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等12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苏职称[2014]17号规定:
江苏省艺术一二三级资格评审条件附录如下: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照片1张(免冠大1寸)。
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3份,同时上报该表格的电子文档,文件名格式:“申报专业+级别+类别+姓名”,例如:“艺术一级演员李四”。
3.对照条件第一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上(在申请资格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
4.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四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并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五条,提交规定要求的论文、著作及成果。
8.对照第六条,必须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的审查鉴定意见)。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3.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4.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著作:指具有专门、系统学问的作品(含专著、论文、古籍注释、学术性著作编译、全国通用教材等),工具书须视学术含量,由有关专家审定。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文章汇编、图录、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以及创作的作品集,一般都不能视为学术著作。
6.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字数不低于3000字。凡对专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不能视为论文。
7.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国际或国内统一刊号。
8.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或CN统一刊号。
9.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或CN刊号。
10.国家级奖:指中宣部认定的奖项和本专业国家一级协(学)会所设奖项。
11.省(部)级奖:指由中央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设立的奖项。
12.市(厅)级奖:指由省辖市或省相关单位设立的奖项。
13.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在10万字以上。
14.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15.科技进步奖: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项目。
16.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机电专业论文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
17.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该等级额定获奖人员数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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