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以两种方式谈到哲学社会科学的评价问题。
一种方式是,对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作出全面的、科学的评估。讲话在肯定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贡献的同时,指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学术原创能力还不强,高水平成果还不多;在国际上的声音还比较小,还处于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境地;在学术命题、学术思想、学术观点、学术标准、学术话语上的能力和水平,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还不太相称,等等。
另一种方式是,对构建哲学社会科学的评价体系给出方向性的指引。讲话明确指出,当前的学术评价体系不够科学,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传播轻内容创新的弊端,已经给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设置了不少的障碍。为此,要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建立优秀成果推介制度,把优秀研究成果真正评出来、推广开。
构建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既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又对整个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具有支撑作用。新形势下,构建中国特色的学术评价体系,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结合”。
第一,把学术研究的独创性与创新形式的多样性结合起来。
学术研究追求独创,不人云亦云,不生搬硬套。没有创新,出版着作等于生产废纸,发表论文等于制造废话。独创性的实质在于科研贡献的大小。科研贡献包括学术贡献和社会贡献。学术贡献可指理论上的贡献、观点(概念)上的贡献、方法上的贡献。社会贡献主要指服务社会、服务国家需求所做的贡献,如某项研究成果转化为政府的政策,或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了智慧。学术评价的导向是让具有独创性贡献的研究成果脱颖而出,同时又鼓励多样化、多层次、多维度创新。
创新有多种形式,可大可小,有简有繁。有学科创新、学术创新、话语创新,有体系创新、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有挖掘新材料的,有发现新问题的,有提出新观点的,有提炼新理论的,有概括新经验的。“揭示一条规律是创新,提出一种学说是创新,阐明一个道理是创新,创造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是创新。”解决学术史上的疑难杂症是创新,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是创新,“提出解决人类问题的中国方案”也是创新。在这些多样化的创新形式中,独创性是不可或缺的灵魂,不是可有可无的。
第二,把科学权威的评价主体与公开透明的评价程序结合起来。
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会出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现象,较难达成共识。这就需要让尽可能多的学术同行参与评价,从尽可能多的角度发表看法,得出尽可能公正的结论。不是以学术期刊的分量,也不是以出版社的等级来确定学术成果的质量,而要培育一个健康的学术共同体。可吸收民间评奖机构创造的一些新经验,建立公开透明、可监督的程序,让评价主体发挥独立的评判作用,让闭门会议变公开评审,让暗箱操作变透明评价。
而没有公开透明评价机制的有力保障,评价主体可能为所欲为,把低水平的研究成果说成填补空白的成果;没有科学权威的评价主体的参与,公开透明的评价机制可能成为摆设和道具,无法发挥真正的作用。
第三,把合理的分类评价与规范的激励机制结合起来。
在哲学社会科学这个大的知识系统中,有些学科是冷门的、生僻的,有些学科是社会急需的、热门的;有些学问是绝学,有些学问是显学;有些学者侧重于基础研究,有些学者侧重于应用研究,有些学者侧重于决策咨询研究,有些学者侧重于交叉学科研究。针对不同的对象,需要制定不同的评价体系,实行分类评价的原则。
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学科的研究成果,用一个标准来评价不同领域的学者成就,是有失公允的。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特别提到甲骨文等古文字研究,要“确保有人做、有传承”。同时,在分类评价的基础上,需要考虑不同学科领域、知识领域的评价方式,在职称评定、人才遴选、绩效考核等方面确定不同的标准,避免“一刀切”。
第四,把充分说理的学术争鸣与兼容并包的学风建设结合起来。
严肃认真的学术批评,是健康的学术生态的一部分。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主持课题研究,进行学术演讲,都包含着学术争鸣的成分。俗话说,真理越辩越明。辩就是要争论,要批评,要交流。提倡不同的学派、流派相互切磋,取长补短,不能把一种理论观点和学术成果当成“唯一准则”。
学术争鸣要诉诸讲理、推理和证据,而不是诉诸人格攻击。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鼓励平等讨论,杜绝“一言堂”。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不仅需要百家争鸣的氛围,而且需要包容多样的学风,尊重反对者和少数派的说话权利,发出不同类型的声音,允许不同意见的存在,鼓励大胆探索,不断推出创新成果。
总之,学术评价是一根“指挥棒”。构建健康的学术评价体系,有利于激励当代中国的知识分子不断述学立论、建言献策,从而积极推进“学术中国”的建设。
(作者:顾红亮,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哲学系教授)
一种方式是,对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作出全面的、科学的评估。讲话在肯定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贡献的同时,指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学术原创能力还不强,高水平成果还不多;在国际上的声音还比较小,还处于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境地;在学术命题、学术思想、学术观点、学术标准、学术话语上的能力和水平,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还不太相称,等等。
另一种方式是,对构建哲学社会科学的评价体系给出方向性的指引。讲话明确指出,当前的学术评价体系不够科学,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传播轻内容创新的弊端,已经给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设置了不少的障碍。为此,要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建立优秀成果推介制度,把优秀研究成果真正评出来、推广开。
构建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既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又对整个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具有支撑作用。新形势下,构建中国特色的学术评价体系,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结合”。
第一,把学术研究的独创性与创新形式的多样性结合起来。
学术研究追求独创,不人云亦云,不生搬硬套。没有创新,出版着作等于生产废纸,发表论文等于制造废话。独创性的实质在于科研贡献的大小。科研贡献包括学术贡献和社会贡献。学术贡献可指理论上的贡献、观点(概念)上的贡献、方法上的贡献。社会贡献主要指服务社会、服务国家需求所做的贡献,如某项研究成果转化为政府的政策,或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了智慧。学术评价的导向是让具有独创性贡献的研究成果脱颖而出,同时又鼓励多样化、多层次、多维度创新。
创新有多种形式,可大可小,有简有繁。有学科创新、学术创新、话语创新,有体系创新、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有挖掘新材料的,有发现新问题的,有提出新观点的,有提炼新理论的,有概括新经验的。“揭示一条规律是创新,提出一种学说是创新,阐明一个道理是创新,创造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是创新。”解决学术史上的疑难杂症是创新,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是创新,“提出解决人类问题的中国方案”也是创新。在这些多样化的创新形式中,独创性是不可或缺的灵魂,不是可有可无的。
第二,把科学权威的评价主体与公开透明的评价程序结合起来。
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会出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现象,较难达成共识。这就需要让尽可能多的学术同行参与评价,从尽可能多的角度发表看法,得出尽可能公正的结论。不是以学术期刊的分量,也不是以出版社的等级来确定学术成果的质量,而要培育一个健康的学术共同体。可吸收民间评奖机构创造的一些新经验,建立公开透明、可监督的程序,让评价主体发挥独立的评判作用,让闭门会议变公开评审,让暗箱操作变透明评价。
而没有公开透明评价机制的有力保障,评价主体可能为所欲为,把低水平的研究成果说成填补空白的成果;没有科学权威的评价主体的参与,公开透明的评价机制可能成为摆设和道具,无法发挥真正的作用。
第三,把合理的分类评价与规范的激励机制结合起来。
在哲学社会科学这个大的知识系统中,有些学科是冷门的、生僻的,有些学科是社会急需的、热门的;有些学问是绝学,有些学问是显学;有些学者侧重于基础研究,有些学者侧重于应用研究,有些学者侧重于决策咨询研究,有些学者侧重于交叉学科研究。针对不同的对象,需要制定不同的评价体系,实行分类评价的原则。
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学科的研究成果,用一个标准来评价不同领域的学者成就,是有失公允的。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特别提到甲骨文等古文字研究,要“确保有人做、有传承”。同时,在分类评价的基础上,需要考虑不同学科领域、知识领域的评价方式,在职称评定、人才遴选、绩效考核等方面确定不同的标准,避免“一刀切”。
第四,把充分说理的学术争鸣与兼容并包的学风建设结合起来。
严肃认真的学术批评,是健康的学术生态的一部分。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主持课题研究,进行学术演讲,都包含着学术争鸣的成分。俗话说,真理越辩越明。辩就是要争论,要批评,要交流。提倡不同的学派、流派相互切磋,取长补短,不能把一种理论观点和学术成果当成“唯一准则”。
学术争鸣要诉诸讲理、推理和证据,而不是诉诸人格攻击。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鼓励平等讨论,杜绝“一言堂”。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不仅需要百家争鸣的氛围,而且需要包容多样的学风,尊重反对者和少数派的说话权利,发出不同类型的声音,允许不同意见的存在,鼓励大胆探索,不断推出创新成果。
总之,学术评价是一根“指挥棒”。构建健康的学术评价体系,有利于激励当代中国的知识分子不断述学立论、建言献策,从而积极推进“学术中国”的建设。
(作者:顾红亮,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哲学系教授)
[ 编辑: 何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