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或工程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须提供相关材料);
3、主持、主要参加撰写技术标准、规程3项以上、主持省(部)级以上推广项目,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1项或主要参加3项以上(须提供相关材料);
4、主持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程(管理办法)2项或主要参加5项以上(须提供相关材料)。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担任林业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奖的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省(部)级科技奖(含国家优秀工程、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的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3、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含市级)授予的科技奖和部级授予的专业科技奖(含优秀工程、优秀设计、优秀调查规划奖)一等奖获得者(前5名)、二等奖的主持人、三等奖不少于2项的主持人;
4、获得国家专利并在林业生产建设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5、主持撰写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程1项或主要参加2项以上,并付诸实施;主持撰写省(部)级技术标准、规程、管理办法2项或主要参加4项以上,并付诸实施;
6、技术管理和科技推广工作中业绩突出,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实施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经实践检验,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在国内外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
7、在新产品开发工作中,主要参加设计、研制出达到同类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并成为企业的拳头产品,开拓了国内外市场,取得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主持设计、研制出达到同类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并成为企业的拳头产品,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8、在主持或主要参加的森林培育、森林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园林、花卉、森林旅游、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林产工业设计、林业经济、林业信息等项目中,能积极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担任林业工程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本人为主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
2、在国内权威性科技期刊上发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指大会发言,下同)学术、技术论文1篇以上,应有1篇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技术论文2篇以上,应有1篇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六)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申报评审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须提供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高级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人员按相关免试政策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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