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主持制订了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条例,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效果良好(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计划安排和验收文件为据)。
6、在图书分类编目、文献信息咨询、读者服务等专业工作中,提出有价值、有创新的技术和方法,被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以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据)。
7、本人或本人培养的专业人员或指导的集体,经组织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获奖或取得名次,或参加全省本专业竞赛取得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或参加全市(州)本专业竞赛获得一等奖2次。
8、本人获得省直部门或市(州)委、政府授予的先进称号1次或县委、政府授予的先进称号2次。
9、本人作为“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到我省“三区”提供服务,累计时间1年以上(服务时间以服务单位和派出单位证明为据)。
三、有关问题说明
1、第二类业绩中的第1项,每达到一次就可计算为达到一项晋升条件,其它条件计算够一条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同一项目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各类鉴定验收、批复均以文件为据,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2、“先进称号”是指因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在较大范围或行业系统授予的常设综合性先进称号,凡授予的单项工作先进称号,应按降低一个等级对待。
3、本条件由省职改办和省文化厅职称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别说明:本网站内容都来源于互联网,供浏览者学习、欣赏,使用原则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使用者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此外,使用者如对本网站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力人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