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兵职改发〔2010〕1号
各师、院(校)、兵团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兵直各单位职改领导小组:
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与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科学研究:从事水利、水电、水运、水土保持等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勘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施工建设: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建设监理、质量检测、设备安装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生产运行与管理: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管理、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工程管理与维护、水产养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热爱边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者,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评审技术员任职资格:
非相关专业大专、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1.非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
2.非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最近连续3年考核称职以上。
3.非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4年以上,最近连续4年考核称职以上。
2.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3.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2.在师部所在地(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3.在四、五、六类地区及团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第五条 “破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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