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农艺、畜牧、兽医、农业工程、水产工程、养殖产品工程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农艺专业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检验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及种子技术管理、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农业气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畜牧专业适用于从事畜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检验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动物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兽医专业适用于从事兽医工作技术服务、推广、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兽药品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农业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农业工程科学研究、设计、检验鉴定、信息应用、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水产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水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检验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养殖产品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畜产品、水产品、蚕蜂产品等科学研究、设计、开发、生产、经营管理、仓储保管、物流运输、检验鉴定、技术服务、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考核综合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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