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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境正义缘起于美国上世纪90年代兴起的环境运动,其基本要求是对环境恶物和环境善物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对等分配,是对当代生态伦理研究理论困境的实践超越;全球化是资本主导的全球化,全球化交往生成全球正义;全球视野中的环境正义强调,发达国家必须承担更多道德责任和政治义务,平等分配保护自然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破解日益严峻的全球环境问题。
关键词:全球视野;全球正义;全球环境问题;环境正义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869(2013)01—0065—04如果说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表现之一便是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世界各国为此纠缠争辩,却毫无实质性结果,徒令世人扼腕叹息。2012年全球民族国家再聚多哈,但前景仍然不容乐观,利益的自我性决定了这将可能是一场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会议,参与国都能为自身利益发展获得政治和伦理辩护,因而问题关键也就在于能否寻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伦理共识。本文通过对全球化资本主导性和全球正义生成的分析,指认西方发达国家应当承担更多的环境保护的道德责任和政治义务,这样人类才有可能组成一个共同的平等的道德共同体,共同破解日益严峻的全球环境问题。
一、环境正义:超越生态伦理学的理论困境从历史维度看,人类文化中对生态伦理的思考始终存在着,在不同社会时代语境中构成人类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价值向度和思维方式,成为现代生态伦理学的重要思想资源。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社会反思环境危机根源,对“人与自然关系”
重新定义,建立了现代西方生态伦理学学科,第一次从人与自然的关系角度揭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为全人类共同道德的生成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论证了人类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伦理根据和道德意义,为西方世界对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内在的理解框架。
尽管西方生态伦理学流派众多,但实质加以辨析却可以归结为“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然而对其理论基础的深度解读,其实都源自西方理性主义传统的形而上学,用抽象主义的方式来理解人与自然,或直接指认自然作为人类的工具和手段,或日自然具有内在价值和目的,从而割裂了人与自然的本真关系,用日本环境哲学家岩佐茂对“自然中心主义”批判的话说就是“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它是颠倒了的人类中心主义”就“人类中心主义”范式而言,存在着诸如墨迪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帕斯莫尔的“开明人类中心主义”、诺顿的“弱势人类中心主义”、什科连科的“现代实践的人类中心主义”为主要代表的立场观点,“自然中心主义”则存在着辛格的“动物解放主义”、施韦兹的“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纳什的“深层生态学”、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生态伦理学”、拉伍洛克的“盖娅假说”和温茨的“环境协同论”为主要代表的立场观点,双方各执一词,难分难解。对此,高兆明先生深刻指出,从人的悲悯情怀或自然生态内在价值出发展开论证,本身是不合法的,可能在认识论上得到理解,但却不是站在本体论上的证成,因而既不深刻,也缺乏足够说服力,人与自然本质就是统一的,根本不能割裂去理解,人与自然关系就是自然不在人之外,而在人之内,自然环境“既是具体人的具体生活世界背景,亦是具体人的生活舞台;人在背景与舞台中、背景与舞台使得人成为具体、现实的存在;有什么样的生活世界背景及其生活舞台,就有什么样的人与人性”_2 J( ∞ 。
纠缠于“人类中心主义”或“自然中心主义”的理论之争,固然对生态伦理学之学科建设有益,但长期如此自然避免不了被实践抛弃和批判的命运,从而陷于理论困境中,无法有效给予现实指导。甘绍平先生谈到我们需要何种生态伦理的时候说,生态伦理学核心应当关心代际公正,发挥实践能量,破解实践难题,然而经过某些生态伦理学家的操纵,成了一门深奥无比、争论激烈的新兴学科,“作为一种苍白的、理想化的伦理学理论,它很难进入人类的实践,很难通过发挥适用性而实现其存在的价值” 3j( ’。西方环境伦理学构筑的哲学根据其实终究可归结为理性主义和形而上唯物主义之辩,都是执拗于“解释世界”,而对“改变世界”无能为力,“更多的只是以浪漫的方式来争论动物的权利,来抒发自己悲天悯人的宗教情怀,来提倡荒野体验,来抽象地谈人类与自然物的平等关系。” 儿 根据罗尔斯的说法,如果某个理论不被需要,干脆被取消和丢弃好了。因此,人类社会进入2O世纪90年代,兴起于美国的环境运动直接引发了理论界的“环境正义”思考,以此为环境运动中反对环境保护出现不平等现象进行理论辩护。在王韬洋的研究中,区分了环境善物和环境恶物,认为公平分配环境恶物和环境善物就是环境正义,因而所谓环境正义“指人类社会在处理环境保护问题时,各群体、区域、族群、民族国家之间所应承诺的权利与义务的公平对等”
环境正义有效与现实环境运动展开呼应,通过在代内和代际之环境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为保护弱势群体的环境安全利益提供充分的理论根据,因而环境正义更多体现为在现存人们普遍接受的社会正义框架来矫正某些违背这一正义原则的不平等、不公正现象,不在执拗于抽象的“全人类”理解,而是针对特定区域和具体之人展开分析,属于环保中的公平正义,与阶级、种族和收入差距直接相关,对于弱势群体有重要伦理考量。因此,“解释世界”的生态伦理学面临巨大危机和挑战,因其过于抽象和非现实,“生态价值理念最终要以正当的生产和生活为依归,脱离现实的物质生产实践生活,生态伦理难免会只开花,不结果。”_6 J(H’而环境正义恰恰对现实中环境污染中出现的种种不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分配问题作出道德上的质询和追问作了有效回应,通过公平公正的可操作的伦理原则来分配人们之间对环境问题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对生态伦理学理论困境的实践超越。
二、资本主导的全球化与全球正义如果用一个词汇较好概括现代特征的话,“全球化”将毫无疑问地是当之无愧的,然而“全球化”
作为一个历史进程却是开始于何时在国内学术界仍颇有争议。本文认为,“全球化”实际源于16世纪的地理大发现,正是这一发现推动了西方资本主义和殖民霸权的全球扩张,“全球化”由此发端,人类“世界历史”开始正式书写和传播,人们告别了“民族史”和“区域史”,从而开始构想“世界主义”。但是“世界主义”并不是一个逻辑先于实践、价值先于实存的概念,它是全球层面经济、技术、文化、法律等日益交织的国际交往的产物,是实存的抽象。
“全球化”的内在逻辑和机制实质是资本主义扩张的结果,资本迫使一切民族和国家投降和屈从,它按照它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一个资本文明的全球世界。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合着的《共产党宣言》这一文本中,他们对资本与“全球化”
作了深刻的理论分析。在《宣言》中,在资产者和无产者部分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分析了资产者和无产者的来龙去脉,肯定了资本主义取代封建制度的重大革命意义,同时肯定了资本主义全球扩展和创建世界市场的历史意义,打破了各民族和各地区闭关自守、老死不相往来的社会存在方式,“资产阶级,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的文明”资本主义对市场和资本价值无休止的追求,不但驱使农村屈从城市、落后文明屈从资本文明、东方屈从西方,更是“统领”全球,用西方文明主导着全球化,简而言之,资本统治全球,一切伦理都被其统领和影响。
资本及其运作以一种自我异化的形式实现全球野心。因为“全球化”是西方国家主导的历史趋势,实质是新自由主义的“全球化”,有利于西方而非“第三世界”,几乎可以说发展中国家是被迫进入“全球化”,完全接受西方强制的各种不公正和不平等的价值和规则。反全球化运动从本质上说,不是反对作为人类历史客观规律的“全球化”,或者说,反全球化运动是一种社会正义运动,属于伦理范畴,因此,“反全球化运动所反对的,正是这种西方国家所推动的、由新自由主义所主导的全球化”。
如果说反全球化运动是伦理性质的,它所反对的新自由主义不就是统治全球的主导伦理价值观吗?新自由主义反映的是西方的社会正义,说明“全球化”
语境下,我们人类的关系随着资本流动而扩大了,“世界历史”需要我们重新思考全球伦理的存在。伦理观念生成于人们的关系实践即生产和交换关系中,这一社会分工已经超越国家范围,世界构成“地球村”,在村庄中人们相互依存并通过普遍意识的“类理性能力”与他者的交往生成“全球伦理”或“世界主义”,“全球化”生存为“全球正义”提供了必要社会文化前提。
全球化的存在、交往让人类达成伦理责任,以此保护自身利益。反全球化运动其实并非反对“全球化”或“全球伦理”,实质是反对西方新自由主义的偏向于西方的社会正义理论。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看,“全球化”作为经济的、文化的和人力的实体“全球化”,在实践上证明“全球伦理”的可能,当然我们也不可能完全离开资本讨论全球正义。正义是伦理学的核心范畴。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视阈中,正义乃是形式主义的,指免除任意、得所应得和不偏不倚,同理分为合法正义、补偿正义和分配正义,目前看来,这一见解仍然对我们分析当下提供深刻的思想资源。在本文框架中,全球正义应当属于实质正义伦理,如罗尔斯意义上的“社会的首要制度”,从实质而非规范、价值意义上确认正义的实践价值,“当规范使各种对社会生活利益的冲突要求之间有一恰当的平衡时,这些制度就是正义的。”全球正义存在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源自资本撬动世界的人际和国际交往过程中生成的,它既是一种形式正义,也是一种实质正义,通过“寻找道德共识,也就是说,通过理性的论证来赢得大多数人道德上能够接受的有关伦理冲突的解答方案”的方式实现正义的分配和矫正。
三、全球环境正义:对平等发展权利的正义追求如前所述,全球正义是一种实质正义,而非形式主义的,因而伦理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逻辑规定,体现人际交往和博弈的责任和义务,全球环境问题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是近代资本主义兴起和全球扩张,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应当为此承担主要责任。生态伦理学中“自然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之争,实质都是形而上学理性主义中的霸权之争。在它们理论视阈中,“人”还是“自然”都是抽象的指称,是对现实的“颠倒”,它们根据西方文化和环境条件抽象,实质是资本的抽象和资本的行动逻辑,所以它们所说的“人”实际是西方人,更准确说是占有资本的人。从这一意义而言,西方环境伦理学是反实践和反人类的,就在于它通过抽象和普适的“人”。
的规定,实际上强制的将全球生态问题的产生归咎于全人类,成功地隐匿了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为西方现今拒绝承认全球环境危机要求其承担更多道德责任提供有利的道德辩护。全球环境问题之重要问题之一是全球气候问题,对这一问题南北国家展开激烈交锋,聚焦全球治理环境问题的困难所在即如何辨析其中伦理责任和义务。
全球变暖是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集中体现。早在1995年1 1月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指认全球正在变暖,且证据充分,这将是人类面临的巨大噩梦和严峻挑战之一。如何控制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全球共识,人们有理由相信全球未来气候升温相对于工业革命前不超过2~C,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必须稳定在450ppm的水平上,换言之,必须控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空间,否则整体人类将陷人生存危机。倘若现有的科学技术条件无法有效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空间的稀缺问题,而人类必须生存和发展,需要利用自然实现这一目的,或许剩下的工作就是全球如何界定和分配各国温室气体排放权的问题。这实质是一个分配正义范畴,就是说,是一个全球气候温室气体排放的环境分配正义问题。全球气候问题是几百年来人类生存方式带来的,但是这一生存方式完全是“西方化”的,彰显强烈的“殖民主义性”,西方发达国家在过去二百多年里的资本主义扩张中,大量破坏和浪费了人类共同享有的物质资源,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恶化和气候变暖,就是说,西方通过无度的耗费自然资源这一全球人类共同的公共资源成为发达国家,这就剥夺了后进国家发展的空间和机遇,历史证明贫困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差异是同一历史过程发生的,《共产党宣言》中已经对此作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在道德意义上,“西方”和“发展中国家”因为共同对自然资源的需要而相互发生各种关系,那么“西方”必须勇于承认这一点,主动承担起责任,而不是模仿黑格尔的精神叙事,以“抽象人”替代“现实人”,以所谓人的异化摆脱本应属于自身的义务担当。马克思否定了人的“抽象性”,指认人类必须承受历史传承下来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条件,它们预先规定着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所以,西方资本主义以暴力方式撬动了“全球化”,这是资本本性规定,因而现今人类面临种种非环境正义问题都得到实践和逻辑上的回答,我们正在承受这一我们并非自愿的社会环境条件,“现有的国际经济秩序确实是在发达国家的主导下精心设计出来的,而这些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贫困国家的发展。”
如果说全球环境正义“是全球正义理念在全球环境事务中的具体应用和体现,是在全球范围内分配环境善物与环境恶物的重要指导原则”,那么,全球正义势必如罗尔斯正义论两大基本原则论证的,要求按照权利与义务平等的公平分配环境保护问题。贫困国家被迫承受如此苛刻历史结果,但是也意味着西方在道德上有义务和责任承认其发展权,所以全球气候变化是工业化的直接结果,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工业化道路是现今全球气候问题的根本原因。而在此之前,发达国家必须有道德责任和政治义务实现补偿原则和支持原则,应当停止向贫困国家施加不平等的秩序,建立一个对全球贫困国家不仅进行补偿,并且公正的世界秩序的伦理责任,给予贫困国家更多的无偿援助。如果不能在世界范围内确立起一个比较公平正义的世界政治经济新秩序,不能解决发展中民族国家现代化及其现实道路问题,那么,自然生态环境及其保护充其量还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如果西方主要大国拒绝对《京都议定书》作出政治承诺,避免承担更多责任,那么人类平等而共同联合起来共同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将是不太可能的。因此,全球环境正义实质是为发展中国家获得平等的发展权利的道德辩护,平等主义是全球时代“作为公平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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