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权威学术期刊杂志介绍平台,展示学术期刊!就在400期刊网!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国家林业局公报杂志社

  • 主管单位: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
  • 主办单位: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
  • 期刊级别:国家级
  • 出版周期:季刊
  • 国际刊号:0000
  • 国内刊号:11-4641/D
  • 邮发代号:
  • 出版地点:北京市
  • 投稿邮箱:kf@400qikan.com 收本月!
  • 职称评审:职称评审条件条件解读《全》
  • 期刊真伪:鉴别期刊真伪5大方法!

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合作期刊 > 自然科学 >

期刊详情

国家林业局公报杂志简介

《国家林业局公报》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国家林业局公报杂志具有正规的双刊号,其中国内统一刊号:CN11-4641/D,国际刊号:ISSN。国家林业局公报杂志社由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主办,本刊为季刊,开本:16开语种:中文英文名:,出版地:北京市。自创刊以来,被公认誉为具有业内影响力的杂志之一。国家林业局公报并获中国优秀期刊奖,现中国期刊网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
国家林业局公报杂志可以用于正常评审职称加分!可以用与考研保研以及课题申报,均有效!
本站为《国家林业局公报》杂志社合作采编中心,具有绿色通道投稿可优先加急录用!

《国家林业局公报》是由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主办的机关刊。国家林业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植树造林司、森林资源管理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科学技术司、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

国家林业局公报杂志稿件要求

1、本刊只受理寄交的符合本撰稿须知的文字稿。您可以采用在线联系编辑或者投稿到邮箱:kf@400qikan.com,请注明投稿《国家林业局公报》杂志。
2、凡作者来稿,请一律用A4纸打印,可参照本刊体例格式打印(参见附件1)。
3、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教育或者学术研究成果;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4、本刊决定采用的稿件,作者应提供英文的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内容提要和关键词。
5、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6、来稿本刊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7、凡投寄本刊的稿件请勿一稿多投,若三个月内未收到用稿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
8、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若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
9、本刊坚决抵制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作者如有违反,将被记入黑名单。关于论文原创性和抵制学术不端的声明请联系编辑。
特别申明:本刊授予400期刊网优先审稿,本刊将优先录用经过400论文发表网(www.400qikan.com)审核的稿件。

国家林业局公报栏目设置

综述

国家林业局公报收录获奖情况以及影响因子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400期刊网

查看更多与《国家林业局公报》相同的期刊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400期刊网

《国家林业局公报》论文范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公告
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派驻地方监督管理机构合署办公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意见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2009年油茶产业发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缅甸陆龟有关问题的复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节选)
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相关专题:论文代写 体育与科学


上一篇:粤东林业科技
下一篇:地震地质译丛

认准400期刊网 可信 保障 安全 快速 杂志推荐服务


品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