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兵人社发〔2013〕72号
各师人事局、科技局,各院(校)人事处、科技处,兵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 团 科 技 局
2013年6月26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兵团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验、分析检测、技术鉴定及其相关实验、检测、鉴定方法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并能自觉保护知识产权,自觉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具有求实创新与献身于科学技术事业的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端正。
第四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五条参加职称外(汉)语考试,符合兵团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兵团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八条 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和实践运用能力条件
基本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正确使用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对一般仪器设备具有初步调试的技能。协助中、高级实验人员参与实验或分析检测工作。
(三)工作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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