是在文化对比之中,甚至在文化危机之中获得的,在没有对比中可能也就没有强烈的自我的文化认同感受,人们仅仅是生存在一种熟悉的文化环境中。”⑿露丝·本尼迪克特曾深刻地指出一种文化,就像一个人,或多或少有一种思想与行为的一致模式。每一文化之内,总有一些特别的,没有必要为其他类型的社会分享的目的。我们只有理解那个社会的情感与理智的主要动机,我们才能理解这些行为所采取的形式。
所以每一个个体对于所处的文化的认同都是在不知不觉中进行的,随着个体的发展逐渐加深对文化的认同与理解。当然,个体在发展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跳出了普遍意义的文化认同,站在了更高的层次审视自身所处的文化环境,但是这不能表示个体已经跳出了生长的文化圈,只能是表明文化圈的范围进一步延伸扩展了,有了更加宽泛的外延和更加深层次的内涵。正因为如此全民族层面上文化认同和民族的兴衰具有相当密切的联系。当一个民族处于兴盛阶段时于此相适应的这一民族的文化认同不仅较为强烈,而且可以表现得宽宏,在对自己文化民族的认同的基础上,易于吸收文化中有益的因素为我所用,其结果是使自己的文化中注入了新的血液,获得新的发展。然而当一个民族处于落后的境地,文化认同在一定时期内是不一定会因此丧失的,相反还可能成为维护自己生存的内聚力,但是它所表现出的不再是一种广纳宽容的姿态,而是一种排外、维护自己利益的姿态,其结果可能导致一个民族更加封闭,更加落后,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之中,直至这个民族走向灭亡,或为先进的民族所融合。所以“民族的兴盛是文化认同的坚实基础;落后的民族总是要受到先进文化的影响。民族处于衰落期文化认同的另一种情况是以自己的认同为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民族存在,其结果是导致民族的封闭与排外。”
三、对于“民族主义”的难以把握
至于“民族主义”的定义更是纷繁复杂,各家有个家的看法,学界至今难以达成一致的共识。已故的英国社会人类学家厄内斯特·盖尔纳认为民族主义是政治原则和政治合法性理论,认为族裔的疆界不得跨越政治的疆界,主张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是一民族的绝大多数普遍表现并要求普及到它的所有成员中去的一种精神状态;它承认民族国家是政治组织的理想形式,承认民族是一切文化创造力和经济福利的源泉。因此个人对他的民族是极端忠诚的,因为在他看来民族是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并为自己的幸福创造了可能性。而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则认为民族主义完全是在想象的民族的基础上,由领导者再引领民族成员进一步联想而成的。“假设如果民族国家确如公众所认的,是‘新的’而且是‘历史的’,则在政治上表现为民族国家的‘民族’的身影,总是浮现在遥远不复记忆的过去之中,而且,更重要的是,也同时延伸到无限的未来之中,正是民族主义的魔法,将偶然化成命运。”西方思想家伯林“区分了进攻性的民族主义和非进攻性的民族主义,进攻性的民族主义在思想上表现为种族主义,大国或大民族沙文主义,极端民族主义。非进攻性的民族主义,就是赫尔德的文化民族主义,赫尔德提出了归属和民族精神的概念,……依照伯林的解释,赫尔德有关民族的观念,不具有进攻性,赫尔德所想要的,无非是文化的自决,赫尔德否认有哪个民族对其他民族有优越性。”在国内,徐迅把民族主义概括成“对一个民族的忠诚和奉献,特别是指一种特定的民族意识,即认为自己的民族比其他民族优越,特别强调促进和提高本民族文化和利益,以对抗其他民族的文化和利益。”王逸舟指出“民族主义表达了一种强烈的、通常已经意识形态化了的族际情感。”
在现实之中关于民族主义却有着褒贬不一的看法。关于民族主义的不同主张,甚至完全对立的倾向,许多情况下,似乎都不分青红皂白的被扣在了“民族主义”这顶帽子下面。比如主张侵略扩张,甚至屠杀压迫其他民族的主张,会被称为“民族主义”;相反,反对侵略压迫,捍卫民族独立的主张,也会被称为“民族主义”。主张严格民族界限,甚至用血统或者政治边界来确定民族归属,以达到所谓“纯化”民族的目的会被称为“民族主义”;而主张宏扬文化,同化吸收其他民族,扩大民族成员的数量也会被称为“民族主义”。以至于汤姆斯·奈伦感叹“‘民族主义’是现代历史发展中的病态。如同‘神经衰弱’之于个人一样的不可避免;它既带有与神经衰弱极类似的本质上的暧昧,也同样有着退化成痴呆症的内在可能性——这个退化可能性乃是根源于世界上大多数地区所共同面临的无助的两难困境之中(这种痴呆症等于是社会的幼稚病),并且,在多数情况下是无药可医的。”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各种民族主义在‘政治上’的力量相对于它们在哲学上的贫困与不统一”。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来,在“民族主义”问题中争论还是很多的。在现实生活之中,我们却又无时无刻不碰到关于民族主义方面的问题。而且在民族问题中又常常与文化认同纠缠在一起。尤其是在当今网络如此发达的环境之中,信息传播的速度已经大大超越了人们的想象了。甚至有人说,千比特已经取代原子成为社会的基本元素了。例如2008年的奥运圣火传递中发生的种种不愉快,在那样的环境下民众的情绪很容易被激发和利用,作出不理智的行为。对于正在进行的上海世博会,可能触及到民族的事件会更多,虽然很可能只是一件很小的事。如果,大学生如果能够了解关于民族主义的知识,在文化认同中找到自己的定位。在面对类似的问题中就能够作出自己的判断,采取更加理智的行为来作为对本民族不尊重的回应。这样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也符合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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